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日常考察工作制度

時間:2022-04-02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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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日常考察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考察管理,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建設團結協調、堅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和高素質的領導干部隊伍,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組織保證,依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日常考察,是指除換屆考察、年度實績考察、個別調整考察之外的經常性考察。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黨政群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日常考察。

旗縣區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日常考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考察內容

(一)領導班子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民主集中制、團結協作、務實創新、隊伍建設、處理利益關系、處置突發事件及黨風廉政建設等。

(二)領導干部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質、大局觀念、事業心、工作思路、組織協調、依法行政、決策能力、工作作風、履行職責、解決復雜問題、廉潔自律等。

第五條:考察方式方法

(一)日常考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回訪考察。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調整以及新提職干部工作一段時間后(一般6個月左右),對新班子運行情況和新調整及新提職干部綜合表現情況進行考察。根據需要,對干部的回訪考察,也可到干部原工作單位進行考察了解。

2、重大事項考察。即在黨委、政府作出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或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體性事件及其它重大突發事件時,跟蹤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處置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關鍵時刻的政治態度、責任意識、執行能力、工作作風及應對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

3、調查性考察。針對干部群眾來信來訪和通過干部監督等渠道反映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有關問題,以及其它需要印證的事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性考察。

4、跟蹤考察。對存在問題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組織反饋一段時間后,適時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考察。

5、調研性考察。針對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成長的一般規律,以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或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進行調研考察。

日常考察,還可采取參與有關工作檢查和督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參加和指導民主生活會等方式。

(二)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考察,綜合運用個別談話(包括與考察對象談話)、民主測評、問卷調查、查閱資料、實地查看、組織函詢、暗訪、家訪等方法進行。

第六條:考察結果運用

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考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作出全面、客觀、準確的考察評價,將日常考察評價結果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察評定等次、領導班子調整、領導干部選拔任用以及獎懲、培訓的重要依據。

對整體功能發揮好的班子,進行總結,推廣經驗;對整體功能發揮不好的班子,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對表現突出的干部,進行表揚鼓勵式談話;對存在一般性缺點和不足的干部,進行提示點撥式談話;對存在明顯缺點和問題的干部,視其程度,進行批評教育式或者誡勉警示式談話。

經反饋后,對整改不力、無明顯起色變化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提出調整建議。

第七條:日常考察程序

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考察,一般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職能科室提出日常考察方案;

(二)組成考察組;

(三)與被考察地區(單位)主要領導溝通;

(四)實施考察;

(五)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形成考察材料;

(六)匯報考察結果;

(七)向被考察的領導班子集體、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及干部本人進行反饋;

(八)將日常考察材料歸檔。

第八條:考察工作紀律

實行考察工作責任制,嚴肅考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考察工作“八不準”及相關規定。

第九條:本辦法由中共赤峰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