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監督制度

時間:2022-08-07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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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監督制度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實現人才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環節,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只有嚴格把好選人用人關,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任前、任中、任后全過程監督,才能有效遏制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保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一、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前提下,擴大選拔任用工作民主,增強選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強化對選拔任用工作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

1、宣傳工作要到位。在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過程中,要廣泛宣傳,引導和鼓勵群眾了解公示制,關注干部任前公示,并積極參與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2、公開選拔條件。干部任前公示關鍵要讓群眾了解情況。因此,要對選拔時間、地點、考核方式以及競崗職位的標準與個人素質要求等應當公開的內容,做到提前預告。

3、公示的內容要全面。進行干部任前公示,就要把黨的干部標準交給群眾,把崗位對擬任干部的要求告訴群眾,把擬任干部人選的擬任職務和基本情況公布于眾,讓群眾明確監督的內容,明明白白參與監督。對擬任干部的自然情況與擬任職務以及德能勤績廉等相關情況,以張榜公布及電視、報紙、媒體、網絡等傳媒形式向大眾公告,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二、任中監督是對選任全過程監督的關鍵環節

1、要嚴格紀律。要制定嚴格的考試選拔紀律,對競崗人員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使選拔工作始終處于紀律的嚴格約束之中。

2、嚴格程序。要規范選拔程序,根據選拔方案,嚴格按照自我推薦、群眾評議、公開考評、現場公布、任前公示、使用任免等程序,層層把關,逐步實施,確保不走過場。

3、嚴格評審。要嚴格按照標準,廣泛吸納群眾參與,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檢查,注重群眾的公認程度,避免選人用人上的失誤,防止少數人暗箱操作。四要嚴格責任。預防在先,防微杜漸,對考核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臨時動議”、“一言堂”或少數人說了算等違紀行為,調查核實后,要立即取消有關競崗人員資格,嚴格追究違紀人員的責任,確保依法辦事。

三、任后監督是確保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保證

1、建立聘任試用制,對經公開選拔考核后聘任的干部試用一年或者更長一些的時間,以便在具體崗位上進行鍛煉和考察。公務員之家:

2、建立警示教育學習活動制度,始終做到警示教育防范關口前移。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指定專人,對新提拔干部進行廉政談話、看警示教育片、簽訂《廉政承諾書》、組織學習有關黨紀條規等,進行廉潔從政教育,強化日常監督和動態管理。

3、建立定期考評制度,始終做到管理與監督并重,激勵與約束同行。定期對試用期內的領導干部進行崗位政績和廉政情況審查評估,分類建檔,綜合評定,及時調整或解聘不合格者。另外,考評結果還要始終與干部獎懲和選拔任用相結合,確保考評工作的民主性、科學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