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納稅骨干企業制度

時間:2022-01-27 09:12:00

導語:扶持納稅骨干企業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扶持納稅骨干企業制度

第一條為加快*區納稅骨干企業的發展與成長,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區注冊登記,年繳納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三稅”)入區庫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且年利稅達到市核定增幅目標的工業企業,入區庫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其它企業(以下統稱納稅骨干企業),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實施,區政府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支持。

第四條工業納稅骨干企業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重點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貸款,區財政按現行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第五條納稅骨干企業申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的程序:

(一)由納稅骨干企業向區發展改革局提出申請并出具上年度納稅證明材料及擬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由區發展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核,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三)由區發展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

第六條優先幫助納稅骨干企業申報和爭取國家、省、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和技改項目資金、國有企業改革資金、市“科技三項經費”資金、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資金、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等方面的支持。

第七條區政府適時召開企業與銀行合作對接會,為納稅骨干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第八條區政府優先為納稅骨干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具體事宜按《*區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實施細則》執行。

第九條每年根據納稅骨干企業稅收收入情況,對年繳納“三稅”區級收入100萬元以上的骨干企業,按照《*區區級稅收超百萬元企業獎勵辦法》(哈里政發法字〔2005〕2號)文件予以獎勵。

第十條鼓勵納稅骨干企業設立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博士后流動工作站。對國家級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視情況從區“科技三項經費”中資助一定數額經費,加快產、學、研聯合步伐。

第十一條建立*區納稅骨干企業網絡信息平臺,區政府從信息化建設經費中拿出一定資金對企業網絡平臺建設給予支持。

第十二條區政府適時聘請相關專家,對納稅骨干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咨詢、診斷和指導。

第十三條鼓勵納稅骨干企業爭創名牌。從2006年開始,凡注冊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或產品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的納稅骨干企業,由區政府獎勵50萬元。

凡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黑龍江省著名商標的納稅骨干企業,由區政府獎勵10萬元。

被認定為哈爾濱市著名商標的納稅骨干企業,由區政府獎勵1萬元。

第十四條納稅骨干企業引進的具有高級職稱(正高職)的技術人員,可幫助協調解決其子女入學入托等實際生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