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社綜合柜員制度

時間:2022-12-02 12:55:00

導語:信合社綜合柜員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信合社綜合柜員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為加強綜合柜員制管理,準確、及時處理門柜業務,保障客戶和信用社資金安全,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會計出納基本制度》、《支付結算辦法》、《儲蓄管理條例》、《人民幣帳戶管理辦法》等有關制度的規定,結合“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綜合業務系統”(以下簡稱“綜合業務系統”)在全轄的實際應用情況,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推行綜合柜員制的營業機構,本辦法中有關業務操作及內控管理的規定仍然適用實行單項柜員制的機構。

第二、綜合柜員制是按照“綜合業務系統”規定的處理權限和操作流程,在嚴密監控和嚴格監督下,由單個柜員或多個柜員組合,辦理儲蓄、對公、銀行卡、代收代付等門柜業務及其會計核算的勞動組合方式。

第三、實施綜合柜員制應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機構會計出納基礎工作必須達到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二級水平。

2.營業機構會計出納人員不少于五人,并有較高的綜合業務素質,熟練會計、出納、結算等業務制度規定,熟練掌握“綜合業務系統”操作技能,均已獲得上崗證。

3.營業機構安全防范措施達標,監控系統完備,對柜員整個營業時間段進行全程錄像,能通過影像回放觀看柜員及客戶業務處理全過程,且效果達到能看清連續點鈔動作及票面的清晰度。

4.營業機構終端、打印機、點鈔機、錢箱等其它工作機具齊全。

5.營業機構施行柜員制,必須書面向聯社申請,批準后實施(柜員制試點單位除外)。

第四、實行柜員制營業機構的崗位設置,必須堅持相互制約、業務需求的原則,分別設置綜合柜員3名,主出納1名,內勤主管1名,有條件的網點可設置專職總復核、專職代班員。

1.綜合柜員負責處理對公、儲蓄、代收代付等日間柜面業務,并保管部分印章。

2.主出納負責管理庫存現金的調劑和調撥,負責貸款借據的登記注銷,負責保管密押、壓數機、部分印章,并按規定對綜合柜員的有關業務進行交易授權。

3.總復核負責對綜合柜員處理的業務進行事中復核,人員較少的網點可由主出納兼職總復核。

4.內勤主管按照《內勤主管工作制度》的規定管理內勤事務,負責事后監督和日、月、年終數據核對。

各崗位人員必須各司其職,嚴密配合,嚴格執行印、證、押(機)分管等制約制度及計算機應用的權限規定。

第五、建立安全有效的監督復核機制。綜合業務系統采取了實時授權前提下的滯后復核方式,以加強對柜員業務操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控制。

一、事前控制,各網點根據聯社制定的交易和授權標準,結合業務實際情況和柜員素質,經聯社核準后制定各柜員交易、授權的金額標準。

二、事中復核,綜合柜員對其經辦的每筆業務必須按規定逐筆認真復審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并確保交易選擇及要素錄入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對于超過交易權限和需換人復核的業務,必須進行逐筆授權或確認。

1.對于大額資金收付、帳戶信息維護、錯帳沖正等重要業務事項必須根據業務系統的規定實行實時授權控制,授權人必須認真核對原始憑證要素、計算機錄入內容等,對于大額現金業務還必須卡把清點大數,授權業務的真實性、正確性、安全性由經辦柜員和授權人共同負責,并分別在會計憑證上簽章。

2.對于一般業務交易實行滯后復核,在柜員根據會計憑證直接處理、自我審查、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復核員在日終結束前按批次進行復核,以實現對柜員操作的監督。

3.對于同城業務、電子匯兌業務必須全部復核后才能提出票據、發出數據,對于大額匯兌業務必須經內勤主管授權復核后方可發出數據。

三、事后監督,內勤主管必須加強督導,對柜員的業務操作進行事后核查,具體核查原始憑證和交易清單是否匹配,柜員交易憑證、柜員軋帳表、柜員流水是否相符,機構匯總軋帳表和全部憑證匯總是否相符。

