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環保工作計劃
時間:2022-01-13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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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黨代會精神的關鍵的一年,也是實施“十一五”環保規劃的攻堅年。按照市委九屆三次全會提出的奮斗目標和工作思路,建設生態城市、實現污染減排、促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做好奧運環境保障等各項工作,都給天津環保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環境保護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全市環保系統必須始終保持清醒頭腦,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切實增強機遇意識、創新意識、實干意識,把天津環保工作不斷推向新水平。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市第九次黨代會及市委九屆二次、三次全會關于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緊緊抓住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的歷史性機遇,圍繞天津生態城市建設這一主線,以推進濱海新區又好又快發展、中新生態城建設為重點,以污染減排、改善環境質量為基本目標,以鞏固創模成果和20項民心工程等重大舉措為載體,以協辦奧運會、舉辦達沃斯論壇為契機,堅持環境優化經濟增長,堅持嚴格依法行政,堅持高標準高效能管理,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乘勢而上,把天津環境保護推向新水平。
工作目標: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較上年度各削減1%。全年環境空氣質量保持穩定,二級和優于二級天數達到83%以上,奧運會期間力爭達到100%。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大于96%,地表水功能區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率100%,逐步消滅黑臭水體,近岸海域功能區水質保持穩定。區域環境噪聲平均聲級保持在56分貝以下,交通噪聲平均聲級穩定保持在70分貝以下。污染源普查,污染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考核體系建設,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二、重點工作
(一)開拓創新,全面提高濱海新區環保工作水平
1、全面推動新區生態區建設規劃的落實。編制好中新生態城指標體系及漢沽污水庫治理方案,積極配合做好中新生態城規劃,全力支持中新生態城建設各項工作,中新生態城指標體系及規劃建設要在生態市建設中起到示范作用。按照2010年濱海新區核心區要率先建成生態區的目標,組織實施《天津濱海新區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開展濱海生態修復示范區建設,協調、促進大沽排污河、薊運河綜合治理,加快各項生態建設工程進度,使生態建設實現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為新區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推動開發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循環經濟試點、漢沽北疆電廠循環經濟產業區等循環經濟園區和循環產業鏈建設,力爭開發區生態工業示范園通過國家驗收考核。
2、嚴把環保準入關。做好以新20項重點工業項目為重點的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探索建立新區環保項目審批信息共享平臺。積極推動開展新區發展戰略環評,繼續做好臨空產業區等4個產業功能區的規劃環評。開展新區環境標準體系研究,著眼于構筑高層次的產業結構,完善提高新建項目準入機制。對違法排污企業實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業。
3、積極穩妥地推進新區環保體制機制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制定并實施《天津濱海新區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體制機制工作實施方案(*-2010年)》。建立新區環保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生態型新城區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節能減排工作。完成濱海新區環境監測預警中心的主體建設,初步形成監測預警能力。配合有關部門探索新區排污權交易工作。
(二)全力以赴,確保完成污染減排階段性任務
4、制定全年減排工作方案并確保落實。市、區縣要進一步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領導,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制,一把手負總責,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加大推動和協調工作力度,抓住工作重點,完善污染減排工作制度;繼續配合市監察、督查部門加大對區縣、部門和有關企業減排工作的檢查和督查力度,完善污染減排考核體系,實行嚴格的減排目標考核。
5、重點抓好化學需氧量減排各項工作。全面推動實施《天津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抓好工程減排、結構性減排和監督管理性減排項目和措施的落實。推動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按設計能力擴大收水范圍和收水量;推動所有區縣、城鎮、新城、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按計劃建成并投入運營。挖掘減排潛力,積極推動清潔生產,依法查處超標排放企業;結合污染減排深入開展排污(水)許可證的發放及水污染源管理各項工作。
6、推動二氧化硫減排措施的落實。全面實施電廠煙氣脫硫工程,7月1日前完成天津冠達實業總公司、軍糧城發電公司、國華盤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共7個機組煙氣脫硫項目;7月15日前力爭完成2000蒸噸10噸/時以上燃煤鍋爐高效脫硫除塵技術改造;對重點煙氣脫硫治理項目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確保脫硫設施正常運行。
7、全面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實國務院污染源普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在全面完成對污染源普查單位清查的基礎上,建立污染源基礎數據庫。組織好普查人員的培訓等各項基礎性工作。做好對普查數據的核查、匯總及分析,確保各類普查數據全面、準確、客觀、及時,完成年度普查任務。
(三)全市動員,推進生態城市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8、全面實施《天津生態市建設規劃綱要》。完成《*-2010年天津生態市建設行動計劃》的編制并推動實施,提出對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核心區率先建成生態城區的指導性意見;推動生態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加快進度,按計劃完成年度建設任務;制定生態市建設宣傳培訓方案,加大對社會各層面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生態城市建設的認知度、支持度、參與度,大力弘揚生態文明。
9、加快推動生態區縣建設。上半年,所有區縣都要完成生態區縣建設規劃的編制、論證和報審工作并開始實施;鼓勵起步早的區縣加快建設進度,起到帶頭作用。開展第二批100家市控重點污染源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繼續推動創建國家級環境友好企業、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和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工作。進一步加強農村環保工作,繼續開展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工作和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創建活動,推動加快生態區縣建設步伐。
10、建立完善生態市建設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生態市建設組織領導機構,層層分解、細化建設工作任務,切實落實目標責任;與市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建立統一高效、運轉協調的生態市建設推動機制;加強對生態區縣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對照生態市建設目標責任書,建立生態市建設工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及時調整和補充生態市建設重點項目工程庫。
(四)落實責任,確保創模指標全部達到國家考核新標準
