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制度

時間:2022-04-28 0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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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對省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的管理,根據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以下簡稱“聯檢”),是指毗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聯合組織對已勘定的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對發現問題進行處理的一項法定工作制度。

第三條聯檢實地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已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界樁及其方位變化和界樁的維護情況;

(三)指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其他標志及與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有關的地物、地貌變化情況和組織修測情況;

(四)行政區域界線生產和管理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

(五)他與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有關的情況。

第四條聯檢應當堅持有利于鞏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區域界線走向明確,有利于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的社會穩定和雙方群眾的利益,有利于促進當地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聯檢的依據:

(一)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聯合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及其附圖、附表、界樁登記表;

(二)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劃定的行政區域界線的批復、協調處理意見及其附圖;

(三)歷次聯檢報告。

第六條同一條行政區域界線的聯檢每五年進行一次,遇胡影響行政區域界線實地走向辨認的自然災害、河流改道、道路變化等特殊情況,由毗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對行政區域界線或界線上需要檢查的特定地段進行確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隨時安排聯檢。

第七條聯檢由國務院民政部統一部署,在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共同領導下,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聯合組織實施。

第八條根據聯檢任務,毗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成立由負責同志任組長的聯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聯檢的組織實施和重大問題的協調處理。聯檢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行政區域界線的實際情況吸收有關部門的同志參加。沿線毗鄰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成立聯檢工作組,負責具體實地聯檢。

第九條聯檢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根據行政區域界線的實際情況,制定聯檢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實施方案應當明確聯檢的組織領導、實施步驟、重大問題的處理原則、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實施方案確定后,由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向沿線雙方下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報聯檢實施方案,提出聯檢具體要求,組織實施聯檢。

第十條實施聯檢,應當向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基層人民政府和干部群眾明確已勘定行政區域界線的實地走向,宣傳已勘定行政區域界線的法律地位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了解已勘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一條實地檢查中,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界樁及其方位物進行維護:

(一)界樁完好無損或輕度損壞可以修復的,應當清除界樁周圍的遮擋物,修復界樁損壞部位,刷新界樁上的注記;

(二)界樁丟失或嚴重損壞不能修復的,由負責管理界樁的一方重新制作,并與毗鄰方共同按照界樁登記表和界樁成果表記載的界樁位置,在原地重新設立;

(三)界樁因建設、開發等原因需要移動或者增設的,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協商一致,可以在原界樁附近行政區域界線上選取適當位置重新埋設或協商一致的地方增設。

不在行政區域界線上的單立界樁,丟失或者或者嚴重損壞不能修復的,應當在原界樁附近行政區域界線上選取適當位置重新設立;因建設、開發等原因需要移動的,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協商一致,移動并埋設在實地行政區域界線上。

行政區域界線交會點界樁的檢查應當與聯檢同步進行。

原界樁方位物消失,但不影響界樁實地位置的確定,可以不再新設界樁方位物。

第十二條重新設立、移動和增設界樁后,應當按照《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勘界測繪技術規定》的有關要求,制作并埋設界樁,測定界樁坐標,填寫界樁登記表,拍攝界樁照片。

重新設立和增設界樁上的時間注記,應當以啟動聯檢的時間為準。

第十三條單方設立的指示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的標志物應當予以清除。確設立需的,經毗鄰的有關人民政府協商一致后共同設立或者增設界樁。

第十四條行政區域界線其他標志物及與行政區域界線相關的地物、地貌,應當按照協議書中的行政區域界線走向說明及協議書附圖進行檢查。發生變化的地段,應當將變化情況詳細記載,并組織行政區域界線地形圖的修測,修測結果標繪在與原協議書附圖比例尺相同的地形圖上,變化較大時應當重新測制行政區域界線地形圖。

第十五條對聯檢中發現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越界從事生產建設等活動的,聯檢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人民政府現成業務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確因生產建設需要局部變更行政區域界線的,按照《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辦理。

十七條聯檢實地檢查結束后,由聯檢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聯檢資料的檢查驗收、整理匯總、成果上報和立卷歸檔。

第十八條對聯檢中重新設立、移動和增設的界樁,應當整理并填寫界樁登記表和界樁成果表。圖表項目填寫應當清晰齊全,文字敘述簡明準確。

第十九條聯檢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起草聯檢報告,通過毗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報送國務院備案,并抄送國務院民政部門。