第二章內控管理的基本規定

第一、柜面業務管理基本規定。

一、柜員必須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儲蓄管理條例》、《現金管理辦法》、《人民幣帳戶管理辦法》、《會計出納基本制度》等以及聯社有關制度的規定,做好對公、儲蓄、中間業務等門柜業務的受理審查、帳戶處理和現金收付,并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二、柜員辦理現金收付款項,必須堅持“現金收入先收款后記帳,現金付款先記帳后付款”的原則;受理業務必須認真審查憑證要素,堅持折角核對客戶預留印鑒(或核對密碼),現金支票查驗領款人身份證,他行票據收妥抵用,審查無誤實時記帳;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和掛失嚴格按規定辦理,以確保業務交易合規合法,真實準確。

三、柜員必須嚴格按照“綜合業務系統”的操作流程辦理各項業務,確保辦理及時,核算準確。簽發匯票(本票)必須嚴格執行印、證、押(機)三分管的制度,各網點必須明確專人負責匯票的簽發,專人負責印章的保管、專人負責匯票的壓數,并建立平行交接制度。

四、柜員應嚴格按照權限辦理業務,嚴禁越權操作,對大額業務、錯帳沖正、非業務性掛帳、抹帳必須經內勤主管授權或審批后辦理,不得擅自處理。

五、柜員辦理計算機交易必須以合法有效的會計憑證作為交易處理的依據,柜員交易的每筆業務必須打印交易清單等證明交易合法的計算機憑證,并與原始憑證的有關要素核對一致,原始憑證作交易清單的附件,不能打印交易清單的,必須在原始憑證背面打印交易流水分錄。

六、柜員辦理現金收付必須根據客戶或內勤主管編制的合法憑證辦理,柜員不得編制其他現金收付憑證(儲蓄利息匯總除外);柜員辦理業務應堅持一戶一清,并逐筆記錄票面明細,不得同時辦理多個客戶,以免發生差錯;柜員不得為本人辦理業務,本人業務必須換柜辦理。

七、柜員辦理跨柜交易時,業務發起柜員應及時傳遞憑證,接收柜員應認真核對、及時處理,不得故意壓票或拒絕辦理,交易傳遞的各環節必須相互簽章、交接清楚。

八、柜員根據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審查客戶提交的開戶資料,及時報內勤主管審批,需報人行核準的及時上報聯社,完成審批、核準手續后,辦理帳戶開設,并登記二級《開銷登記簿》。柜員不得辦理內部帳戶的開設,內部分戶帳的開設由內勤主管根據聯社統一的要求辦理,各機構不得在匯總科目(包括二級匯總科目)中開設內部分戶帳。

九、柜員發生差錯不論大小應及時向內勤主管匯報,按規定處理;柜員辦理錯帳沖正業務,必須經內勤主管在錯帳沖正憑證上簽字方可辦理,任何柜員未經批準不得辦理沖正業務;柜員抹帳必須經內勤主管批準,內勤主管必須堅持每天查閱抹帳登記簿,并查明原因記錄在案,作為柜員差錯進行二級考核。

十、機構收到他代本的實時匯兌業務,必須指定柜員打印《電子匯兌補充貸方憑證》,補充貸方憑證作為重空憑證管理,并堅持使用銷號制度。重打補充憑證必須經內勤主管在作廢和重打的憑證上簽字同意,內勤主管必須堅持每天檢查補充憑證的使用情況,對于重打的補充憑證必須查明原因并記錄在案。

十一、柜員必須嚴格按照《商業銀行現金收付柜面監督辦法》的規定進行大額現金登記備案和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辦理殘破幣兌換業務,收到或兌換的殘破幣和零幣及時上繳主出納;必須嚴格按照反假幣的規定,做好假幣的收繳工作。

第二、現金管理基本規定

一、柜員營業終了根據當天的現金收付金額,堅持核對帳面庫存、實際庫存、錢箱金額三者一致,當天庫存余額全部上交主出納。主出納每日營業終了必須將各柜員的現金收付金額匯總,并根據“上日現金科目余額+當日現金收入-當日現金付出”的金額與當日實際庫存核對一致。

二、次日營業開始后,主出納將上日柜員上繳的庫款調配至另一柜員使用,同一柜員不得使用上日的錢箱庫款。主出納在柜員繳庫和調配庫款時必須記載“交接登記簿”,做到手續嚴密、交接清楚、職責明確。柜員休息必須繳清庫存現金,平時庫存不超限額。

