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廣局機關定點單位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14 0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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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點單位名稱名錄經領導班子會議確定后,不得無故增減。確需增減的,須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方可確定。
二、因工作需要確需簽單的只能在指定的合作單位簽單。
三、確定定點消費單位時,同一類型的定點消費單位不得少于2家,不得多于4家。
四、所有簽單必須附審批單和簽單內容清單。消費審批單一般應在消費前從局辦公室領取并按程序審批,同意后,方可簽單消費。特殊情況下須在事后一周內辦結審批手續,過期一律按自費處理。消費清單必須注明經辦人、消費事項、原因、對象、具體消費內容、單價及總價,消費清單須經定點機構負責人簽字認可。
五、審批單與消費清單不論數額多少,一律實行一次消費附一張審批單,不得累計審批,消費清單金額只能少于審批單金額,超過審批金額的審批單必須重新進行審批。
六、300元以內的審批單由分管機關的領導審批;300元以上由局長審批。
七、各定點單位在對方簽單時要審查審批單,凡無審批單或未按程序審批的,一律不準辦理,或經核實后方可辦理。定點單位結算時必須出具審批單并附消費清單方能進行結算。只出具一單的或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的,一律由被指定的定點單位自行負責,單位不負責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