聯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聯檢的基本情況、組織實施、實地檢查、有關問題的處理結果和加強界線管理的措施等;有重新設立界樁、移動界樁情況的,應當報送界樁成果表。

第二十條聯檢中形成的實施方案、會議記要、檢查及修測記錄、聯檢報告以及界樁成果表、登記表照片等與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有關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立卷歸檔,同時將立卷歸檔的文件副本報送國務院民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局政府信息工作匯報(市)

一、概述

根據《規定》要求,20**年5月1日起本局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此,專門配備了2名全職工作人員、開辟了1個公共查閱室。截至20**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市民政局是本市公眾關注度高、公益性強、公權力大的部門之一。在市政務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的精心指導下,我局積極圍繞“民政為民”的宗旨,把它作為體現民政部門“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核心理念的重要方面,作為推進各項民政工作又快又好發展的內在動力,作為民政系統內練素質、外樹形象的有力抓手,作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重要舉措,轉變觀念,扎實工作,創新開拓,有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新的發展。

(一)進一步完善工作體制機制。我局堅持由局長親自抓,分管副局長具體抓,局有關處室和單位各司其職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體制,以及由辦公室牽頭、各處室參加的信息公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信息公開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同時,我局還建立了信息采集與更新流程、信息公開考核與監督評議機制等,推動了民政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經常化、規范化。

(二)積極拓展信息公開的渠道和形式。近年來,我局不斷拓展、豐富、完善信息公開的渠道和形式。一是大力推進“**民政”網站建設。自從20**年我局主辦的“**民政”網站開通以來,我局始終把它作為信息公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渠道。幾年來,我局不斷推進網站建設,去年我局又對網站進行了一次力度較大的改版和建設。新版網站不僅豐富完善了政務公開的內容,而且增加了信息公開的子欄目,增強了信息檢索功能,使信息瀏覽、查詢、檢索更加便捷準確。目前,網站已成為我局信息公開的主渠道。二是加強信息公開查閱室建設。我局專門設置了信息公開查閱室,配備了專門的工作人員接待市民的信息咨詢、查閱。20**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條、現場接待**個、網上咨詢**個、電話接待**個。三是廣泛利用其他渠道和形式推進信息公開。除了網站和信息公開查閱室外,我局還充分利用政府公報、新聞會以及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公開政府信息。此外,我局還積極牽頭推進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建設,在每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都為群眾提供了**多項社區事務的規格統一的辦事指南(告知單),并設專門咨詢臺為群眾提供辦事服務咨詢。

(三)加強對基層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民政工作的基礎在基層。為加強與基層民政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聯動,我們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對政策法規、辦事規程、行政審批格式文書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強了指導和規范,下發了有關規定供基層民政部門參照,在促進本市民政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發揮了作用。近年來,我局還將政務公開和創建文明行業、加強社區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推動了基層民政工作水平和質量的提高。

(四)積極做好**地震救災捐贈政務公開工作。**大地震發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本市各級組織和廣大市民慷慨解囊,紛紛向災區捐款捐物。為了做好本市募捐工作的組織和統計工作,我局在第一時間成立了領導小組,迅速落實了接受社會捐贈的場所、電話、人員,并將有關捐贈信息以及19個區縣接收捐贈的地址和聯系電話及時向各類媒體。過去我們只做到結果公開,這次根據韓正市長關于加強捐贈管理的要求,我們在東方網、民政網不分捐多捐少刊登全部捐贈款來源信息,做到過程公開。