三、柜員必須堅持每日日始調入庫款、中午、營業終了軋庫三次,并認真記載庫存登記簿,做到庫存現金與錢箱金額核對一致。工作中如發生現金差錯,要如實向內勤主管反映,本著“長款上交、短款自賠”的原則辦理。

四、主出納負責網點的現金整點和調撥,根據柜員的錢箱限額和現金使用情況調整柜員的備付金,收到柜員上繳的現金,及時整點。柜員向主出納申請領現,主出納打印現金調撥單交柜員簽章后發給現金,柜員收現后打印的交易回單給主出納做現金調撥單的附件;柜員向主出納繳現,柜員打印現金調撥單給主出納簽章后繳納現金,主出納收現后打印的交易回單給柜員做現金調撥單的附件。

五、內勤主管必須切實執行查庫制度,對綜合柜員、主出納的庫款每旬不定期進行檢查,每天檢查柜員和主出納是否進行帳款核對、是否調配庫款。

第三、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基本規定

一、柜員要做好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的管理,執行逐份使用逐份銷號的制度,每日營業終了登記二級《重空憑證銷號登記簿》(手工),確保每日重要空白憑證實物、二級登記簿、計算機登記簿的使用和結存核對一致。作廢的重空憑證,必須剪角并加蓋作廢章,并將憑證正本聯的號碼減下粘貼到《重要空白憑證銷號登記簿》上。

二、內勤主管負責重要空白憑證實物的保管,重空憑證的計算機記帳由主出納負責處理。內勤主管要加強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的保管和領用,建立登記二級《重要空白憑證保管登記簿》(手工),并每日核對實際結存與計算機帳面余額一致,確保帳實相符。

三、柜員領用重要空白憑證必須填制“重要空白憑證領用單”并簽名蓋章,經過主辦會計確認配號,登記保管登記簿后交主出納進行計算機操作。主出納做【6304】信用社出庫交易后打印交易回單,給柜員做領用單的附件;柜員收到憑證做【6305】柜員憑證調入交易,并登記二級登記簿,打印的交易回單給主辦會計做領用單的附件。

四、柜員出售支票等憑證,必須憑客戶加蓋預留印鑒的領用單辦理,并在二級《出售重空憑證登記簿》上登記,客戶經辦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收。柜員必須加強對出售憑證使用的監督,客戶銷戶必須收回結存的全部憑證,收回的重空憑證,裝訂到當天的傳票中。

五、重空憑證的使用必須堅持交叉復核制度,柜員當天使用的重空憑證,必須換人逐份核對,復核人員簽章證明。內勤主管必須做好柜員憑證使用的二次銷號工作,建立二次銷號登記簿并做好記錄,對當日作廢的重要空白憑證逐份審查原因,按規定處理。內勤主管必須堅持每旬不定期的核查各柜員的重要空白憑證使用、登記和結存情況。

六、同城打碼轉帳支票由客戶填制申請表,經網點審批,報聯社核準,由聯社清算中心統一打碼后出售給客戶,首次購買時客戶必須在清算中心預留銀行印鑒。

第四、業務系統安全管理基本規定

一、營業網點業務操作與管理必須堅持“劃分權限、分級管理、相互監督”的原則。柜員設置必須嚴格控制操作級別和現金庫存限額,按照業務種類、柜員級別,確定柜員單筆現金、轉帳操作和授權金額,經聯社財會信息部門核準后,建立柜員權限控制表,實行不同級別的額度控制,經確定的標準未經聯社核準不得擅自更改。其授權標準如下:

1.綜合柜員現金庫存限額視其業務量一般控制在5-10萬元,主出納庫存嚴格控制在聯社核定的庫存限額內。

2.綜合柜員對公單筆現金支取權限在2萬元,主出納授權權限在2-3萬元,內勤主管授權權限在3-5萬元,超過5萬元須經單位領導授權。

3.綜合柜員對私單筆現金支取權限在3萬元,主出納授權權限在3-10萬元,內勤主管授權權限在10-20萬元,超過20萬元的須經單位領導授權。

4.綜合柜員單筆網點內轉帳支付的權限在5萬元,主出納授權權限在5-10萬元,內勤主管授權權限在10-50萬元,超過50萬元以上須經單位領導授權。跨網點的轉帳支付(匯兌、匯票)業務,綜合柜員權限在3萬元,主出納授權權限3-5萬元,內勤主管授權在5-30萬元,超過30萬元的須經單位領導授權。

