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檢制度

時間:2022-05-17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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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檢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及時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檢查督查的主要目的

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督查,及時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糾正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二、檢查督查職責

1、派出所負責民爆物、煙花爆竹、廢品收購站、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督查。

2、街道安辦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社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特種設備、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煙花爆竹、“三合一”場所、公共聚集場所的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督查。

3、黨政辦負責街道辦公場所用電、消防設施等安全檢查督查。

4、街道經濟辦負責轄區內工業企業、林產品市場各商家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

5、街道市容辦負責建筑工程(含房屋拆除工程)、違章搭建、地質災害點、危房危屋、危墻、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液化氣輸送點及食品等安全專項檢查督查。

6、街道愛衛辦負責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督,負責防病防疫、公共衛生、除“四害”藥物等安全檢查督查。7、街道教育口負責學校、幼兒園安全專項檢查督查。

8、街道宗教口負責宗教場所安全措施專項檢查督查。

9、街道文化站負責文化娛樂設施安全檢查督查。

10、各社區負責對管轄區域內的特種設備、液化氣輸送點、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煙花爆竹、地質災害點、危房危屋、危墻、餐飲店液化氣存放點、“三合一”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小漁船、地質災害點違章搭建、無證幼兒園、店面的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督查。

11、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府明確的安全管理職能,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

三、檢查督查原則及時間要求

1、安全檢查督查堅持以轄區負責制為主。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1)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重要時節及每個專項行動期間帶隊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部位、重點隱患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每季度不少于3次。街道分管領導下社區檢查督查,每月至少3次。街道班子成員對所包社區安全檢查督查,每月不少于3次。

3、街道安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個行業及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每月不少于3次。

四、檢查督查方式和重點

檢查督查采取自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等方式進行。

檢查督點放在、“五一”、國慶、安全生產月等重要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生產經營活動任務緊張繁忙時段;暴雨、臺風時期;冬季重點檢查防火工作、春季重點防汛抗災工作檢查地質災害點、危房危屋、危墻等。

五、責任追究

1、各社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對管轄區域沒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或檢查不落實、不到位的或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沒有督促整改到位,沒有跟蹤落實,致使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2、社區一年內發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取消當年集體評先評優資格。

3、街道安辦負責人和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沒有督促整改,沒有跟蹤落實,致使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六、工作要求

1、街道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原則上由街道領導帶隊,派出所、安辦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派員參加,同時,可聘請相關技術專家參與。相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或對口負責人帶隊,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2、街道組成的檢查組由分管安全的黨工委副書記帶隊,檢查轄區安全工作;街道督查組由街道主要領導帶隊,督查各社區各項安全工作落實情況,是否建立檔案,做到一個隱患點一冊并專人負責,及時做好檢查記錄。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專業知識,全面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及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廉潔執法。

4、檢查人員要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檢查督查前要制訂檢查督查計劃,做到工作目標明確,工作有序展開。每次檢查督查要有檢查情況記錄。要嚴格執法程序,嚴格依法行政,原則上不得影響受檢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