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考試保密制度
時間:2022-03-15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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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總則
一、為了加強全國專利人資格考試的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專利條例》和《專利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專利人資格考試保密工作應當遵守統一領導、嚴格管理、嚴密防范、確保安全的原則。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立專利人資格考試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專利人考核委員會主任擔任組長,負責考試命題、審題、印制、運送以及保管等環節中的保密工作。
承辦考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應當建立同級考試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局長擔任組長,負責考試試卷保管、監考、運送、銷毀等環節的保密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局保密工作部門負責對全國專利人資格考試的保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并將有關考試計劃向國家保密局備案。
四、參與全國專利人資格考試命題、審題、印卷、監考、閱卷以及保管試卷和組織考試等有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保密原則,認真執行有關保密的各項規定。
第二節試題與試卷的保密
一、全國專利人資格考試命題應當在專利人考核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命題人員應當接受保密教育,對命題工作的各環節實行保密管理。
二、按照命題與輔導相分離的原則,參加征題、命題、審題的人員不得參與或者授意他人進行與考試有關的培訓、輔導和答疑工作,未經準許不得參與編寫、出版與考試相關的輔導資料。
三、考試相關部門為考試建立的題庫中的試題及案例,均不得作為輔導練習題或案例予以公開。
四、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在啟用之前均屬于絕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五、考試試題的征集、命題、審題以及印制都不得利用互聯網和局域網進行傳遞。
六、命題、審題工作結束后,考試原始試題的保管應當選擇安全防盜的設施存放,并由專人保管。
七、全國專利人資格考試試卷應當在國家統一考試試卷定點印制單位印制。
第三節試卷運送和保管的保密
一、考試試卷運送的保密管理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使用交通工具運送時必須由兩名以上人員專門押送,并做到人不離卷,卷不離人。
二、考試試卷在向考試地點發送之前,應當封存于國家知識產權局機要工作部門。試卷保管場所應當安裝防盜裝置和24小時的守衛監視,局保密工作部門應當會同考試主管部門對保密措施進行檢查。
三、試卷在考試地點的保管、保密工作應當由試卷運送和保管人員負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每場考試進行之前的試卷和考試結束之后的答卷,應當在安全地點存放于保險柜中并加貼封條。
四、為便于考試成績的復查。考試答卷在使用之后應當存放在保險柜中,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妥善保管。
五、考試成績公布6個月之后,經考核委員會主管領導批準同意后,考試答卷方可銷毀。試卷和答案的銷毀應當按照機要文件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
六、任何情況下接觸試卷必須有兩名以上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同時進行。
第四節閱卷及核查成績的保密
一、全國專利人資格考試的閱卷以及核查成績應當嚴格按照《專利人資格考試考務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在專利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組織下,集中時間、統一地點進行。
二、試卷袋的拆封應當在指定地點,由兩名以上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拆封、登記和分發。未經許可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拆封試卷袋。
三、閱卷以及核查成績過程中試卷的保管應當由專利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派專人負責,各閱卷小組之間不得擅自相互交換或者傳看試卷。
四、閱卷以及核查成績期間,閱卷人員應當對試卷的安全、保密負責,不得將試卷帶出指定閱卷地點,不得損壞或者丟失試卷,也不得拆啟試卷的密封簽。嚴禁試卷與考生見面。
五、考試成績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有關閱卷、分數及錄取的情況。
六、發現試卷異?;蛘呙芊夂灀p壞等情況應當及時上報專利人考核委員會主任,不得擅自處理。
七、考核成績的統分和數據錄入工作應當由兩名以上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共同完成,并在統分表上簽署姓名。
第五節保密責任
一、專利人考核委員會應當與各考點承辦單位簽定保密工作部門制定的保密協議書。保密工作部門應當對每一屆考試工作的涉密人員進行登記備案。
二、考試工作中發生泄密事件或者泄密隱患時,專利人資格考試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組織保密工作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并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
三、全國專利人資格考試涉密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輕微的,由本單位保密工作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泄露秘密的,由本單位保密工作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行政處分;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