5.綜合柜員在建立(維護)客戶信息時,其貸款額度和信用擔保額度,根據聯社信貸部門規定的權限設置,新建時貸款額度和擔保額度一般不得超過聯社對信用社的授權額度,如要重新調整必須根據聯社信貸部門的書面批準方可操作。

二、柜員代碼設置應遵循代碼專人專用,專人專卡(柜員卡)的制度,確保職責和權限的規范管理,操作員代碼應保持相對穩定,遇到人員調離交接代碼和身份卡,操作員應妥善保管身份卡,謹防遺失或毀損,遺失身份卡將等同遺失重空憑證處理。操作員代碼文件要按年打印,人員變動后及時打印,且作為永久性的檔案保管。

三、柜員密碼應遵循嚴格控制管理的制度:

1.各級柜員密碼限本人使用。

2.各級柜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更換密碼,每月更換不得少于二次,密碼設置應考慮易于保密,不得使用初始密碼或重疊數、順序數字作為密碼。

3.柜員簽到或授權,輸入密碼時,必須要求他人回避。

4.操作員解密碼次數和重置密碼須經聯社辦理,但必須完備手續,解密碼次數由網點內勤主管向聯社電話申請,次日補辦書面手續,且短期內不得重復申請,重置密碼必須經網點的書面申請方可辦理。

四、營業中柜員臨時離崗,必須將系統退至初始登錄狀態,經辦的印章、現金、重空憑證、有價單證、傳票等必須入箱上鎖保管,午休和日終入庫保管。柜員休息,內勤主管應盤點重空憑證、柜員錢箱,檢查柜員保管的印章是否齊全,由柜員和內勤主管各加一把鎖入庫保管。

五、應用系統中機構簽到(簽退)和柜員簽到(簽退)的管理

1.各網點必須明確辦理機構簽到和簽退的責任人,且必須詳細登記計算機運行日志,各級柜員負責各自簽到和簽退的辦理,且做好登記。

2.柜員當天業務處理完畢,辦理柜員簽退手續,對已辦理簽退的柜員,若需繼續辦理有關業務交易,應經內勤主管批準,并記載計算機運行日志,注明原因,方可重新辦理柜員簽到。

3.網點當天業務結束平帳后,必須及時辦理機構簽退,機構簽退一般掌握在下午6點前完成,若需延遲簽退的必須向聯社申請,并在計算機運行日志上注明事由。

4.已經辦理簽退的機構,若需繼續辦理有關業務交易,應經聯社批準后,方可重新辦理機構簽到,并記載計算機運行日志,注明原因。

六、節假日代班無柜員代碼的使用代班員代碼操作,并做好交接手續。代班代碼平時由內勤主管保管,每次交接后代班人員立即更換密碼,代班人員在業務結束后交清庫款和重空憑證,交出代碼和密碼。

第五、數字監控管理基本規定

一、網點監控設備應由內勤主管負責管理,監控影像保持時間應不少于1個月,凡需調閱,必須辦理調閱登記手續。

二、數字監控要保證在營業時間內不間斷的進行錄像。

三、每周內勤主管應抽看每個柜員不少于1小時的連續錄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章通存通兌的基本規定

第一、通存通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辦理通存通兌業務必須符合《儲蓄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必須遵守會計出納基本制度的規定,必須堅持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辦理通存通兌業務應該遵循客戶自愿的原則,為了確保儲蓄存款的安全,凡參加通存通兌業務的儲戶,均應在原開戶單位預留6位數的密碼,無密碼不得辦理通存通兌。密碼遺忘的儲戶需到原開戶單位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補辦和掛失手續,原開戶機構網點要嚴格按照規定給予辦理。

