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退耕還林實施十年農民經濟變化
時間:2022-11-08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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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1999年在全國率先實施退耕還林工程以來,工程建設進展順利,為推動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建設,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扶貧幫困做出了積極貢獻,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但由于受地理條件、政策因素等多方面影響,退耕還林工程直接經濟效益不顯著,退耕農民收入水平較四川農民水平偏低,收入的差距日趨擴大。本文根據四川退耕還林監測調查資料,以四川退耕農民收入為切入點,著力分析退耕農民收入及其結構變化的影響,以期對增加退耕還林農民的收入、完善退耕還林工程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一、退耕農民收入的基本情況
(一)2009年退耕農民收入持續增加,但增收減緩
2009年,退耕農民人均純收入3762.32元,較2008年增加264.52元,增長7.56%。退耕農民純收入增長速度分別較2007年、2008年減少8.3、6.7個百分點,可以看出近三年中,2009年退耕農民純收入增幅最低。
1.工資性收入持續增長。2009年,退耕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524.74元,比上年增加175.87元,增長13.04%。
2.第一產業中農業收入減緩,林、漁業收入增加,畜牧業收入減少。2009年,退耕農民人均純收入中的1553.18元來自家庭經營農業產業,同比增加54.14元,增長3.61%。其中:種植業人均純收入794.23元,同比增長3.3%;林業人均純收入84.25元,同比增長32.61%;漁業人均純收入11.78元,同比增長25.45%;畜牧業人均純收入390.77元,同比減少59.23元,下降13.16%。
3.第二、三產業收入增長加快。2009年,退耕農民來自家庭經營的二、三產業純收入272.15元,比上年增加64.92元,增長31.33%,對收入增長的拉動作用增大。
4.非生產性收入增長。2009年,退耕農民獲得的財產性和轉移性等非生產性純收入630.17元,比上年增加34.51元,增長5.04%。
(二)退耕農民收入水平相對四川農民偏低
1.退耕農民收入水平落后于四川農民平均水平,絕對差距拉大。2009年,退耕農民人均純收入3762.32元,較四川農民人均純收入少699.73元,低15.68%;在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的11年來,退耕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速度為7.6%,與四川農民年均增速的8.7%相比慢1.1個百分點。純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110.29元擴大到2009年的699.73元,絕對差距拉大了589.72元,相對差距由1998年的6.15個百分點擴大到2009年的15.68個百分點,增加了9.53個百分點。從近三年縱向比較,2007年、2008年、2009年退耕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占四川農民人均的86.3%、84.9%、84.3%,與四川農民人均純收入差距呈逐步擴大的趨勢。
2.退耕農民與四川農民收入差距呈現兩低一高的特點
一是退耕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低。2009年,退耕農戶家庭經營純收入人均1553.18元,較四川農民少519.7元,低25.07%。在家庭經營純收入中:退耕農民的第一產業純收入人均1281.03元,較四川農民人均少472.66元,低26.95%;二三產業為272.15元,較四川農民少47.03元,低14.71%。在第一產業中,退耕農民除林業收入比四川農民多44.62元,高112.57%外,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分別少389.82元、92.9元、34.57元,分別低32.92%、19.21%、74.59%。
二是工資性收入低。2009年,退耕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524.71元,較四川農民人均少296.66元,低16.29%。其中人均外出務工收入1081.4元,較四川農民人均少64.33元,低5.61%。
三是非生產性收入高。2009年,退耕農民非生產性純收入630.17元,較四川農民多116.6元,高20.53%。在非生產性純收入中:退耕還林補助人均收入238.29元,較四川農民平均多213.27元,高854.79%,若扣除退耕還林補助較四川農民則低17.08%。
