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半年工作總結

時間:2022-07-26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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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半年工作總結

2010年上半年,在院黨組和分管院長的正確領導下,在本院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庭緊密結合“人民法官為人民”和“創業服務年”主題實踐活動,圍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要求,能動司法,服務大局,妥善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有針對性的開展調研工作,努力改革審判管理和抓好隊伍建設。在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各項工作任務。

一、以社會矛盾化解為目標,妥善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

2010年截止6月30日,我庭新收案件39件(其中一審案件2件,二審案件37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數量增加了5件,增幅為14.7%。訴訟標的金額4.31億元,去年同期(5.62億)相比有小幅度下降,與2008年相比,下降大幅度較大,減幅達57.7%。連同去年舊存案件11件,上半年我庭共辦理一、二審案件50件,已審結34件,結案率為68%。未結案件中部分是近期新收案件,部分在公告送達和司法鑒定期間,部分案件在做雙方調解工作。在已結的33件二審案件中,維持原判的16件,改判的8件,發回重審的2件。二審案件維持率為48.5%,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2個百分點。二審案件改判率為24.2%,與去年同期改判率下降了10個百分點。調解、撤訴案件共7件,占21.2%,與去年基本持平,相比2008年提高了8個百分點。從受理的案件類型來看,公司股權轉讓、股東內部糾紛和傳統借款擔保糾紛仍為我庭主要案件類型,分別受理了12件和18件。從上訴案件原審法院分布情況看,南昌中院上訴10件,上饒中院上訴8件,景德鎮、贛州、宜春、撫州、九江中院分別上訴3件,新余、萍鄉中院各2件。在民商事案件審理中,我庭始終以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為中心,堅持公正、高效、和諧司法理念,通過處理好商事糾紛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一是審慎處理涉國有企業糾紛。隨著我省國有企業改革進程的推進,涉國有企業主要案件類型由企業改制糾紛,包括因改制行為效力產生的糾紛和改制后因對外債務的承擔而引起的糾紛,轉變為不良金融債權的借貸糾紛和國有企業破產案件。涉國有企業的不良金融債權借貸案件數量雖呈下降趨勢,但各方利益沖突加劇,利益平衡難度加大,特別是在債權轉讓程序被認定合法的情況下,各方利益更是難以協調。我庭始終以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大局為重,在強調對不良金融債權轉讓相關程序進行嚴格審查的同時加大運用調解、協調、和解等多種措施的力度,從源頭上化解糾紛,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的資產環境。對國有企業破產案件,我庭通過對不服破產裁定申訴案件的審查和對具體案件的協調加強對下級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指導和監督,強調在案件審理中要加強與政府部門協調配合,要指導企業依法依規變現資產,積極預防破產中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維護企業的安定和社會穩定。二是從維護穩定角度出發審理好各類公司訴訟糾紛案件。公司訴訟糾紛案件主要表現為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糾紛、中小股東訴訟、公司解散訴訟等,這類糾紛處理不好很容易影響公司的穩定和生存發展,進而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市場秩序的穩定。在處理公司內部糾紛時我庭堅持公司意思自治,司法謹慎干預的審判理念,對中小股東提起的知情權、盈余分配等訴訟,我們既注重協調司法介入與公司自治之間的關系,同時也注意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之間的利益平衡。如我庭審理的秦玉林與九江星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權糾紛中,小股東秦玉林因不滿公司不分配利潤,在與其他股東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訴訟主張分配公司利潤。由于公司股東會未形成利潤分配決議,直接判決分配利潤可能會造成司法過度干預公司自治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是否分配利潤是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如果判決駁回訴請又不利于對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合議庭通過提出其他救濟途徑的調解方案反復做股東之間調解工作,庭領導也多次參與協調,最終以其他股東收購該小股東股份形式調解結案,既保護了中小股東權益、維護了公司的穩定和正常經營,也有效的回避了司法介入與公司自治之間的矛盾沖突。三是以平等保護為前提,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權,公平審理違約責任糾紛。在審理各種類型合同違約糾紛中,我庭嚴格適用合同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最高法院指導意見的規定,以促進交易、規范市場秩序為指導理念,在涉及合同撤銷、變更或解除的訴訟中審慎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對合同成立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依據公平原則,同時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在主張違約損失賠償的訴訟中,我們依法分配舉證責任,嚴格依據違約事實和違約責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公平認定違約金數額。

二、能動司法,服務大局,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一是緊跟省委決策部署,助推全省七個系統國企改革。按照本院年初重點工作任務分解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庭作為為七個系統國企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務工作的牽頭部門,在征求本院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發揮司法的能動性,依法為全省七個系統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的宗旨、內容、任務分工、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按照實施方案的工作步驟,我庭走訪了七個系統的相關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召開專題座談會廣泛聽取了有關推進七個系統國企改革的意見建議,及時摸清了國有企業改革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以及七個系統國有企業對法院新的司法需求,明確了為國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的方向和思路。在省委省政府對全省推進七個系統國有企業改革進行動員部署后,我庭及時起草并報經院領導批準后下發了本院《關于為七個系統國有企業改革做好司法保障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對全省法院為七個系統國企改革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加強溝通協作,融入大局,共同推進全省經濟發展。我庭緊緊圍繞全省進位趕超、跨越發展的目標,在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的同時,更加注重立足全局、融入全局、服務全局,更加注重與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保監局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推動全省經濟跨越發展。我庭一如既往的就國企改革問題加強與省國資委的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支持;繼續配合支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開展小額擔保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依法保障和促進我省小額擔保貸款在推動創業、帶動就業中發揮積極作用;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保險市場規則建設的引導作用,加強與保監局、保險行業協會的聯系溝通,促進我省保險行業健康、規范發展。在我庭推動下,我院于今年2月與省保監局簽訂了加強合作交流機制的《備忘錄》,明確了三方建立聯系人制度、開展業務培訓研討交流、聯合開展調研、建立聯合調解機制、建立案件辦理協助機制等事宜。為積極落實《備忘錄》要求,6月底、7月初我庭與省保監局共同組織先后召開了二級法院與當地各保險公司聯合座談會,就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投保人的告知義務、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行使等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并就法院與保險行業如何共同服務全省經濟發展進行了廣泛交流。三是發揮商事審判庭特點,支持和推動企業創業投資。商事審判工作與經濟形勢、經濟建設的發展息息相關,商事審判更多的是解決企業、公司法人經濟糾紛。我庭一

