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項目工程師資格制度

時間:2022-03-16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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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項目工程師資格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通信建設工程的需要,根據《信息產業部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及其條件、程序、期限規定(第一批)》(信息產業部第31號令)的規定,做好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是指經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認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從事通信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是對通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人員能力的認定。具有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者,經聘任可以在通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擔任項目經理等崗位職務。

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同時只能在一個單位任職。

第四條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負責全國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審定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和頒發《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證書》。

目前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的管理及申報材料初審工作。

第五條《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證書》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統一印制。

第二章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

第六條申請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遵守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職業道德;

(二)身體健康,能勝任工程項目現場工作,年齡不超過65歲且在通信建設崗位工作;

(三)具有工程技術高級職稱或高級經濟師職稱且所學專業為管理、經濟、工程管理者,并有2年及以上從事通信建設工作經歷;具有工程技術中級職稱或經濟師職稱且所學專業為管理、經濟、工程管理者,并有3年及以上從事通信建設工作經歷;

(四)取得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建設專業培訓考試中心頒發的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單科專業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考試合格證書有效期為2年。

(五)近五年來,作為主要助手協助項目經理或建造師管理過一項投資額在100萬以上(含)、或兩項投資額在50萬以上(含)、或四項投資額在30萬以上(含)的通信建設工程;或年累計完成合同額在30萬以上(含)的通信建設工程。

第七條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填寫的《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申請表》一份;

(二)申請人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及畢業證書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三)身份證復印件;

(四)申請人取得的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五)申請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

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供有關證書原件交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驗證后,退回申請人。

第八條申報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工作,在每年3月、9月受理。

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審查并簽署意見后于3月或9月前15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報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機構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和報送工作,初審合格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機構在4月或10月第20個工作日前將申報材料集中報送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

第九條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于20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工作。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6月或12月的第15個工作日前)將《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證書》寄送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將《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證書》寄送各申報單位。

第十條《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期限屆滿后需要延續的,持證人員應當在《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機構提出延續申請,申請程序、時間與初次申請資格時相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填寫的延續申請表1份;

(二)近五年來,從事通信建設工作業績及證明:

管理過1項投資額在100萬以上(含)、或2項投資額在50萬以上(含)、或4項投資額在30萬以上(含)的通信建設工程、或年累計完成合同額在30萬以上(含)的通信建設工程;

提供以上業績證明;(驗收證書及能證明該工程概況、投資規模的材料、及能證明本人在工程中所起作用的材料)

(三)《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證書》原件。

(四)申請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

(五)如有技術職稱晉升,須提供現任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第三章繼續教育

第十一條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在取得證書后的第三個年度內要接受繼續教育。繼續教育考試合格后在證書上記錄、蓋章,并做備案。

第十二條未在規定的年限內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在申請資格延續時不予辦理。

第四章資格證書管理

第十三條凡遺失者,需經本單位證明批準后,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四條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變更工作單位后,需辦理證書變更手續。變更程序為:

(一)填寫變更申請表,由原單位和現單位分別提供證明;

(二)將變更申請表報到通信管理局;

(三)通信管理局審查合格后,在《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證書》上做單位變更。通信管理局變更完成的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變更完成后匯總送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備案。

第十五條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在項目管理工作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中國通信企業協會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并收回證書或5年內不再受理其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申請的處理。

(一)不能自覺遵守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職業道德,利用工作之便貪污、行賄、受賄、玩忽職守,缺乏項目管理工作責任心,造成不良影響者;

(二)項目管理工作失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同時在兩個以上(含)單位任職的;

(四)將證書轉借、出讓給他人或在證書上涂改者;

(五)以虛假或不正當手段獲得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證書者。

(六)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情況的,兩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在實施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考試之前,對長期從事通信建設工程工作且取得項目經理資格的,具有較高理論水平與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可通過考核認定辦法取得通信建設項目工程師資格證書。考核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設計施工專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