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要點

時間:2022-02-26 0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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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要點

2015年區司法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反腐倡廉工作會議精神,強化反腐敗體系機制,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改進工作作風和公正文明廉潔執法兩個重點,加大監督和懲處力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設,為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現代化水平提供保障。

一、加強紀律建設,努力打造政治堅定紀律嚴明素質過硬的司法行政隊伍

(一)始終把嚴明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加強政治紀律教育,引導、督促全體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始終堅守政治紀律這條底線,堅決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確保中央、省、市委、省司法廳和區委的各項決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暢通。

(二)黨的組織紀律。增強黨員干部的組織觀念和紀律意識,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馳問題。加強黨章學習教育,引導全體黨員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加強紀律教育,健全紀律執行機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一把手”“第一責任人”意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檢查和考核。

(三)眾紀律。密切聯系群眾,改進工作,注重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聯系基層制度,下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促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發展。

(四)律建設責任。嚴格教育監督,加強組織管理,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自由主義等現象。督促領導干部發揮表率作用,遵守組織紀委和各項工作制度。堅決查處違紀的行為,確保紀律剛性約束。

二、加強作風建設,持之以恒,改進黨風政見警風行風

加強黨風政風建設。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三十條規定、市委三十二條規定、省廳十六規定和市局十六項措施,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堅決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車輛管理使用制度》、《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等各項規定制度的落實,抓好黨政干部違規建房和多占住房問題專項清理等工作。督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照法定權限、時限和程序嚴格履行職責,不斷提高行政效能;積極參加政見行風熱線和民主評議活動。

加強警車管理使用。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加強監督,嚴肅整治司法警車私用、亂停、亂放等現象,對違規違紀行為,一經調查核實,對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強化法律服務監管。加強律師職業誠信建設和社會監督機制建設;健全公證機構管理制度;深化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長效機制,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專項服務活動。

規范執法行為,推進律師職業規范、公證辦理流程、社區矯正執法質量考評、安置幫教政策法規等事項的公開,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強化法制監督。開展執法質量考證工作。

三、加大治本力度,深入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深化黨風廉政教育。堅持把理想信念教育始終擺在隊伍建設的第一位,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把法治精神作為主心骨,引導廣大干警作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把強化公正廉潔的職業道德作為必修課,教育引導廣大干警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深入開展示范教育、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廉政文化活動。

加強反腐制度建設。強化重點領域、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監管,把資金使用、公務接待、警車管理作為監督重點,大力加強對涉及人財物管理等重點崗位的監督。加強對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法律援助經費等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兩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四、強化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反腐敗體制機制建設

強化責任意識。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定期向區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黨組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成員認真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完善責任機制。健全責任分解機制,有重點、分步驟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健全工作臺賬制度;完善督查考核機制,及時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總結評估,督促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