三、辦理通存通兌必須堅持他社業務與本社業務等同的原則,以維護農村信用社的整體形象。各網點柜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辦理符合條件的通存通兌業務,并對不符合條件的客戶負責認真解釋,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四、辦理的通兌存單(折)必須簽章齊全,確保憑證的合法性。數據信息輸入必須堅持以原始合法憑證為依據,實時輸入、實時辦理,嚴禁偽造憑證或無憑證輸入數據,避免事故和差錯的發生。

五、各網點必須對通存通兌業務進行認真核對,并于次日打印本代他儲蓄流水清單(8614),打印他代本儲蓄流水清單(8615),據流水清單核對通兌業務,內勤主管要把好事后監督關,遇問題及時處理。

六、通存通兌發生的錯帳,經辦網點的操作人員及清算中心的人員不能隨意進行帳務調整,發生差錯的經辦網點應及時向清算中心發出查詢,經清算中心核實后,向錯帳網點發出查復,錯帳網點據此進行辦理沖正,確保系統內往來核算正確無誤。

第二、通存通兌的業務范圍:

一、凡在信用社任何營業網點存入的活期儲蓄存單,定活兩便儲蓄存單、定期儲蓄存單等預留6位密碼的儲蓄存款。

二、預留6位密碼的活期儲蓄存折、個人結算帳戶的存款、取款、換折、補登折以及活期儲蓄存折的銷戶。

三、各類儲蓄業務的口頭掛失。

四、當日存入的各類儲蓄存款,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當日存入的各類儲蓄存款,由他人提取的,并具備人和被人有效身份證件的。

第三、不符合辦理通存兌業務范圍

一、原開辦的儲蓄存單、存折沒有預留密碼的;原有獎儲蓄存單的支取;原通知存款存單。

二、憑印鑒支取的儲蓄存單、存折。

三、儲戶辦理正式掛失手續、解除掛失、掛失補發。

四、儲戶取款時輸入的密碼與系統中預留的密碼不符。

五、所有被凍結止付的儲蓄存單、存折及法院凍結封存的儲蓄存單、存折。

六、存單、存折信息要素與計算機系統信息不符;存單、存折金額、戶名等要素被隨意涂改,存單、存折要素不全,簽章不齊的。

七、當日存入的各類儲蓄存款,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

八、當日存入的各類儲蓄存款,由他人提取的,不具備人和被人有效身份證件的。

第四章綜合柜員操作制度

第一、現金收付業務

柜員在接到客戶提交的現金業務時,應按規定認真審查憑證,并按下述流程辦理。

存款業務:

1.儲蓄存款。

柜員接到儲戶現金后,應認真審查客戶身份證件,經清點現金無誤后按計算機提示輸入相關內容,核對正確后按照提示打印交易清單,存款憑條,存單(折)等。打印后審查無誤,將存款憑條交儲戶簽字證明,并在交易清單后加蓋票面章詳細記載票面,在存單(折)上加蓋儲蓄專用章和經辦人名章,經與儲戶問數核對無誤后將存單(折)交儲戶,交易清單(存款憑條)加蓋現金收訖章和經辦人名章后按流水順序專夾保管,事后交由復核員復核。

2.單位繳款:

柜員接到客戶提交的解款單和現金,應認真審查憑證要素,清點現金并核對票面無誤后,按計算機提示錄入相關內容并打印交易清單。核對無誤后,在解款單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和經辦人名章,回單聯交客戶,收入憑證作交易清單附件,事后交復核員復核。

3.現金還貸:

柜員接到貸戶提交的現金,應與客戶認真核對借據內容并清點現金無誤后,按計算機提示錄入相關內容并打印還貸證明單及交易清單,在交易清單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和經辦人名章并在交易清單后加蓋票面章詳細記載相關票面明細,一聯回單聯加蓋現金收訖章及經辦人名章后交客戶,一聯交信貸員,交易清單及還貸證明單事后交復核員復核。

4.其他現金收入業務按規定審查憑證后,按照相關提示操作。

二、取款業務:

