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誠信管理制(市)

時間:2022-06-23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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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誠信管理制(市)

第一條(目的和意義)

為了建設“綠色*”,優化*生態環境,提高本區工業排污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信譽度,建立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的管理機制,促進我區經濟、環保、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暫行辦法適用對象為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

第三條(基本原則)

(一)實行誠信等級評定。工業企業要加強環境保護自律,環保部門要嚴格審批、加大檢查和處罰的監管力度;

(二)誠信等級評定,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執行統一標準和程序;

(三)工業企業應加大環保投入,做到污染物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

(四)區政府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采用污染物排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生產工藝和技術;

(五)積極引導社會公眾愛護環境,參與環境保護各項活動,實行政府監管、公眾參與、輿論監督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誠信檔案)

區環保局按照一廠一檔的要求,建立工業排污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并負責該信息庫的信息采集和維護。

以企業誠信檔案為基礎,根據上年度區環保監督、監察、監測情況,區環保局每年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工業排污企業誠信等級評定。

第五條(評定機構)

*區成立*區工業排污企業誠信等級評定委員會,委員會由區環保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組成;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居民代表、村民代表、企業代表等參加。日常工作由區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條(等級劃分)

工業排污企業誠信分為四個等級,即綠色等級企業、藍色等級企業、紅色等級企業和黑色等級企業。等級規定如下:

綠色等級企業: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自覺實施節能環保新技術,主動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并通過ISO14001認證,與社區生態環境和諧良好的企業;

藍色等級企業: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污染物達標排放的企業;

紅色等級企業:有不穩定達標排放行為或環保信訪投訴被查實,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企業;

黑色等級企業: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廠群矛盾突出、影響社區生態或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受到環保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或經區政府限期治理仍未達標的企業。

第七條(評定方法)

(一)綠色等級企業評定與授牌

1、企業評定綠色等級企業,需企業先自行申報,再由區環保局誠信檔案記錄并征詢企業所在鎮(街道)、工業區、周邊居委會(村委會)的意見后確定,最后由評定委員會根據《*區排污企業環境誠信等級評定指標》評定并授牌;

2、綠色等級企業若在本年度內發生嚴重污染事故,立即取消其等級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二)藍色等級企業評定與授牌

根據上年度該企業誠信檔案記錄及環保監督、監察、監測情況,由評定委員會根據《*區工業排污企業環境誠信等級評定指標》評定并授牌;

(三)紅色等級企業評定

有下列情形的為紅色等級企業:

1、企業排放的污染物經監測,一年內連續2次主要污染因子超標或出現一類污染物嚴重超標;

2、廠區年度內出現1次環境污染事故,對廠界外環境有輕度影響的;

3、存在居民有效投訴,且對環境有一定影響和危害的。

(四)黑色等級企業評定

有下列情形的為黑色等級企業:

1、出現1次故意偷排、直排廢水、廢氣并超標排放及危險廢物未進行規范化處置造成危害等環境違法行為的;

2、企業排放的污染物經監測,一年內連續3次超標或出現主要污染因子嚴重超標;

3、3次以上居民有效投訴,有較大環境影響和危害的。

第八條(評定時限)

綠色企業申報時間:每年*月*日-*月*日

評定機構評定時間:每年*月*日-*月*日

評定結果公示時間:每年*月*日-*月*日

評定結果公布時間:每年*月*日

第九條(相關措施)

(一)綠色等級企業

1、可推薦為國家、市環境友好型企業;

2、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日常監察(測)每3個月1次;

3、連續3年被評為綠色等級企業的,可以適當減少日常監察(測)頻次。

(二)藍色等級企業

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日常監察(測)每2個月1次。

(三)紅色等級企業

1、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由于企業違法排污造成嚴重環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增加環境監察(測)頻次。在水源保護區以外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半月不少于1次;

3、嚴格控制企業排污總量;

4、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四)黑色等級企業

1、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限期治理或責令停產,對由于企業違法排污造成嚴重環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經區政府限期治理仍未達標的企業,由區政府對其進行停產或關閉;

3、加大日常環境監察(測)力度,在水源保護區以外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半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企業日常監察(測)每周不少于1次;

4、嚴格控制企業排污量,執行限產限排,改擴建項目予以嚴格審批,新生產擴建項目一律不予批準;

5、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6、停止享受地區優惠扶持;

7、抄送區有關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收到情況抄告,應當備存,并根據本部門職責,針對該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依法管理措施,從嚴把關、從嚴監管,對存在可依法行政處罰的行為的,要從重處罰。

第十條(其他措施)

區環保局可根據工業排污企業排污狀況、守法誠信狀況,必要時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形成監察網絡,實施全天候實時監察(測),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查處。

區環保局要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隊伍建設,通過明確工作職責,將目標責任量化,通過每年進行培訓、考核等方式,形成網格化管理和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解釋部門)

本暫行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區環保局負責解釋,所涉及的評定標準由區環保局另行制定公布。

第十二條(施行時間)

本暫行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