方面結合全省法院開展的“創業服務年”活動,充分運用商事審判把握的經濟形式和規律,通過依法平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企業自主創新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法治環境。另一方面,我庭結合審判實踐中發現的法律問題,發現的糾紛多發點,深入企業,走訪座談,幫助企業把握經營規律,指導企業依法回避經濟糾紛,切實擔負起為企業創業、經營提供司法保障和有效司法服務的職能作用。

三、注重實效,圍繞審判實踐開展調研工作

年初我庭針對審判實踐反映出來的問題確定了以下幾個調研任務:(1)保險合同糾紛中關于保險人是否告知義務的認定和交通事故責任險中在盜竊、醉酒駕駛和無證駕駛三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爭取出臺保險糾紛審理相關指導意見;(2)為配合省委關于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針對法院受理國有企業破產案件數量劇增,我庭要求在去年組織開展的破產案件審理情況調研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深入調研,出臺案件審理的具體指導意見,統一全省法院審判思路;(3)針對銀行卡被盜取存款而引發的金融機構與儲戶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日益增多,我們組織開展了ATM機銀行卡存款糾紛中存在的問題調研,在調研基礎上,出臺審理相關案件的指導意見。從上半年完成的情況看,三項調研前期任務均基本完成,保險合同糾紛的調研已經完成資料收集工作;ATM機銀行卡存款糾紛調研報告已完成;國有企業破產案件審理指導意見已基本成形,將于近期下發全省法院和本院相關部門征求意見。此外,上半年我庭配合最高法院完成了以下幾項調研任務:(1)對《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進行調研,向最高法院反饋了相關意見和建議;(2)向最高法院報送了2005年至2009年五年全省法院受理和審結金融糾紛案件數量統計和審理情況;(3)向最高法院報送了2008年以來民商事審判工作相關情況,詳細反映了當前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相應的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民商事審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議。(4)針對最高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開展調研,形成調研報告報最高法院,為完善相關司法解釋提供素材和資料。

四、加強審判管理,嚴抓隊伍建設,保障公正廉潔執法

一是制定并完善各項審判管理制度,使民商事審判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為強化審判管理,我庭進一步修訂了《民二庭審判管理細則》,完善了從收案到結案過程中每一個步驟的程序要求和時限要求,對每一個階段工作嚴格控制時間進度,提高案件審判各環節的運轉效率。其次為保證庭務工作能得到及時部署,有序開展,有效落實,我們制定了《民二庭庭長辦公會規則》,明確了庭長辦公會的任務和主要職責,明晰了內部任務分工和決策程序。再次為確保案件的審判質量,我庭繼續堅持并完善庭務會疑難案件研究制度和庭長指導監督制度。充分發揮庭務會的作用,集中全庭的智慧,為合議庭處理案件提供參考。同時通過庭長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重大疑難復雜的民商事案件和列席全部案件的評議,及時指導和監督合議庭審判,強化管理。二是加強學習培訓,全面提高審判人員綜合素質。一方面我庭結合院機關開展的“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加強了政治理論學習,進一步深化了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爭議、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了全庭同志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為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另一方面,我庭通過選派人員參加最高法院和國家法官學院業務培訓,提升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開闊視野,更新商事審判理念。上半年,我庭選派了1名同志參加國家法官學院與美國天普大學司法培訓合作項目的學習;2名同志參加全國法院民事證據實務培訓班;1名同志參加破產法論壇研討;1名同志參加全國商事審判研討會。三是加強廉政建設,提高防腐拒變的意識。隨著社會利益關系的深刻變化,商事審判工作的環境變得更加復雜。商事法官處于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第一線,容易受到各種消極因素的影響和侵蝕。我庭特別注重抓好法官隊伍的紀律作風和廉政建設,不斷加大教育力度,引導全庭人員加強自我約束,從思想上、行動上嚴格要求自己,規范司法行為,拒絕貪婪之心、不伸貪婪之手、不做貪婪之事,固守淡泊,嚴格自律。

在完成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我庭還積極承擔最高法院和本院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5月份我庭承辦了最高法院在江西召開的全國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研討會會務工作,盡管人員有限,在庭領導的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下,在全庭同志齊心協力下,較圓滿的完成了各項會務工作,保障了會議順利召開,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和其他兄弟法院的一致好評。根據院黨組安排,我庭承擔起為七個系統國企改革服務的對外聯絡和材料報送工作,及時向七個系統改革辦報送了本院相關工作動態和信息。由于我庭在全省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中突出的表現,我庭被評為全省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先進集體。

回顧上半年,我庭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辦案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調研工作還需要進一步抓緊,盡快轉化出調研成果,為大局服務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創新等等。這些問題還需要我們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切實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