1.儲蓄取款。柜員接到儲戶要求支取現金的存單(折),經審查符合取款手續后,按計算機提示錄入相關內容,打印存單(折)或取款憑條、打印利息清單,存單或取款憑條交客戶簽字確認,配好款項,并在存單或取款憑條后加蓋票面章詳細記載票面,存單、取款憑條、利息清單加蓋現金付訖章和經辦人名章,經與客戶對號問數無誤后,將現金和利息清單回單或存折交儲戶。如存折銷戶時存折應作為取款憑條附件。所辦業務專夾保管,事后交復核員復核。

2.單位取款:柜員接到客戶提交的現金支票,取款憑條及存折后,先折角核對印鑒,審查憑證要素并審查客戶預留身份證件無誤后,按計算機提示錄入相關內容,打印交易清單(存折),在交易清單后加蓋票面章并根據配好的款項詳細記載票面,核對正確后在現金支票或取款憑條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和經辦人名章,與客戶查號問數無誤后將現金(折)交客戶,原始憑證作交易清單附件,事后交復核員復核。如為大額取款,還應登記大額現金登記備案表并經有權人審批后方可辦理。

3.現金放貸:柜員接到客戶提交的借款憑證后,首先應審查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并認真審查借款憑證要素無誤后,按計算機提示錄入相關內容,打印交易清單,在交易清單后加蓋票面章,根據所配款項詳細記載票面,核對無誤后在交易清單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和經辦人名章,與客戶問數無誤后,將現金及借款回單聯交客戶,借據聯交貸款記帳員保管并登記信貸管理系統,經辦業務專夾保管事后交復核員復核。如所發放貸款為大額貸款,應登記大額現金登記表,并按相關規定開立個人結算帳戶。

4.其他現金付出業務按規定審查無誤按相關提示操作。

三、內部現金收付:

1.柜員領現:柜員向主出納領取備付金,由柜員提出申請后,主出納做本社付現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單及現金調撥單,主出納在交易清單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及名章,經清點現金無誤后在交易清單后登記票面,一聯做交易清單附件,二、三聯隨同現金交柜員。柜員在清點現金無誤后,做柜員收現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單,在交易清單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和名章并摘錄票面,現金調撥單第二聯做交易清單附件,第三聯加蓋現金收訖章和名章后交主出納做交易清單附件。

2.柜員繳現:柜員向主出納上繳現金時,做柜員付現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單和現金調撥單,經清點現金無誤后,在交易清單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和名章并摘錄票面,一聯做交易清單附件,二、三聯隨同現金交主出納,主出納接到柜員上繳現金和現金調撥單,做本社收現交易,在交易清單和現金調撥單上加蓋收訖章和名章,第三聯現金調撥單交柜員做附件혂Ð012科目為柜員領現及上繳過渡性科目,除聯社核定的業務周轉金外日終余額不得增加。

第二、網點內部轉帳業務

網點內部轉帳業務是指收付款單位雙均為本社開戶單位,或一方為本社開戶單位,另一方為內部帳以及雙方均為本社內部帳戶的轉帳業務。

柜員受理網點內部轉帳業務時應按規定認真審查憑證無誤后(如一方為支票戶還應堅持折角核對印鑒),根據計算機提示錄入相關內容,并打印交易清單(不能打印交易清單在憑證上打印流水號),在憑證上加蓋轉訖章和經辦人名章后交由復核員復核。

第三、同城票據業務

一、提出借方(3211)。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受理客戶提交的他行轉帳支票、本票、匯票等借方票據。

(一)審查票據。按照規定認真審查票據,辨別票據真偽;審查票據是否過期、合法等;審查票據要素是否齊全、核對印鑒是否一致、背書是否連續等,審查無誤后錄入數據。票據如有明顯缺陷的一律不能提出。

(二)借方票據錄入。

1.“交換日期”:當日上午票據(即郵包送走前),交換日期輸入次日日期(節假日順延),當日下午票據(即郵包走后)停止錄入,待次日上午錄入。即原則上借方票據提出只能在當日上午(即郵包送走前)完成,當日下午(即郵包走后)不能執行“提出借方(3211)”交易。如網點當日下午收到大額借方票據,必須電話與清算中心聯系,交換日期輸入次日日期(節假日順延),并在當日下午將借方票據送達清算中心。