(三)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以來,退耕農民增收明顯
2009年,退耕農民人均純收入3762.32元,較1998年增加2083.44元,增長124.1%。退耕農民純收入呈現以下三大特點:
1.工資性收入大幅增加。2009年,退耕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524.74元,較1998年增加962.74元,增長171.31%,年均增長10.5%。其中人均外出務工收入由1998年的429.34元增加到2009年的1081.04元,增長151%。
2.家庭經營收入增加緩慢。2009年,退耕農民家庭經營純收入人均1553.18元,較1998年增加589.66元,增長61.2%,年均增長4.9%。在家庭經營純收入中:第一產業收入1281.03元,增加396.02元,增長44.85%。其中,種植業收入794.23元,增加199.53元,增長33.55%;林業收入84.25元,增加75.41元,增長853.10%;畜牧業收入390.77元,增加112.43元,增長40.39%;漁業收入11.78元,增加9.25元,增長365.44%。第二三產業純收入361.88元,增加148.65元,增長69.72%。
3.非生產性收入迅猛增長。國家對退耕農民實行退耕還林補貼,并逐步出臺了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補貼等一系列惠農政策,退耕農民收入中來自轉移性收入明顯增加。2009年,退耕農民獲得的財產性和轉移性等非生產性純收入630.17元,比1998年增加531.04元,增長346.27%,年均增長16.1%。
(四)退耕前后農民收入結構變化明顯
1.工資性收入所占純收入比重快速提高,是退耕農民增收的重要來源。退耕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所占純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33.47%上升到2009年的40.53%,提高了7.05個百分點。
2.家庭經營所占純收入比重下降。家庭經營占純收入的比重由1998年的57.39%下降到2009年41.28%,下降了16.11個百分點,但仍是退耕農民收入的主要部分。
3.非生產性收入增加,退耕還林補助成為退耕農民收入的重要補充。1998年至2009年,退耕農民財產性和轉移性純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由9.13%上升到19.19%,提高了9.06個百分點。其中:國家的退耕補助成為退耕農民新的增收來源,占4.8%,直接增加了退耕農民的收入。
二、退耕還林工程對退耕農民收入的影響
(一)退耕還林工程直接經濟效益不顯著影響退耕農民收入
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在取得明顯生態效益的同時,退耕農民林業純收入較1998年及四川農民平均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其后續產業發展明顯滯后,沒有形成產業鏈,新的經濟增長點尚未形成,林業對退耕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力度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退耕農民收入的提高。
1.從林種的分布上看:生態林的比例大,經濟林比例較小。2009年,退耕還林工程監測調查農戶人均耕地退耕1.12畝。其中生態林0.96畝,占85.71%;經濟林0.16畝,占14.29%。37個退耕還林監測調縣的61.07萬公頃退耕還林中,經濟林僅5.1萬公頃,占8.36%,而生態效益好但直接經濟效益十分低下的生態林為55.3萬公頃,占90.55%,這些生態林除保持水土產生生態效益外,幾乎沒有直接的經濟效益。
2.從退耕農民林業收入構成來看:林業對退耕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不大。退耕農民林業純收入占純收入的百分比1998年時為0.53%,到2006年達到最高為3.05%,之后呈逐年下降趨勢;2009年跌至近幾年來最低點,退耕農民林業純收入人均84.25元,僅占純收入的2.13%,與四川農民人均林業收入比較高1.35個百分點。從總的情況看:退耕農民林業收入雖然較退耕還林工程前有了較大增長,但其所占比重太小,對退耕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力度不大。
3.從產業發展來看:后續產業發展滯后,對退耕農戶增收作用微乎其微。據調查顯示:據3600戶退耕農戶調查,2009年3600戶退耕補助收入322.9萬元,退耕農戶出售林產品141.8萬元,占國家對3600戶退耕還林戶補助收入的43.9%。據南部調查反映:目前,南部縣的林產品以自產自銷和小商販收購為主,并沒有形成規模,經營模式落后,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弱。合江縣虎頭鄉退耕農戶反映:隨著該鄉青果的投產,現在該鄉的青果只能賣到0.90元/公斤左右,與以前的2.80元/公斤左右相差甚遠,出現了“果豐傷農”的局面。
