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實施規則

時間:2022-01-20 0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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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實施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質量,不斷增強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關于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運用“三講”教育、農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功經驗,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市委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市紀委常委會;區縣(自治縣、市)黨委常委會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紀委常委會;市委各部委領導班子,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第三條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4至8月進行。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召開或加開民主生活會的,須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會議日期和主題等相關內容,須提前通知應到會人員,使其做好準備。

第四條民主生活會總體分為會前準備、召開會議、整改提高三個階段。具體包括:確定主題與制定方案、組織學習、征求并反饋意見、撰寫發言提綱、開展談心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通報情況、材料處置等9個主要環節。必須認真抓好每個階段每個環節工作的落實,確保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二章確定主題與制定方案

第五條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應當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針對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

第六條召開民主生活會前,應結合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民主生活會方案。

第七條民主生活會的方案,應提前15天向上級組織部門書面報告,同時抄送上級紀檢機關。上級組織部門書面批復同意后,再按方案組織實施。

第三章組織學習

第八條根據上級黨組織要求和民主生活會主題,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基本理論、中央領導講話和黨的有關文件,重點圍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等安排學習篇目。

第九條學習時間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天。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都要認真學習規定的篇目。

第十條學習要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重點針對自己的思想、工作和作風上存在的不足,著力解決理想信念、大局觀念、發展意識、自律意識等思想認識問題,為對照檢查、自我剖析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奠定基礎。

第四章征求并反饋群眾意見

第十一條民主生活會前,要向本單位干部群眾和下一級黨組織通報會議的時間和主題,充分聽取黨員、群眾意見。

第十二條由組織部門牽頭,會同紀檢機關、黨委辦公室(廳)、機關黨組織,通過個別訪談、設意見箱、發征求意見表、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可以在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黨委各部委主要負責同志,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各人民團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部分國有企業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部分學校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黨組織關系在本地的上級直管部門(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部分離退休老同志,各派主委,工商聯負責人,無黨派人士代表等范圍內進行。

第十三條對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要進行認真梳理。涉及領導班子的,向全體成員通報;涉及個人的,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原汁原味”地分別反饋給本人。征求和反饋意見的情況,要向上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報告,并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上級黨組織要事先有組織地收集、掌握群眾反映的有關情況。對需要在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或檢查的問題,要在會前同有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有關領導成員本人溝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主動聽取上級黨組織的意見。

第五章撰寫發言提綱

第十五條領導班子每個成員都要根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群眾所提意見建議和上級黨組織所“點”問題,認真撰寫發言提綱,著重檢查在黨性黨風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檢查廉潔自律情況,深入查找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對其他成員提出批評意見,對領導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第十六條本人認為不適合寫入發言提綱的問題,可以另寫專題材料,交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上級黨組織。所寫材料必須本著對黨忠誠老實、有利于班子團結、對他人負責的精神,不得歪曲事實或惡意中傷。

第五章開展談心活動

第十七條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同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分別談心,對其一年來的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方面情況作出適當評價,肯定成績,同時著重指出存在的問題;涉及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一些問題,要做好思想溝通工作。

第十八條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互相談心交心,互相幫助,增進了解,化解矛盾,加強團結。

第十九條上級黨組織領導同志在所聯系地或單位召開民主生活會前,要分別與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個別談話,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并對他們的思想、學習、工作以及作風建設、廉潔自律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第六章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二十條會前準備工作完成之后,應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圍繞主題,緊緊抓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及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緊密聯系思想、學習和工作實際,進行對照檢查,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民主生活會的思想性、原則性和實效性。

第二十一條民主生活會上,領導班子每個成員應圍繞主題和要求,對領導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認真的對照檢查,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共同提高的目的。避免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第二十二條對照檢查和批評與自我批評,一般應按照先班子、后個人,先主要負責人、后班子其他成員的順序逐個進行。主要負責人代表班子進行對照檢查。首先由發言的同志對照檢查、自我批評,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評幫助。

第二十三條對照檢查和批評與自我批評,要開門見山,直奔主題,具體深入。要從維護大局、增進團結出發,采取與人為善、真心幫助的態度,嚴格把握黨的政策,既要講黨性、講原則,又要敢于打破情面,克服好人主義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自由主義態度。要實事求是,坦誠相見,以理服人,不求全責備、亂扣帽子、無限上綱。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糾纏細枝末節,達到幫助同志、增進團結、搞好工作的目的。

第二十四條領導班子每個成員都要嚴以律己,襟懷坦白,聯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實際和廉潔自律情況,認真對照檢查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照檢查要努力做到針對性強、內容實在、剖析深刻,敢于觸及思想根源,防止只談工作不談思想、只講成績不講問題、只講集體不講個人的現象。要說老實話,反映真實情況,暴露真實思想,堅決克服和糾正就事論事、敷衍了事或避重就輕、文過飾非的做法。

