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教師資格評審制度
時間:2022-06-17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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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教師隊伍建設,規范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根據《教師法》、《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作為我市小學、幼兒園教師評審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第二章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
第三條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要求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愛生,明禮誠信,平等合作,勤學樂教,廉潔奉獻。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時,對任現職年限要作相應延長,直至取消申報:
1、向學生、家長索要收受禮品或錢物;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有侮辱、歧視學生的言行;或參加賭博以及迷信活動;或擅自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資料、教輔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設立收費標準或提高標準的,均延期1年申報。
2、受警告處分者,延期1年申報;受記過處分者,延期2年申報。
3、對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等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后取消其申報資格,對已經評審通過的人員取消其資格,且3年內不得申報。
第四條教師資格要求
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者應依法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第五條年度考核要求
正常晉升人員,任現職以來歷年年度考核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破格晉升人員,任現職以來歷年年度考核為“合格(稱職)”及以上,其中任期內至少有兩次為“優秀”。
第六條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結合本職工作,完成規定的進修學時要求,有經同級人事部門當年驗印的繼續教育證書。
第七條職稱計算機要求
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小學、幼兒園教師(鄉鎮所屬小學、幼兒園教師除外),須參加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培訓考核,并取得職稱計算機結業證書。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小學、幼兒園教師,須參加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取得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鄉鎮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在20*年仍作為參評條件,從20*年起須取得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
第八條普通話水平測試要求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學、幼兒園教師,均須通過省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方可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教師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從20*年起,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水平。
第九條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資歷(任職年限)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中師學歷后從事教學工作滿9年,擔任小學一級教師并履行其職責5年以上。但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學、幼兒園教師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取得大學專科以上畢業學歷。
2、1995年底前取得中師畢業學歷或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教齡滿20年,擔任小學一級教師并履行其職責6年以上。
3、1979年底以前高中畢業,1995年底前參加省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教齡滿20年,擔任小學一級教師并履行其職責6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教學工作,擔任小學一級教師并履行其職責5年以上。
5、中師(專)畢業后從事教學工作10年以上,后大專學歷滿4年,擔任小學一級教師并履行其職責4年以上。
6、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教學工作,擔任小學一級教師并履行其職責3年以上。
7、獲得雙學士學位后從事教學工作3年以上。
8、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教學工作2年以上。
第三章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第十條教育工作
積極參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或有組織有計劃地輔導學生課外活動小組,或組織、輔導學生運動隊、文藝隊等教育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小學一級教師期間,擔任過上述教育工作不少于2年。雙學士或碩士學位者應有上述教育工作年限。
能勝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或課外活動小組指導工作,面向全體學生,關心學生全面發展,保護學生身心健康,重視學生思想品德,積極指導學生開展科技、藝術、體育等活動。所帶班級、中隊或課外活動小組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教學工作
1、教學基本功扎實,掌握一定的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能勝任部分年級段的教學工作,熟悉所教學科教材的體系、結構及有關學科之間的聯系,并擅長一定年級的教學工作。
2、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因課程計劃、學校規模等原因課時量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應有其他教學工作量作為補充。
3、教學效果優良。堅持實施素質教育,具有正確的質量觀,積極進行教學改革。教學內容正確、科學,教學層次清楚,中心明確,重點突出,教學方法得當,能根據學生心理特點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調動學生積極思維,寓德于教。教學效果好,在同年級、同學科中較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任現職以來,每年在校級及以上范圍開過教學研究課、示范課等至少1次,并獲得好評(提供教案、課堂教學評價表和主辦者證明等原始材料)。
第十二條教科研工作
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在教研備課活動中善于獨立思考,吸收新知識信息,對教材掌握有深度,具有創新意識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能起到骨干帶頭作用。提供任現職以來的教科研成果材料3篇,其中至少有2篇是申報學科的專業性論文;至少有1篇論文:(1)或在正式刊物上發表,(2)或在區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含教育學會)組織的教學學術會議上書面交流,(3)或在區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含教育學會)論文評比獲獎,(4)或參與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含教研部門)組織編寫并已正式出版的小學教材、教學參考資料,(5)或承擔校級及以上教科研課題研究,并有本人撰寫的課題報告或課題研究論文。
教科研成果材料應觀點正確,聯系教育教學工作實際,認證有據。
第十三條指導在職青年教師工作
任現職以來,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過一定數量的青年教師(提供能反映指導在職青年教師過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導對象在教育、教學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第四章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破格評審條件
第十四條破格評審類型
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學、幼兒園教師申報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取得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不實行學歷破格。
1、取得中師學歷后從事教學工作不滿9年,教齡15年以上,擔任小學一級教師并履行其職責5年以上,申報評審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須具備破格評審條件中的一條必備條件;
2、1979年底前從事教學工作,高中畢業后教齡20年以上,未取得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擔任小學一級教師并履行其職責6年以上,申報評審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須具備破格評審條件中兩條(其中有一條為必備條件);
3、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不滿4年,中師(專)畢業后從教10年以上,擔任小學一級教師并履行其職責4年以上,申報評審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須具備破格評審條件中的一條必備條件;
4、擔任小學一級教師并履行其職責滿4年,具備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的學歷要求,但不符合規定的資歷(任職年限)要求,申報評審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須具備破格評審條件中兩條(其中有一條為必備條件)。
第十五條破格評審條件
不符合規定的學歷或資歷,破格申報評審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二章和第三章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須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1、能勝任各年級的教學工作。近三年來,在區縣級及以上范圍開過教學研究課、示范課(提供教案、課堂教學評價表和主辦者證明等原始材料),在教學上起到骨干作用;或在區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學評比、競賽中獲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因教學成績突出受到區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的表彰。(必備條件之一)
2、在班主任、輔導員等學生管理工作方面有豐富經驗,取得突出成績,所帶班級、團隊、課外活動小組或本人獲區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政府綜合部門的表彰獎勵。(必備條件之一)
3、圍繞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在市級及以上正式刊物獨立發表教科研論文,或在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含教育學會及其所屬的專業委員會)組織評比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論文(包括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共計3篇以上。
4、參加編寫經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具有較高質量的教材或教育教學參考資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寫萬字以上)。
5、積極參加經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立項、試點的教育教學課題研究或教改實驗,取得顯著效果,本人撰寫有一定質量的課題研究或實驗報告,并通過市級以上教科研部門組織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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