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27 0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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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小型微型企業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在增加社會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加快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是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繁榮鎮村經濟,實現經濟轉型升級,建設經濟強縣的必由之路。
(二)加快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思路。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壯大總量、提升質量為目標,以加快鎮村工業發展為核心,按照“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引進一批、衍生一批”的要求,突出創新優化環境、加快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小型微型企業成長和建設鎮村企業集中區四個重點,大力實施“招商引資”和“項目帶動”戰略,引導全民創業,培育市場主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布局合理化、產業鏈條化、發展規模化,推動非公有制經濟實現新跨越。
(三)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目標。到2015年,全縣新增小型微型企業180戶,非公經濟實現營業收入351.8億元,平均增長18%,實現增加值107.6億元,平均增長15%,非公經濟增加值占全縣GDP比重達到53%。
二、規劃引領,打造中小企業新格局
(一)加快建設縣級工業集中區。大力推進農產品加工、建材等工業園區建設,吸引更多的中小企業入駐園區發展。積極爭取省、市對縣級園區研判、認定,新增重點建設縣域工業集中區2個。爭取省級財政對重點建設縣域工業集中區基礎設施、標準廠房和中小企業創業基地(企業孵化器)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的扶持。
(二)建設鎮級工業集中區。由縣中小企業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配合,結合各鎮現有產業發展實際和潛力,著力引導形成鎮村企業發展帶。出臺扶持政策,支持發展各具特色的鎮級工業集中區,引導企業向塬面發展、集群發展。凡是入園企業達到3戶以上,且有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符合要求的,經縣上認定的鎮級工業集中區,對所在鎮予以獎勵。
(三)建設創業基地園區。由縣中小企業局、科技局、人社局、商務辦等部門負責,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探索設立小型微型企業科技創業園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創業園,推動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力爭到2015年,建設縣域工業集中區、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和小微企業商貿聚集區2個,小型微型企業經濟總量占縣內的50%以上。
三、加大投入,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一)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縣財政列支5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根據財力情況逐年增加基金,其中60%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重點解決企業建設資金不足、流動資金和擴大生產資金困難等方面。同時,對達到規模以上的企業,經縣中小企業局、工業局、統計局認定后,縣上給予獎勵。
(二)鼓勵企業園區化發展。縣域工業集中區、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和小微企業商貿聚集區,要規劃建設標準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創辦在三年以內的小型微型企業,租用縣域工業集中區、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和小微企業商貿聚集區場地和店鋪的,給予適當的租金補貼。
(三)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對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的小型微型企業及規模以上種、養殖戶及“一村一品”經濟組織,捆綁使用項目資金,予以重點扶持。縣財政撥付給科技、農牧等部門扶持企業資金,每年40%用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爭取省市中小企業技術進步、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成中型企業,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進行科技創新。同時,對獲得市級以上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2-10萬元獎勵。
四、搭建平臺,破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題
(一)充分發揮信用擔保基金作用。加強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建設,簡化擔保程序,下沉審批權限,不斷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機制,積極開展技術改造、設備租賃等新型擔保業務。加強銀政企互動合作,增強信用擔保基金的撬動能力。
(二)支持建設新型融資機構。大力扶持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發展,減少、簡化對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成立的審批程序。積極幫助擔保機構申請稅收優惠政策,爭取中省財政對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力度,探索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支持信用聯社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
(三)切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人行縣支行要繼續貫徹銀監會“兩個不低于要求”和“四單原則”,落實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并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指導信用聯社等縣內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縣中小企業局和人行縣支行負責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征信系統,對誠實守信的企業,銀行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采取知識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質押等方式融資。縣上將以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量和增速為主要依據,每年考核獎勵銀行金融機構。