2.“交換場次”:交換場次輸“1”。

3.“交換去向”:交換去向選擇“人行”。

4.“交換性質”:交換性質選擇“本地同城”。

5.“入帳方式”:匯票、本票選擇“及時入帳”,轉帳支票(縣內轉帳支票除外)、全國銀行匯票選擇“收妥抵用掛帳”。

6.“對方行號”:輸入行號時,市轄票據、縣內票據可查詢打印的“同城交換名冊”;非市轄、縣內票據,輸入的行號為票據上條戳章(請劃付╳╳行)選擇相對應行名的行號。

7.“憑證種類”:根據票據種類選擇輸入,票據如無相對應憑證種類選擇,可選擇其他。

8.“憑證號”:根據票據憑證號輸入。如票據無憑證號則不輸入。

9.“本票計息標志”:如票據為本票,計息標志選擇“不計息”。

10.“對方帳號”:根據票據上的對方的帳號輸入,如票據上無對方帳號可輸入“0”。

11.其他選項業務實際情況輸入,錄入票據后查詢流水號交復核員復核。

(三)信用社提交(3217)。

網點每天同城業務結束后(即票據提出業務結束后),網點執行信用社提交(3217)交易,“交換日期”輸入當前工作日;“交換場次”輸入“1”;“交換去向”輸入“人行”;“新交換日期”輸入輸入當前工作日的次日(遇節假日順延);“新交換場次”輸入“1”。

(四)借方票據傳送。

復核員復核完畢后,記帳員打印提出清單(3232)兩份,一份網點留存專夾保管,一份加蓋業務公章后附原始憑證隨同郵包寄往清算中心;不隨郵包寄往清算中心的票據,屬市轄的須在當日下午3點半之前送達清算中心,屬本地的須在當日下午4點之前送達清算中心。

(五)收妥抵用批量入帳(3213)。

網點提出的轉帳支票、全國銀行匯票,在該票據交換日期(非原記帳日期)的次日下午(節假日順延)執行收妥抵用批量入帳。

(六)退票。

網點提出的借方票據被他行退回,清算中心將及時電話通知網點。如為本票、三省一市銀行匯票等及時入帳的票據,清算中心執行提入借方(3221)交易,網點不需執行任何交易;如為轉帳支票、全國銀行匯票等收妥抵用掛帳的票據,網點在接到清算中心通知后,執行收妥抵用退票登記(3223)→收妥抵用退票結清→收妥抵用入帳(3213)。被他行退回的票據次日隨郵包寄往網點;網點也可讓內部工作人員來清算中心取回票據,以縮短票據的在途時間。

二、提入借方(3221)。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受理他行提入的轉帳支票(打碼)、本票等借方票據。

提入借方交易由清算中心執行,網點不允許執行此交易。網點出售打碼支票時,須嚴格手續,預留印鑒須與戶名完全一致,印鑒卡須報送會計科,如開戶單位更換印鑒須及時通知會計科,并向會計科報送更換后新印鑒卡。

1.提入借方票據。清算中心收到交換他行提入的借方票據,執行提入借方(3221)交易,清算中心打印提入清單后附借方憑證次日隨郵寄往網點,網點收到單證,核對無誤后,在提入清單上加蓋業務公章隨郵包返回清算中心,如核對不一致,請及時與清算中心聯系。

2.退他行提入的借方票據。清算中心收到交換提入的借方票據,審查出憑證要素不齊全,清算中心將他行提入的票據退回提出行,并電話告知開戶網點,以便網點對客戶作出解釋。

第四、實時匯兌業務。

實時匯兌交易主要處理與他行款項的匯入匯出等貸方票據交易(包括同城范圍內和人行支付系統)、網點與網點及網點與聯社、聯社與網點之間的資金往來。從目前起各信用社不在使用信匯憑證,客戶辦理的匯兌業務時統一使用電匯憑證。

