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審計工作聯席會制度
時間:2022-04-02 0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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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促進我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及時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有效地利用審計結果,根據中央、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龍陵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縣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受縣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領導,為全縣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協調、指導管理機構,也是縣級經濟責任審計的議事機構。
第三條,領導小組成員中,縣紀委、組織部、宣傳部、監察局、人事勞動局、審計局、財政局、經貿委8個部門的成員為聯席會議成員;縣委組織部和審計局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領導為聯席會議召集人。
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還可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第四條,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兼承辦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審計局領導兼任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縣紀委、組織部、宣傳部、監察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經貿委、審計局各確定1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
第五條,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審定每年度縣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和縣管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計劃。
(二)聽取縣審計局關于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及有關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通報;聽取縣紀委關于全縣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立案查處結果情況的通報。
(三)聽取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要情況的匯報,研究解決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四)完成縣委、政府領導和領導小組臨時交辦的有關經濟責任審計事項。
(五)對社會中介機構和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予指導和協調。
第六條,聯席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七條,聯席會議的基本程序
(一)每次聯席會議的議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征求成員單位意見后提出,報聯席會議召集人確定。
(二)提交聯席會議的有關重要文件及有關事項,承辦單位應根據需要在會前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第八條,聯席會議辦公室的主要任務
(一)了解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向有關領導和聯席會議報告,并采取適當形式通報。
(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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