11、全面落實《天津市2006年至*年鞏固提高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成果三年工作實施方案》,把鞏固提高創模成果與污染減排、生態市建設、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以及全市20項民心工程、奧運環境保障工程緊密結合,互相促進。
12、繼續實施好藍天工程。在確保完成二氧化硫減排任務的基礎上,加大對揚塵和機動車尾氣的監管,進一步強化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環保執法責任制。嚴格實施我市迎奧運環境保障工作方案,重點對電力、冶金、石化等行業控制污染物排放實施綜合治理和強制減排措施;5月1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必須按標準要求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程和密閉管理工作。做好淘汰全氯氟烴(CFCS)和哈龍、二惡英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調查等履約工作。
13、深入推動碧水工程。以完成污染減排任務帶動以飲用水源保護為重點的地表水污染防治,推動規劃中的污水處理廠建設;頒布實施《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推動各區縣實施河道綜合治理,逐步消滅黑臭水體;組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水專項”項目;做好飲用水源和景觀水體的監測保護工作,汛期對飲用水體和海河加密監測;加強對入河、入海排污企業的監控和監測,減少入海排污量,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
14、推動創模遺留問題徹底解決。創模遺留問題直接影響國家對我市創模復查結果,責任單位和部門要加大協調推動力度,確保創模復查前完成雙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治理,啟動并實施污水處理廠污泥和鉻渣無害化處理等創模遺留問題的解決。
15、對照國家新的創模考核指標,年底前做好國家復查前的指標檢查、復核工作,確保各項指標達到考核要求。
(五)依法行政,不斷增強環保執法能力
16、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環境問題。把影響區域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群眾身體健康的環境污染問題,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噪聲、異味、公交車冒黑煙、水污染、電磁環境污染等環境違法行為作為重點,集中力量,嚴肅查處。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完善并落實環境應急預案,提高應急水平。強化12369環保舉報中心職能,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認真辦理好建議提案。完善環境信訪辦理機制,集體訪、進京訪繼續保持在較低水平。加大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管力度。擴大生態監察試點,繼續深入開展生態監察工作。
17、嚴格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堅持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制度;加強對全市各工業園的環境稽查和監察,對未按計劃落實污水處理廠建設的實行區域限批。加強對環評審批后“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加大對試生產項目的環保監管力度。督促有關規劃編制部門依法做好規劃環評工作。
18、嚴格輻射環境管理。嚴格《輻射安全許可證》管理,加大輻射現場監管力度,規范監管程序和行為。認真落實國家環保總局《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實施方案》,做好國控點和市輻射環境監測網的監測工作。加強放射性廢物管理。做好奧運期間郵路反恐和核與輻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三、工作措施
19、加強干部隊伍建設。自覺以黨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屆二次、三次全會精神武裝全系統干部隊伍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積極參加“解放思想,干事創業,科學發展”大討論,培養新作風,樹立新形象。在20項民心工程、污染減排、生態市建設等重點工作中,鍛煉、考察、選拔優秀干部。每個干部都要熟悉環保技術、法規、標準和政策,力爭成為業務領域的專家。全面加強思想、組織、作風、業務、制度和黨風廉政建設,不斷完善干部考核激勵機制,造就敢抓善管、勇于負責、敢于碰硬、真抓實干、勤政廉潔的高素質環保干部隊伍。
20、完善環保目標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強化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環保政績考核,推動把環保指標納入各級政府及主要領導干部的任期責任制,定期公布各區縣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環境質量狀況。積極協調、配合行政監察部門對各區縣和各部門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等環保工作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考核機制。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環境違法違紀行為實行責任追究。依法認真做好環保行政處罰的聽證、復議和訴訟工作。
21、提升環境管理能力。組織實施《天津市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努力爭取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持,加快市和區縣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工作,不斷提升環境監測、監察裝備水平。進一步加強環境信息網絡建設。按計劃完成全市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和聯網運行,建設天津市污染源監控中心以及各區縣污染源監控室。深入推進國際環境合作項目的實施,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促進環保監管水平有明顯提高。
22、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認真落實《關于印發天津市聯合審批辦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提高審批效率;增強服務意識,全面做好重大建設項目的支持、服務工作。進一步改進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精簡會議文件,做到勤政、廉潔、高效。
23、發揮科技對環境管理的支撐作用。深入落實局《關于加強環保科技工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依靠科技創新解決污染減排、生態市建設、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和中新生態城建設中的環境問題。積極爭取國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項目和市科委、市財政的投入,深化與中科院、北京大學、天津大學等單位的科技合作,建設生態環境觀測與保護、水環境技術、環境政策標準、危險廢物處置等創新基地,提高科研成果的水平和服務管理決策的能力。加強環境標準管理和地方標準體系建設。完善推動清潔生產的工作機制和政策法規體系。
24、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覺性。在全系統開展黨紀條規和法律法規教育,以“廉潔從政做表率,勤政為民做模范”為主題,開展廉政教育月活動;加強對環保行政審批、環境影響評估和評價、環境執法、環保資金和項目分配、物資采購、干部人事等“六項權力”的監督,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制度建設,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有規必遵,違規必究;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媒體、群眾的監督。
25、深化環保宣傳教育。加強環境宣教機構的標準化建設。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新時期環保工作的新特點,突出抓好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以重要環保紀念日為契機,搭建公眾參與平臺,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推動節能減排和生態市建設。繼續配合市人大組織開展好“津沽環保行”等環境新聞宣傳集中報道活動。以“環保進社區”等活動為依托,廣泛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活動,繼續深化“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系列創建活動。充分發揮環保社會監督網絡作用,提高社會參與環保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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