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保密工作規章制度
時間:2022-08-13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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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規、規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監督,嚴守國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作斗爭。
第三條本機關成立保密領導小組,由常委會一名領導擔任保密領導小組組長,設立專門保密室,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密干部。
第四條保密領導小組在區委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國家和上級機關制定的保密法規、規章,結合工作實際,負責和開展本機關的保密工作。
(二)指導和監督本機關各部門執行保密法規、規章,對要害部門(部位)及重點人員開展保密檢查。
(三)開展經常性的保密宣傳教育和專、兼職保密員的培訓工作。
(四)查處本機關失、泄密事件,并及時采取補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機關保密工作,及時向上級保密委員會匯報保密工作情況。
第五條對機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嚴格依照《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并報區委保密委員會審核。
第六條文書保密
(一)文書是指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務文書,即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
(二)收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由保密室專人負責,對收發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嚴格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
(三)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須由保密員負責,并履行登記、簽收手續。取送文件不準乘公共汽車和自行車。執行機要任務遇到危急情況時,必須保護秘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除標明密級、保密期限外,還應在末頁標明發送范圍、印制份數。印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并嚴格按審批的份數印制,嚴禁多印;臘紙、廢紙應當及時按要求銷毀。
(五)收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應當按照制發單位規定的發行范圍和閱讀范圍發送和傳閱,不得隨意擴大發行范圍和閱讀范圍。
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一律在閱覽室進行,不得帶回家閱讀;傳閱文件由保密員負責,上班送閱、下班收回,閱文人員不得留文件過夜。
(六)不得擅自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裝在公文包(箱)內,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離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參加各種會議的人員,所帶回的會議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記管理,個人不得私留。
(八)本單位所產生的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嚴格按國家秘密及其密級范圍的規定,報區委保密局審定。
(九)無保存價值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一般應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清理并退回區委保密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出售給廢品收購站和其他收購人員。
(十)保密員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將上年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齊全,移交檔案室整理歸檔。
第七條復印保密復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控制復印份數,嚴禁多印、私留;復印件必須標明復印單位、份數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樣管理,嚴禁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會上復印。
第八條會議保密
(一)凡有涉及國家以及機關內部秘密的內容,辦公室必須采取措施,提出具體要求,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二)討論秘密事項的會議,應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會后整理的會議紀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條通訊保密
(一)嚴禁使用普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傳送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信息。
(二)不準使用明傳電報和普通郵政傳遞或郵寄國家秘密件。
(三)嚴禁使用未經加密的傳真機、計算機傳遞秘密信息。
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的保密
(一)計算機在沒有配備加密設施時,不能進行任何密級文件或數據的傳送和接收。
(二)對涉密的計算機所處理的信息,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加強對秘密信息載體的管理,在使用、借閱、傳遞、攜帶、保管、移交等各個環節,應當與秘密文件、資料的管理相同。
(三)計算機的數據庫系統,應指定專人操作,選配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的人員管理和使用網絡服務器,重要的數據庫系統和各網絡工作站應設置帳戶名及密碼口令,加強管理,明確保密責任,嚴格保密紀律。
第十一條新聞報道保密向傳媒發送涉及本機關工作的新聞稿件,必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常委會分管領導審批。任何人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等進行改寫,向報刊投稿或者編發刊物。
第十二條檔案保密
(一)借閱檔案的人員,不得擅自將檔案轉借給無關人員,不得擅自摘抄、復制密級檔案材料,如確因工作需要摘抄、復制,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嚴禁擅自攜帶檔案到宿舍或公共場所。
(二)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一律憑所在單位介紹信,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必要時請示常委會分管領導批準方能借閱。
第十三條本機關工作人員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報告并采取積極措施,減輕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發生。
(一)發生失、泄密事件,當事人應當立即將事件的具體情節如實報告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保密領導小組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區委保密局報告,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將泄密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獲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等,應及時送交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妥善處理。
(三)當發現有出售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機關保密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根據本機關內部機構的工作職能,確定秘書科為保密要害部門。保密室、檔案室、文印室為保密要害部位。公務員之家:
第十五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機關保密領導小組負責,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由各秘書科負責。
第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實行保密責任人負責制。被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負責人為保密責任人,擔任內勤工作的為保密員。
保密責任人的職責是:
(一)對本部門(部位)工作人員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和組織學習保密知識。
(二)認真執行保密規章制度,經常檢查保密工作情況和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件發生;
(四)如實報告和積極協助保密領導小組查處本部門(部位)發生的失、泄密事件;
接受保密領導小組的檢查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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