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工業水污染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07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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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紙工業水污染管理制度

1.1主題內容

本標準按生產工藝規定了造紙工業噸產品日均最高允許排水量,日均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噸產品最高允許水污染物排放量。

1.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造紙工業的制漿、造紙和制漿造紙聯合企業的廢水熱電廠放管理,以及造紙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廢水排放管理。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含的條文,在本標準中被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

GHZB1-1997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6920-86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7488-87水質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稀釋與接種法

GB1190-89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11914-89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鉀法

GB/T15959-1995水質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微庫侖法

3技術內容

3.1排入GB3838中III類水域(水體保護區除外)、IV、V類水域和GB3097

中二、三、四類海域的造紙工業廢水,應根據生產工藝分別執和本標準規定的標準值。

3.2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城鎮下水道的造紙工業廢水,應達到地方規定的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

3.3標準值

2001年1月1日起,造紙工業的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表1規定的標準值。

3.4廢紙制漿企業的廢水排放按有、無脫墨工藝分別執行漂白木漿和本色木漿標準化學機械制漿企業的廢水排放按有、無漂白工藝分別執行漂白木漿和本色木漿標準。

4監測與實施

1.1采樣點

采樣點設在企業廢水排放口。在排放口必須設備永久性排污口標志、污水流量連續計量裝置

注:1)制漿、制漿造紙:單純制漿或漿紙產量平衡的生產。

2)造紙:單純造紙或紙產量大于漿產量的造紙生產。

3)排水量為生產工藝參考指標。

4)AOX(可吸附有機鹵化物)為參考指標。

和污水比例采樣裝置。

4.2采樣頻率

采樣頻率按生產周期確定。生產周期在8小時以內的,每2小時采集一次;生產周期大于8小時的,每4小時采集一次。

4.3排水量

排水量包括制漿和造紙生產排水量,不包括化學制備排水、間接冷卻排水、廠區生活排水及廠內鍋爐、電站排水量。

排水量和排放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4.4產品產量的統計

制漿、造紙或制漿造紙聯合企業的原材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等,以法定月報表為準。根據企業實際正常生產天數,計算出各類產品的日均產量。

4.5混合廢水標準值的確定

制漿、制漿造紙與造紙生產廢水混合排放時,其污染物排放指標按附錄A方法計算。

4.6測定

本標準采用用的測定方法按表2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