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重要情況通報制度
時間:2022-04-03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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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黨內監督,提高黨務工作的透明度,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批評權,使廣大黨員積極參與黨內事務,實現對黨內的有效管理和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內重要情況通報以合法、平等、公開、及時、真實為原則,保證黨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黨內監督的效果,及時糾正黨內出現的各種不良風氣,推動黨的各項事業順利發展。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重要情況是黨內的重大部署、重大決策、重大問題和情況等。
第二章通報主體和對象
第四條黨內重要情況通報的主體為市級四大班子、各鄉鎮黨委及市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黨組織。
第五條黨內重要情況的通報對象為本級黨委(黨組、總支、支部)委員、下級黨組織、黨代表直至全體黨員。
第三章通報形式和內容
第六條黨的各級組織的重要決議、決定和重要情況,應當結合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過各種黨內會議、文件、通知、紀要、報告或者新聞媒體等形式,向黨的委員會成員、下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通報,根據需要視情況向派、各界代表、干部職工通報和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黨內重要情況通報的內容:
(一)黨務工作方面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的情況;
2、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3、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人民武裝、統一戰線及群團工作的重要事項;
4、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5、黨組織會議形成的重大決定、決議事項;
6、黨組織制定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重要黨委、政務活動的進展和完成情況;
7、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情況和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
8、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情況。
(二)組織人事方面
1、干部人事管理范圍內的公開招聘、錄用干部以及調整、任免干部的情況;
2、黨代表的推薦產生情況,黨組織調整選舉情況,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及發展黨員情況;
3、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評先評優、表彰獎勵和懲誡情況;
4、黨員干部因違法違紀立案審查、處理的情況。
(三)與黨務工作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
1、區域范圍和管理范圍內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目標、任務和進展情況;
2、涉及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區劃和組織機構調整情況;
3、重大基建項目安排,重點工程項目的決策和實施,以及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4、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結果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的處理情況。
(四)其它應當通報的重要情況
第四章通報時限和要求
第八條各級黨組織應根據通報內容的不同性質和特點,合理確定通報時限,一般性工作應在一個月內通報,重要性工作和緊急性情況應及時通報。
第九條凡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內容,不得通報。對有專門要求的決議、決定、會議內容應掌握在不同層次、不同范圍內通報。
第十條對會議討論的涉及機密的問題,不宜立即公開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案件等,應根據需要在適當的時機,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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