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互助基金籌集管制度
時間:2022-03-29 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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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和推進“凝聚力工程”,有效發揮各級黨內服務機構“服務黨員、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功能優勢,逐步建立和健全黨員與黨員、組織與黨員、組織與組織之間的互幫互助的黨內互助機制,經研究決定,在區黨員服務中心和各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建立黨內互助基金。為規范黨內互助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基金籌集
1、黨員捐助:基層黨組織可通過開展“黨員一日捐”等活動籌集資金。
2、黨費注入:可以從黨費留存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注入。
3、財政補貼:各鎮、街道黨(工)委應根據寶委組2004(60)號文的有關精神給予互助基金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
4、其他來源:可以通過適當的渠道籌集資金,包括接受單位集體或個人的捐贈等。
二、基金管理
1、基金由各鎮、街道黨(工)委組織部門代黨(工)委統一管理。基金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黨(工)委組織部門負責,黨內服務機構承辦。
2、基金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基金開設獨立的賬戶,或在黨費賬戶中設立專項科目,專款專用,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3、各鎮、街道黨(工)委要認真行使管理職能,每年12月20日前向區委組織部報告本年度基金帳務、使用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本年度基金籌集、使用和結存的數額;基金開支的主要項目;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做法、經驗、存在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4、可接受捐款單位或個人對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查詢監督。
三、基金使用
1、基金的使用對象主要是組織關系在我區基層黨組織的特困黨員。主要包括:因下崗、失業而無正常經濟來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殘疾或身患重病喪失勞動能力、承擔巨額醫療費用(萬元以上),導致生活困難的;因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等。
2、基金的使用應以救急、解難為原則,對生活上發生困難的黨員同志給予一次性經濟上的援助。
3、基金的使用應堅持嚴格申請、逐級審批的原則。由基層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并填寫“區黨內互助基金申請表”。各委、辦、局等區級機關困難黨員申請黨內互助基金,由所在黨支部報上級黨組織,最后報區黨員服務中心審核,由區委組織部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簽發補助款項;鎮、街道所屬困難黨員申請黨內互助基金,由所在黨支部報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審核,經黨(工)委審批同意后簽發補助款項。
4、基金的使用應堅持嚴格控制、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
5、各級黨(工)委要高度重視黨內互助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以規范化、制度化為目標,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確保基金安全、有效的運作。
四、其他說明
1、各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應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困難黨員的實際情況制定《黨內互助基金管理使用條款》,規范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2、各級黨組織及黨內服務機構應建立困難黨員的信息庫,實施動態管理(每季度一次),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切實幫助困難黨員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3、本辦法由中共市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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