第二十五條領導班子每個成員都要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正確對待別人的意見,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能壓制批評,更不能打擊報復批評者。對正確的意見,要誠懇接受,并認真查找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訓,切實改正;對意見較集中或重大的問題,必須詳細說明,不能回避或輕描淡寫;對不符合事實或不完全符合事實的意見,要耐心細致、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

第二十六條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對有違紀問題能在民主生活會上主動檢查并積極糾正的,可根據情況不予處分或從輕處分;有違紀問題又不在民主生活會上自查自糾的,必須嚴肅紀律,從重處分。

第二十七條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同志,會前須向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說明原因,并請假經批準。一個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請假者不能超過2人。

第二十八條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同志,必須寫出書面發言提綱印發班子成員,并委托其他成員在會上代為宣讀。會后,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及時向本人轉達會議情況和班子其他成員的批評意見。

第二十九條區縣(自治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可以列席區縣(自治縣、市)黨委常委會民主生活會;區縣(自治縣、市)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及各級部門領導班子中的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可以列席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列席人員可以發言,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

第三十條本著擴大和發展黨內民主的原則,民主生活會可視情況邀請部分黨員列席。列席人員可以對領導班子及成員提出質詢、批評與建議。

第七章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條領導班子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要逐個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各責任單位對整改方案進行分解和細化,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第三十二條要建立健全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督查制度,加強落實整改措施的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收到實效。

第三十三條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檢查上次民主生活會后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確定的目標任務沒有完成或完成得不好的,問題沒有解決或解決得不好的,要分清責任,提出批評,限期改正。

第八章通報情況

第三十四條民主生活會的情況,要及時向本單位干部群眾和下一級黨組織通報,廣泛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第三十五條通報情況的主要內容包括: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時間、參會人員、主題、會前征求意見情況、查找出的主要問題、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六條通報可采取下發文件、召開會議、刊播新聞等方式。通報可在本細則第十二條征求意見的范圍內進行,并適度擴大通報范圍。民主生活會整改方案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九章材料處置

第三十七條民主生活會后,要做好相關材料的處置工作。主要包括上報材料和材料的立卷存檔。

第三十八條民主生活會后15天內,要將民主生活會的綜合情況報告、原始記錄、梳理后的群眾意見、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告等材料報上級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

第三十九條立卷存檔的材料要有:會議方案、會議通知、梳理后的群眾意見、會議發言原始記錄、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會主要問題整改情況的通報、民主生活會綜合情況報告等材料。存檔材料要按機密級材料妥善保管。

第十一章組織領導及管理指導

第四十條黨委(黨組)書記、黨委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本單位民主生活會的主持人。

第四十一條第一責任人的主要職責:

(一)牽頭做好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把握好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時機。

(二)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意見和群眾反映的意見,同班子成員交心通氣,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對領導班子基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做到心中有數。

(三)在民主生活會期間,帶頭認真學習,帶頭進行對照檢查和自我剖析,勇于承擔工作失誤的領導責任,誠懇鼓勵大家對自己提出批評意見;帶頭開展批評,以自己的模范行動帶動其他同志;正確引導其他成員的發言,正確引導成員之間開展互相批評。

(四)代表領導班子進行對照檢查和自我批評。

(五)會議結束時,對民主生活會情況作出評價和總結,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六)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實。從自己做起,認真整改,為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起好表率作用。

第四十二條民主生活會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具體承辦,紀檢機關、黨委辦公室(廳)和機關黨組織參與配合;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要選派政治可靠的工作人員作好會議記錄。

第四十三條市委常委班子成員、市政府黨員副市長,每年要按分工范圍和聯系單位參加2個以上區縣(自治縣、市)黨委常委會和市級部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的負責同志,每年要參加2—3個區縣(自治縣、市)黨委常委會和市級部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第四十四條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和指導,以市委組織部為主,市紀委和市委有關黨工委要密切配合,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市委常委會民主生活會,要自覺接受并主動爭取中央組織部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指導。

第四十五條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要加強對各區縣(自治縣、市)黨委常委會、市級各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要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確定重點單位參加會議進行指導。對問題較多、群眾意見較大的領導班子,可派人提前介入,指導做好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會中要加強指導,會后要及時報告。對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會,可提出責令重開的建議,經市委同意后執行。

第四十六條區縣(自治縣、市)黨委常委會和市級部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結束后,市委組織部要及時形成綜合報告報市委。

第四十七條區縣(自治縣、市)黨委常委會和市級部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結束后,市委組織部要將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并將民主生活會的績效情況,納入對領導班子的年度目標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