4.受其它因素影響:受科技造林、育林技術水平低下及造林地坡陡土壤貧瘠等條件的制約,林地生產力不高。由于近年來的干旱、洪澇災害,造成巴州區退耕還林工程苗木死亡達4000畝,截至2009年秋季已補植補造4000畝,受冬干春旱影響,造林補植成活率只有20%左右。2009年,合江縣全家外出農戶已占到全部農戶的11.7%,全縣退耕農戶56969戶,由此推算共計6665戶退耕農戶舉家外出,意味著6665戶的退耕地上的林木處于無人過問,無人管理的自生自滅狀態。
(二)耕地資源有限,限制了退耕農民增收的潛力
耕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生產資料,也是獲取收入的最主要來源,農民增收對土地的依賴性很強。退耕農民由于耕地資源減少,糧食、經濟作物產量也是十分有限的,同時制約了畜牧業、漁業等產業的發展。2009年,退耕農民人均耕地0.85畝,較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前減少了1.12畝,下降57%;較四川農民農村住戶人均少0.52畝,低38%。退耕農民收入與全省農民人均水平主要體現在家庭經營收入上,占收入差距的74.27%。其中,一產業占收入差距的67.55%,一產業中種植業、畜牧業分別占收入差距的55.71%和13.26%。監測調查戶按人均純收入高、中、低三等分分組數據顯示:高、中、低收入戶人均糧食播種面積之比為1.2:1.1:1;糧食產量之比為1.5:1.2:1;家庭經營收入之比為2.5:1.4:1;種植業收入之比為2.4:1.4:1;純收入之比為3.3:1.7:1。可見:退耕農民人均占有耕地資源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退耕農民收入。
(三)退耕還林補助標準較低影響了退耕農民收入
退耕還林工程實施初期,由于農業稅費負擔沉重,農產品價格持續下跌,退耕農民依靠的主要收入即農業收入不樂觀,增產不增收,當時實施退耕還林,給退耕農民發放退耕還林補貼,在改善生態的同時,調整農村經濟結構,退耕農戶經濟優勢明顯,農民對退耕還林工程的積極性很高。2004年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惠農政策,實行農業稅減免,增加種糧農民的糧食直補,提高了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這些政策大大提高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而退耕農民由于耕地退耕,退耕地上栽的是生態樹木并非糧食,并未完全享受到上述惠民政策帶來的實惠。在糧價、物價上漲的同時,國家在2004年改變了退耕還林補償政策,實施現金補助代替原先的糧食補助,補償標準不變,為每公斤糧食(原糧)折合現金1.4元,實際上是降低了糧食補助標準。2007年,在農產品價格上漲和各項補貼優惠政策等有利因素的推動下,第二輪補助標準(延長期補助標準)僅為第一輪(原)補助標準的54%,再次弱化了補償政策的激勵作用,退耕還林地的經濟收入增長不能夠滿足退耕農民對其的希望。
1.從補貼標準與糧價差異看:巴州區調查反映,原定的退耕還林補貼210元/畝(按每畝150公斤產量、價格1.4元/公斤進行補貼),但近幾年主要糧食(水稻)國家收購價格在1.8-1.9元/公斤之間,按此計算糧食補貼應為270-285元/畝;退耕還林生活費20元/畝的標準并沒有因物價上漲而相應提升,退耕農民希望退耕還林補助標準根據市場物價水平,將退耕還林生活費調整到40-50元/畝。
2.從退耕還林地收益與種糧地收益看:安岳縣退耕農民反映:目前,第一輪退耕還林工程年限已到,栽種生態林的退耕還林地開始實施延長期補助標準,即退耕還林補貼105元/畝,退耕還林管理費20元/畝,一年一畝退耕還林地的收益除領取國家政策補助的125元外,再無其他收入;而種糧戶每畝地一年所種油菜、玉米、紅苕就有1100元左右的收入,除去化肥、種子、農藥等310元左右的成本,加上國家良種補貼玉米、油菜每畝各補助10元,種糧耕地實際收入810元/畝(不含人工工資),退耕還林地收入與種糧地收入差距達685元/畝。
三、增加退耕還林農民收入的幾點建議
退耕還林工程是一項復雜的生態工程,在經濟收益上具有投入大、周期長、收益低的特點。做好退耕還林工程,事關國家生態安全,事關新農村建設,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在實施現行退耕還林政策的情況下,退耕農民為保持生態做出的貢獻與經濟收益反差較大導致退耕農民收入下降,挫傷退耕農民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積極性。如果不能處理好這些矛盾,已取得退耕成果將會受到影響。為此建議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
退耕還林工程能否取得最終成效,不僅需要各級政府及廣大干部的努力,而且關鍵在于廣大群眾的理解與支持,因此應加強退耕還林工程的宣傳發動和教育,使之認識到退耕還林工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程,使之深切的體會到生態環境的好壞關系到子孫萬代及長遠發展,廣大農戶積極配合政府工作,自覺參與退耕還林工程,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效。