為了規范捐贈秩序,我局先后制定了《**市民政局關于加強抗震救災募捐資金管理的通知》、《**市民政局關于加強救災捐贈物資管理》等7個指導性文件,很多區縣也及時制定下發了工作規范要求,進一步規范街道(鄉鎮)的社會捐贈工作。又研究起草了《**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辦法》,對捐贈資金的管理、審核、使用和公示等內容進行了規范。截至20**年7月31日,全市共接受社會各界捐贈資金和物資共*億元。其中市民政局接受社會各界捐贈資金和物資共*億元。其中接受捐款*億元、物資折價*億元;市紅十字會接受社會各界捐贈資金和物資共**億元。其中接受捐款*億元、物資折價*億元;市慈善基金會接受社會各界捐贈資金和物資共*億元。其中接受捐款*億元、物資折價*億元。以上捐贈情況已通過主要媒體、官方網站作了公示。同時,全市已使用或安排的社會捐贈資金,也通過本市的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尚未使用的社會捐贈資金,在具體使用上,將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市對口支援**市災后重建指揮部關于統籌安排本市對口支援**市災后重建項目的意見》要求,抓好落實。我們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于捐贈資金管理使用的全過程,堅持內容、過程、結果“三公開”,確保捐贈資金全部用于支援災區重建,確保捐贈者及時了解捐贈資金使用情況,確保捐贈資金全程接受監察審計、輿論媒體監督。

(五)積極向各方征求對重大民生政策制定的意見。今年年初,我局出臺了《<**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在制定過程中,分別征求意見:第一,組織集中討論形式聽取意見。分別進行了6次區縣優撫科長、優撫業務干部和相關委辦局業務部門干部進行集體討論,反復征求意見。第二,基層調研形式廣泛征求基層單位和對象意見。對全市19個區縣分別抽查街道鄉鎮優撫干部和優撫對象(即每區縣抽查2-3個街道鄉鎮、2-3個村居委、3-5個優撫對象),在了解各區縣原制定優撫對象醫療減免和醫療優待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聽取意見和建議,三是書面形式征求意見。初稿形成后,共進行了三次書面征求意見。為更好地配合實施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各項制度,本市建立了居民經濟狀況調查評估制度,使市民享受社會救助和福利項目更為公開、公正和透明,我局起草了《**市居民經濟狀況調查評估暫行辦法(草案)》,并在**民政網站上將征求意見稿公布,以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最后,我們將網上意見匯總,大致歸納了37個不同意見,對我局起草好《暫行辦法》很有幫助。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局2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9件,其中當面申請25件,傳真申請2件,網上申請2件。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大約68%是涉及優待撫恤類信息,26%是涉及社會救助類信息,主要是申請《關于對原本市下放安徽居民中部分隨行子女實行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余6%是涉及退伍安置、婚姻收養等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咨詢處理情況

本局2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詢*次,其中公共查閱室接待*次,咨詢電話接聽*次,當面咨詢接待762次,網上咨詢*次。本局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訪問量為**次,其中按點擊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依次是: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優待撫恤。

五、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情況

本局20**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支出與收費

20**市民政局信息公開查閱室配專職工作人員2名,本局對申請人申請相關政府信息,均是免費提供。

七、其它相關工作情況

深化政務公開,推行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告知制度(以下簡稱“三告知”制度),是認真貫徹依法行政,實施依法治市的重要舉措。我局認真執行“三告知”制度,20**年我局共實施行政處罰4件,都以書面形式進行了告知。同時對全市20家救助管理站進行了執法檢查,其中對7家進行了實地檢查,都以書面進行了告知。做到了在執法過程中,表明執法身份和執法權限、執法的依據、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告知執法人員的執法紀律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投訴途徑、行政救濟途徑等,在告知的表述形式上力求讓行政管理相對人看得懂、看得清,便于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監督。在告知的公開形式上做到格式化,簡便易行,便于操作,特別明確書面、口頭告知的形式,確保了政務公開的內容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不斷增強,行政執法程序和行政執法文書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八、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隨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我們感到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開內容的深度不夠;二是網上辦事功能不夠完善;三是網上互動不夠經常四是對基層民政部門的指導不夠有力。我局將圍繞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目標,進一步轉變觀念、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深化信息公開內容,擴大公開范圍,拓展公開渠道,推動信息公開工作深化發展。具體來說就是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實現由重結果公開向重過程公開轉變。我們將不但注重公開我局制定的政策法規,而且將公開政策法規制定過程的信息,如凡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在出臺前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等。二是實現由注重信息透明公開向權力運行公開轉變。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加大行政審批事項的上網力度,大力推進網上辦事,規范審批過程,公開有關信息。三是實現由單向公開向雙向互動交流轉變。我們將進一步做好網站在線訪談、網上咨詢、網上信訪等互動欄目建設,對新出臺的政策及時進行解讀,開展網上咨詢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