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局生豬固定監測管理辦法
時間:2022-06-05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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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動監站: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生豬生產固定監測工作,提高生豬生產動態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更好地完成此項工作,現制定考核管理辦法如下:
一、監測戶考核細則
(一)工作職責
1、按照報表說明,每月如實填報“生豬養殖固定監測戶生產和效益情況”表;
2、認真做好生豬生產臺賬,并接受村統計員的隨時檢查;
3、積極配合轄區動監站和村統計員做好生豬統計監測相關工作。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實行倒扣分制)
1、對“生豬養殖固定監測戶生產和效益情況”表填報不熟悉、數據指標理解不正確的,扣1分;
2、填報的數據有明顯錯誤或數據邏輯關系不平衡,不符合報表說明的,每被改動一個數據扣1分;上報數據與上月邏輯關系不符或有大幅變化需加以說明,不加以說明的扣1分;
3、對生豬存欄結構和數量填報不真實,被核實發現一次扣2分;
4、經檢查發現未記錄臺賬的扣3分,臺賬記錄不清晰或與填報數據不符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5、配合村統計員做好統計監測的其它相關工作,對配合不積極、態度不認真的戶視情況扣1—2分。
(三)考核辦法
1、該評分辦法由各村統計員負責,每月考核一次,并將考核結果于下月1號前報送到轄區動監站。
2、監測戶全年(12個月)信息采集費補貼標準為100元,對全年累計扣10-15分的戶扣發25%的補貼資金,全年累計扣16-25分的戶扣發50%的補貼資金,對全年累計扣分總數達25分以上或在省及農業部現場查驗(包括電話核實)時出現問題的戶,取消該戶的全年補貼資金,同時取消該村統計員及動監站的全年工作補貼資金。
二、村統計員考核細則
(一)工作職責
1、要對全村生豬生產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每月按要求如實填報統計監測工作相關表格,一式兩份簽字后報送到動監站;
2、認真做好村級生豬生產臺賬,并監督指導村內3戶監測戶正確記錄生豬生產臺賬及準確填報“生豬養殖固定監測戶生產和效益情況”表;
3、認真按“監測戶考核細則”要求對監測戶進行嚴格考核;
4、配合市畜牧獸醫局和轄區動監站做好統計監測相關工作。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實行倒扣分制)
1、對本監測村生豬養殖情況或對監測表格填報不熟悉的,扣2分。
2、上報的數據有明顯錯誤或數據邏輯關系不平衡,不符合報表說明的,每被改動一個數據扣1分;上報數據與上月邏輯關系不符或有大幅變化需加以說明,不加以說明的扣1分;
3、配合動監站和市畜牧獸醫局的每次抽檢工作,如出現故意隱瞞事實情況或不配合現場核查的現象每次扣3分,如抽查的實際數據與上報數據不符,每項扣2分,如每月報表有4項以上數據與實際不符的,取消該村統計員的全年工作補貼。
4、每月上報時間統一為24日17:00前(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遲報扣1分,被催報扣2分;
5、配合動監站及市畜牧獸醫局做好統計監測的其它相關工作,對配合不積極、態度不認真的統計員視情況扣1—2分;
6、村統計員要認真做好村級生豬生產臺賬及監測戶生產臺賬,經檢查發現未建立的各扣3分,臺賬記錄不清晰或與填報數據不符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三)考核辦法
1、該評分辦法由各動監站負責,每月考核一次,并將考核結果詳細保存備用。
2、村統計員全年(12個月)信息采集費補貼資金1300元,對全年累計扣10-15分的村扣發15%的補貼資金,全年累計扣16-25分的村扣發30%的補貼資金,對全年累計扣分總數達25分以上或在省及農業部現場查驗(包括電話核實)時出現問題的村,取消該村統計員及所在動監站的全年補貼資金。
三、動監站考核細則
(一)工作職責
1、各動監站確定一名有責任心、業務能力強的統計員負責對轄區內村統計員統計報表數據真實性以打電話或到村到戶現場核查等方式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后以Excel形式將電子版報到局牧業管理科;
2、動監站統計員每半年度對報表進行整理后一式兩份上報到牧業管理科,由牧業管理科統計員簽字后并帶回一份長期存檔;
3、指導和監督村統計員認真做好村級生豬生產臺賬及村內3戶監測戶生豬生產臺賬,并定期進行檢查;
4、認真按“村統計員考核細則”對村統計員進行嚴格考核,扣分要有依有據,并保存好詳細記錄考核結果。
5、配合局牧業管理科做好統計監測相關工作。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實行倒扣分制)
1、動監站統計員所報的電子版報表數據與村統計員上報的原始紙質數據有一項不符的,每項扣1分;
2、動監站統計員上報的數據有明顯錯誤或數據質量關系不平衡,不符合報表說明的,每被改動一個數據扣1分;上報數據與上月邏輯關系不符或有大幅變化需加以說明,不加以說明的扣1分;
3、每月上報時間統一為25日17:00前(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遲報扣1分,被催報扣2分;
4、動監站統計員每半年度對報表進行整理后一式兩份上報到牧業管理科簽字存檔,逾期不報扣1分;
5、配合局牧業管理科做好統計監測的其它相關工作,對配合不積極、態度不認真的統計員視情況扣1—2分;
6、動監站統計員要定期對監測村及監測戶生產監測臺賬進行書面檢查與現場核查,如局牧業管理科發現有未建立村級生豬生產臺賬及監測戶生產臺賬的各扣3分,對臺賬記錄不清晰或與填報數據不符的每次各扣1分;
(三)考核辦法
1、該評分辦法每月考核一次,由局牧業管理科以現場抽查或電話核實方式及報表數據具體改動情況嚴格按考核內容評分;
2、動監站工作補貼按以上評分標準進行發放,并在年終考核中實行加扣分制度,對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按照以上評分標準累計扣分少于5分的村所在動監站加1分,全額發放工作補貼;對全年累計扣5-10分的村所在動監站扣1分,扣發總工作補貼的30%(每個監測村所在動監站、村統計員及3戶監測戶工作補貼總額的30%,下同。)對全年累計扣11-15分的村所在動監站扣發總工作補貼的50%;對全年累計扣15分以上或在省及農業部現場查驗(包括電話核實)時出現問題的村所在動監站除扣分外,不再給予任何工作補貼并進行通報批評。
四、工作補貼發放方式
各考核單位根據各自考核結果進行分級發放,即局牧業管理科根據對各動監站全年考核結果嚴格按照”動監站考核細則”中的考核辦法將資金發放給動監站,并負責監督好各動檢站對村統計員的工作補貼的合理發放;動監站根據對監測村的全年考核情況發放村統計員的工作補貼,并負責監督好各村統計員對監測戶工作補貼的合理發放;村統計員根據對監測戶的考核情況發放監測戶的工作補貼。資金發放結束后,各動監站將帶有領取人簽字的資金發放明細表上報到局牧業管理科并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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