五、落實政策,優化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環境
(一)嚴格落實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逐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落實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新辦、現有小型微型企業從2013年起,三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分別逐年按60%、40%、20%返還;新增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稅收的30%列支返還。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縣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要制定具體細則,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減免取消小型微型企業收費項目。縣工商局要認真執行省政府放寬市場準入、培育更多市場主體的政策措施,適當放寬小型微型企業出資額度,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嚴格執行中省已公布取消的企業行政事業收費項目。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兩年內對注冊在600萬元以下的新辦小型微型企業免征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繼續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環境評議工作。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糾風辦推行企業辦事“零障礙”,開通免費維權投訴熱線電話。涉企部門不準隨意去企業檢查收費。凡是向企業收取費用和罰款,開具發票后,所交費用和罰款一律由銀行代收,嚴格執行收費、罰款網上公開制度。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嚴肅處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吃拿卡要行為。
六、拓寬渠道,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產品銷售
(一)實行政府采購傾斜。由縣財政局負責,中小企業局配合,制定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政府采購實施辦法,保證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20%的份額,在同質量、同價格前提下,鼓勵優先選用小型微型企業的產品。采取政府采購預算編輯篩選的方式,鼓勵各部門(單位)在采購預算計劃內留出一定比例的采購份額向縣內小型微型企業采購。
(二)鼓勵企業走出去。協助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開展國內外交流。建立中小企業商品行情庫,組織開展產品推介及培訓等活動,及時產品銷售信息。每年組織小型微型企業參加省內外各種博覽會、洽談會、交流會,幫助小微企業開拓市場,推介特色產品。加強同省內外協會、商會的聯系溝通,支持企業拓展市場,擴大交流與合作。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活動。
(三)促進產品本地銷售。聯系舉辦中小企業產品推介會,不定期舉辦上下游企業對接服務活動,促進產品本地銷售。搭建民營企業與大企業交流合作平臺,引導大中小微各類企業之間形成協作配套關系,支持為大型企業配套的中小微型企業的發展。縣內大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視為一戶企業。鼓勵大型企業中標之后,采取分包方式將部分標授予小型微型企業供應完成。
七、強化服務,提高服務小型微型企業水平
(一)健全企業服務體系。落實《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加強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設,完成機構編制審批,健全組織機構,引進評估、咨詢、金融等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維權、策劃包裝等服務。2015年前建立中小微企業服務信息網絡,推進重點企業項目服務辦理包抓和掛牌督辦制度,實行業務受理限時制、服務承諾制和政務公開。規范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發揮其聯系政企的紐帶作用。
(二)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增加列支中小微企業人才培訓費,加強中小微型企業從業人員、企業家隊伍的培訓和人才引進。鼓勵企業引進急需的高級技工、工程師、財務及管理專業人才。創新培訓方式,依托大中專院校進行中短期培訓。定期組織有潛力的民營企業家到發達地區參觀培訓,學習先進管理經驗和現代企業運作模式。縣中小企業局聯合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制定小微企業培訓計劃,開展小微企業人才培訓工作。同時,引導企業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管理創新、管理上水平。
(三)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在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建立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監督企業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縣人社局要嚴格執行《勞動法》,結合中小企業用工靈活、員工流動性大等特點,落實從業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督促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八、加強領導,確保工作措施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工作,確保本意見順利實施。各鎮、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對工作任務進行分解,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層層抓好落實。同時,每半年組織一次規模以下企業發展觀摩會,現場學習,查找不足,促進企業發展。
(二)廣泛宣傳政策。縣電視臺、信息辦、《今日縣》要開展全方位的政策宣傳活動,做到政策宣傳全覆蓋。組織政策宣講小分隊,深入廠礦企業,提供現場政策咨詢宣講服務。廣泛聯系縣籍在外人士和在工作生活過的各界人士,開展形式多樣的招商聯誼活動,發展商機。由縣中小企業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配合,每年評選創業明星、優秀民營企業家和非公納稅大戶,縣上予以表彰獎勵。
(三)嚴格考核獎懲。每年下達非公經濟發展調控指標,明確階段工作任務和要求。各鎮要確定企業統計人員,每月月底將鎮村企業發展情況報縣中小企業局。縣中小企業局要每季度將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報縣政府。將中小企業發展納入各鎮、各有關部門(單位)目標責任考核范圍,每年對完成任務較好的鎮、部門(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于任務完成較差的鎮、部門(單位),將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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