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試用期規章制度

時間:2022-06-04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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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試用期規章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進一步加強對新任副科級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新提拔的非選舉產生的副科級領導干部。

二、試用期

新任副科級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從任免機關下發試用任職通知之日起計算。

三、管理考核

1、職責待遇。新任副科級領導干部在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和工資待遇。

2、目標管理。根據新任副科級領導干部在試用期間的分工情況和崗位職責,其所在黨組織要明確提出試用期間的工作目標和要求,并將試用期間干部的現實表現情況每半年向市委組織部報告一次。試用期間如發現有影響繼續任職的問題,立即解除試用,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嚴格考核。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在了解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的同時,重點考核對所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試用期滿,經組織考核,對各方面表現好、能勝任現職的,提請市委討論后,辦理正式任職手續,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經組織考核,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中出現失誤、群眾意見多的,提請市委討論后免去試任職務,退回原單位按原職級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