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業協會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4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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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業協會的組織和行為,促進行業協會健康發展,發揮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行業協會是由同業經濟組織、相關單位和從業人員自愿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行業協會的設立、開展活動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四條行業協會的宗旨是:協調會員關系,規范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系;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整體利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五條行業協會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行業協會遵循政會分開、自主辦會、民主辦會的原則。
行業協會的正常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和揚州市關于《促進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支持行業協會自主辦會,保障行業協會獨立開展工作。
第六條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是:;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其他有關部門和依法授權的組織是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共同做好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范行業協會管理等工作。
市行業協會發展改革聯席會議負責全市行業協會的總體規劃、布局調整、政策制定和綜合協調,推動行業協會規范發展。政府相關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加強對行業協會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共同促進行業協會健康穩定發展。
第二章登記
第七條行業協會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或者產品分類標準為依據設立,也可以以經營方式、經營環節及服務功能等為依據設立。在同一行政區域內不得重復設立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業協會。
第八條設立行業協會的條件和程序,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執行。同時應當符合下列具體規定:
(一)具有3個以上在本地取得營業執照并在本行業連續開展活動2年以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作為發起人;
(二)行業覆蓋面原則上達到50%以上,經營總量在同業經濟組織中占50%以上。
(三)組織機構、擬任法定代表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暫行力、法的規定;
(四)具有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穩定的經費的籌措渠道;
(六)章程草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暫行辦法規定。
第九條行業協會成立后,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或者依法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后,按照有關規定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三章會員和組織機構
第十條行業協會實行會員制,同一行業中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經營頰:模的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入會權。入會的條件由章程規定。
行業協會可以吸收與本行業有關的專家學者管理人員入會,但入會比例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10%。
第十一條行業協會章程應當對會員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具體規定,保障會員權利、義務平等。
任何會員不得利月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剝奪或者限制其他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所有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較多的,可以依照章程推選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并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按章程規定召開。
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行使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制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批準理事會提交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審議理事、會員提交的議案;
(六)決定會員的除名;
(七)決定行業協會的解散和清算;
(八)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行業協會設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入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依照行業協會章程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履行職責。
理事人數較多的可以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及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的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依照行業協會章程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履行職責。
第十四條行業協會可設監事會或者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行業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或者監事監督行業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并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行業協會設會長,會長是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熟悉行業情況,在本行業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二)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在國家機關現任公職,特殊情況需經批準方可擔任;
(四)沒有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行業協會設秘書長,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由理事會決定聘任,也可以按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產生。秘書長;是行業協會的專職管理人員,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處理行業協會的日常工作。
行業協會設秘書處,作為其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工作人員應當逐步職業化,實行聘用制或者會員單位派駐制。行業協會應當與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為其專職工作人員辦理基本社會保險。會員單位派駐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享受原單位工資、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行業協會的專職工作人員應納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基本社會保險范圍。行業協會中具備申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第十八條行業協會的機構、人事、財務應當與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團體相分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第四章工作職能
第十九條行業協會以行服務、行來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為基本職能。行業協會應當認真履行章程所規定的職責,積極開展有利于促進行業發展的活動。
第二十條行業協會承擔以下主要職能:
(一)開展行業調研,掌握行業動態,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二)收集,分析和行業信息,開展人才、技術、職業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提供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咨詢月艮務。
(三)組織展銷會、展覽會,舉辦報告會、研討會等,開展招商引資和產品推介—,引導和幫助企業開發新產品、提供服務、開拓國內外市場。
(四)根據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參與地方和國家行業產品質量和服務標準的制定,組織推進行業標準的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督促企業加強自律。
(五)協調好會員間、行業間內部關系,處理好勞資關系和同行價格等方面的爭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貿易合作,協凋會員企業涉外活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代表會員企業應對國際貿易爭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七)按照法律法規授權和政府委托,開展行業準入資質資格審核,質量和服務標準檢測,出具公信證明,承擔:行業規劃、行業標準制定和行業統計等工作。
(八)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托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二十一條行業協會依法承擔公共事務,或者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相應事務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付相關費用。
第二十二條行業協會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強行要求入會;
(二)通過制定行業規則或者以其他方式壟斷市場,妨礙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非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向會員亂收費、亂攤派,限制會員開展正當的經營活動或者參與其他社會活動:
(四)在會員之間實施歧視性待遇;
(五)以營利為目的,開展與本行業經營業務相同的經營活動;
(六)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行業協會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行業規則,所提供的產品、服務達不到質量規范、服務標;隹,進行刁;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的會員,可以依據協會章程、行業規則采取警告、批評、同業制裁、開除會員資格等措施。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應當建議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行業協會對本行業進行違法經營的非會員單位,可以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會員對行業協會的行業規則、行業自律措施或者其他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提請行業協會進行復核,或者提請政府;畝關部門依法處理。
非會員組織和個人認為行業協會的有關措施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要求行業協會予以變更,也可以依法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第五章經費和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行業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從事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的事務所獲得的報酬;
(三)在章程規定范圍內開展服務的收入;
(四)政府資助、社會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行業協會的會費標準根據為會員提供服務所需的合理開支和會員的承受能力確定,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行業協會的經費支出項目:
(一)開展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舉辦會議及日常力、公的費用;
(二)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補貼;
(三)理事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支出。
第二十六條行業協會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收少、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行業協會應當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使用其財產,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其財產,不得將其財產挪作他用。
行業協會會員退會或者被除名時,不得要求行業協會退還已交納的會費及資助、捐贈的財產。
第二十七條行業協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建立自己獨立的財務和銀行賬戶。
行業協會在每一會計年度應當制作財務預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年—檢時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行業協會應當接受會員、監事、捐贈人、資助人對經費收支和財務會計報告情況的查詢,并確保相關資料真實、完整。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對行業協會進行財務檢查。
行業協會注銷清算、換屆或者變更法定代表人時,應當進行財務審計。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接受財政、審計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行業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履行監督責任,并將監督檢查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行業協會登記管理機關進行檢查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一)要求行業協會和相關人員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材料,并依法查閱、復制或者予以登記保存;
(二)要求行業協會和相關人員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責令行業協會停止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向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和協助要求。
第三十條行業協會違反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由行業協會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行業協會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由行業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未經登記的組織以行業協會名義進行活動或者行業協會違法從事活動的,有權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舉報,相關機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七章行業協會的發展與改革
第三十二條政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逐步把應由行業協會履行的職能移交給行業協會,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支持行業協會開展各項活動。
第三十三條政府部門根據產業和行業發展需要,制定相關政策,有重點地引導和支持組建和發展優勢行業、新興產業的行業協會。
第三十四條建立行業協會考核評價體系,定期不定期地評選出一批組織健全、制度完善、業績突出的行業協會,樹立典型,加強宣傳,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五條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行業協會年度發展計劃,確定重點扶持的行業協會名單和具體的扶持措施。
第三十六條按照市場化方向,積極引導企業自發組建行業協會。新組建的行業協會在機構、人事,財務等方面應與政府職能部門實行分立單設。
第三十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行業協會參加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的調查、起訴,應訴工作。
第三十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出臺涉及行業管理的管理暫行辦法、制定行業技術規范、作出行業發展的重大決策時,應當征求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并通報有關情況。
第三十九條對現有行業協會,政府相關部門要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自主辦會、自律管理,并積極承擔好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責,在辦公,經費、辦公設備等方面繼續給予資助;需委托行業協會承力、的有關業務活動,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撥付相應的工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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