區加強法治建設規劃

時間:2022-01-20 0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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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加強法治建設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1、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以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以增強各級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保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為著力點,緊緊圍繞科學發展、富民強區主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保障我區率先突破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

2、基本目標。到2015年,基本實現以下目標:

政府職能轉變取得切實成效,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各項制度建設能夠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能夠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夠為全區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全面、正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違紀行為得到堅決糾正和制裁,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各種風險的能力顯著增強。

政府決策基本實現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能夠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意愿;提供政府信息全面、準確、及時,行政監督和問責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效率高、成本低、參與廣泛、形式多樣地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機制基本形成,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觀念顯著提高,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3、加強宣傳教育,著力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意識。全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以依法治國、執政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堅持黨的領導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養成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4、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制度。全區各級行政機關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加以落實,做到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每年領導班子集體學法、舉辦專題法制講座等不少于4次。要落實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組織學習依法行政知識,每季度學習一次。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各行政執法單位每年要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行政執法人員每年參加法律知識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0小時。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公布后、施行前,負責實施的政府部門要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和考試。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情況、考試成績記入考核檔案,作為考核內容和職務晉升的依據。

5、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擬任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干部,任職前組織部門應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安排工作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必須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法制部門統一組織的法制培訓,通過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的法律知識考試,取得《省行政執法證》。

三、加強制度建設,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

6、加強重點領域制度建設。圍繞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解決深層次矛盾,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科學發展,維護公平正義。重點加強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循環經濟發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優化產業結構、民生保障和改善、社會管理創新、化解矛盾糾紛、加強公共服務和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7、改進制度建設方式。建立法制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的規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擴大公眾參與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的有效途徑,建立健全聽證、專家咨詢論證等制度,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得到充分表達和尊重,合理訴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使制度建設符合客觀規律、解決實際問題。

8、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評估機制。政府法制機構與主要負責執行的部門應當適時對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經濟社會效益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評估。加強對評估成果的運用,充分發揮評估效用,為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提供科學依據。

9、落實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在全區建立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前置審查、集體討論、社會公眾異議審查、備案審查、定期清理、三統一管理(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備案檢查和通報、評估報告、統計和工作報告等十項制度。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發規范性文件要明確有效期,到期自動失效。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公開制度,未向社會公開的規范性文件不得執行。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延期執行制度,非緊急狀態下一般不得“從之日起執行”,防止“未教先誅”。堅持“逢文必審”,所有涉法涉權文件要經過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予上會,不得。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未經備案審查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完善規范性文件清理機制,每隔2年組織一次全面清理,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間明顯不協調的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四、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10、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全區各級行政機關要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合理劃分上下級政府之間、本級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決策權限,根據不同層級政府、不同部門的特點和職責科學界定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不斷修訂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工作規則,推進行政決策規范化。

11、完善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健全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制度,保證公開聽取意見常態化。制定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決策事項,決策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規范聽證程序,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對聽證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要吸收采納。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在決策前要組織專家論證。

12、堅持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必須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者論證,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定。

13、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和實施后評估制度。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