(二)科學發展經濟林產業
四川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面積廣,占退耕還林工程總面積的比例大,這些生態林經濟效益非常低,其經濟潛力亟待挖掘。針對退耕還林工程經濟效益低是影響退耕農民經營積極性不高的主要因素,各級黨委政府要做好宏觀的引導工作,推廣適應本地區退耕還林工程的經濟品種,科學發展經濟林產業;并樹立正確的管理和服務理念,提高效率,積極服務,做好經濟林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咨詢和技術服務工作,使百姓學會和熟悉果樹嫁接、改良品種和果品儲藏等方面的實用技術,并科學管理、正確引導,幫助退耕農民盡快見到經濟效益,這是加快退耕還林工程地區經濟發展,提高退耕農民的收入重要途徑。
(三)發展、壯大非農產業
要保持退耕還林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從根本上講,要靠以工業為主的非農產業的不斷發展。
要突出發展農村工業。一是按照新型工業化的要求,堅持以市場為導向、資源為依托,重點發展農副產品精深加工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及農業、林業資源密集型工業。
要大力發展務工經濟。積極引導退耕還林工程區農民外出務工,加強組織和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外出務工,多層次、多渠道地強化對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做好就業需求信息的搜集和,提高勞務大軍的規模和檔次,增加退耕還林農民的勞務收入。公務員之家
要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為退耕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大力發展農村第二、三產業。一方面要搞好農村各類市場建設,大力發展商貿服務業,搞活農村流通;另一方面,要積極發展技術、信息等服務,充分利用當地林業資源優勢,相應地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比如以森林、民風民俗為特點的旅游業,可以有效帶動當地第三產業的發展,有力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四)加大對退耕還林工程的投入力度
加大退耕還林工程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完善基本農田水利設施、鄉村道路、沼氣池等基礎及配套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水利化、機械化程度,為促進農業增產和退耕農民增收創造良好條件。
尊重市場規律。根據種糧與退耕還林效益比例關系發生的變化,根據市場物價水平,對退耕還林補貼進行相應調整,增加對退耕農民的補助標準,讓退耕還林地的增收效應與種糧的增收效應同等地傳遞到退耕農民手上。
增加退耕還林工程管理經費。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指導退耕農民科學種植和管護,注意除草施肥、搞好病蟲害防治,加強撫育管理,促進林木快速生長,使之盡早發揮項目效益,增加退耕農民收入,把提高退耕還林地經濟效益作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主要手段。
(五)加快退耕還林工程區農業產業化經營
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退耕還林農民的市場化、組織化程度,是增加退耕農民收入的重要一環。根據退耕還林工程區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特點,以促進農民增收為中心,調整農產品質量、品種結構,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讓退耕農民更多地分享到流通環節的利益。
退耕還林工程與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發展后續產業是鞏固退耕還林工程成果的有力保障,是促進退耕農民增收,實現“退得下、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的根本措施。國家應加退耕大補助資金用于支持后續產業發展的力度,特別是林產品加工業、農產品加工業,使退耕還林農民能夠從土地中走出來,走上一條生態改善、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三贏”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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