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局相關職能
時間:2022-02-18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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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法規。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民族、民族語言文字、宗教政策及法律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民族語言文字、宗教政策及法律的執行和實施。
二、研究制定有關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的方針、政策,并給予指導。
三、協調各民族之間的關系,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關系方面有關事宜和民族事務,檢查和管理民族成份的認定和民族識別工作。
四、廣泛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協助組織人事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干部的推薦、培養和選拔使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文化科學教育及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訓。
五、負責協調和管理語言文字的學習、推廣、使用和翻譯工作,并對全區市面用語進行檢查指導。
六、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民族用品的生產和民族貿易等工作。組織和接待少數民族地區的參觀、訪問,并辦理少數民族事務方面的建設和來信來訪。
七、依法對全區宗教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保護公民的宗教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負責指導教職人員和廣大教徒開展愛國主義和遵紀守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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