(一)首先審查憑證要素是否齊全、核對印鑒是否一致。審查無誤后方可錄入。

(二)匯兌錄入(3121)。

1.“業務類型”:網點受理的跨系統的貸方票據,選擇“轄外匯兌”;網點與網點及網點與聯社之間的資金往來,選擇“轄內匯兌”。

2.“匯入(轉匯)行機構碼”:網點受理的跨系統的貸方票據業務,無需錄入,系統自產生;網點與網點及網點與聯社之間的資金往來,輸入對方機構代碼。

3.“收款行行名”:轄外匯兌業務,行名輸入須齊全具體,簡稱必須規范。

4.“備注”:同城范圍內的貸方票據輸入“轉匯”;人行支付系統票據輸入“電聯”;委托收款輸入“委收”;稅款憑證輸入“稅單”;網點與聯社之間的資金往來輸入“匯兌”。被他行退回的貸方票據輸入“退票”;人行電聯退匯輸入“退匯”;非以上憑證輸入時請先與清算中心聯系。

5.其他選項根據憑證內容逐一錄入,記帳員錄入完畢后,復核員執行“匯兌復核(3122)”,復核時,應將憑證內容與記帳員錄入的信息逐項認真核對復核。

(三)憑證及清單的打印。

1.信用社匯入報單打印(312d):網點打印出的報單包括轄內資金的往來、清算中心轉匯的同城貸方票據(含退票)、人行電聯來帳(含退匯);清算中心打印出的報單包括轄內資金往來、網點的同城票據貸方票據、人行電聯往帳。補充貸方報單納入重要空白憑證管理,使用后須手工銷號,重打補充貸方憑證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

2.匯出清單打印(3125)、匯入清單打印(312b):打印的清單必須與原始票據核對準確并專夾保管。

(四)憑證傳送。

網點貸方憑證做附件隨當天傳票裝訂(原始憑證或附件需到對方行的除外),清算中心提入轉匯的同城貸方票據、人行電聯來帳憑證需加蓋“中心轉匯,不作記帳憑證”戳記,并于次日隨郵包寄往各網點,次日網點收到票據,首先應與昨日打印出的報單核對,核對無誤后加蓋附件整理裝訂到昨日的傳票。網點收到委托收款憑證、稅單及憑證附件(如公積金清單)等需到對方行的單證,先將受理的單證(需到對方行的單證)寄往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收到網點寄出的單證后,電話通知網點執行匯兌交易處理。

(五)時間控制。

各網點所有匯兌業務必須在下午4點之前結束,其中市轄票據匯向清算中心須下午3點半之前結束。

第五、匯票及本票業務

一、代簽他行匯票。主要指簽發的三省一市銀行匯票和全國大聯行匯票業務(全國匯票目前只限營業部簽發)。

(一)代簽發他行匯票(3161)。網點接到申清人匯票委托書,審查要素、核對印鑒,無誤后,網點執行代簽發他行匯票(3161)交易;日終前(下午4點半)打印匯票上劃保證金清單,并認真核對匯票第一、第四聯后在清單上加蓋業務專用章和經辦人名章,將匯票第一聯和上劃保證金清單于次日上報清算中心。代簽發全國大聯行匯票,網點通過實時匯兌將資金匯到營業部保證金帳戶,備注欄注明匯票轉匯字樣,匯票委托書第三聯加蓋業務專用章和經辦人、內勤主管名章,提交營業部簽發全國匯票。

(二)上劃匯票保證金(3163)。網點執行完代簽發他行匯票(3161)交易后,必須立即執行上劃匯票保證金(3163)交易,以便及時聯社及時掌握資金流向,并做好資金調配工作,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二、簽發本票。網點通過實時匯兌將資金匯到營業部有關帳戶,備注欄注明本票轉匯字樣,本票委托書第三聯加蓋業務專用章和經辦人、內勤主管名章,提交營業部簽發本票。

第六、面向傳票業務

面向傳票是用以處理面向交易所不能涵蓋的業務以及以前錯帳的沖正及補正,面向傳票業務一般采用轉帳憑證記帳。

1.沖正業務。柜員填制錯帳沖正憑證,經內勤主管(主辦會計)審查批準并簽字(章)后,按計算機提示錄入相關內容并打印錄入清單,在沖正憑證上加蓋轉訖章和經辦人章,事后交復核員復核。

2.其他傳票業務必須根據主辦會計編制的相關憑證辦理。

第七、日終軋帳

1.日終簽退前軋平帳務,檢查打印的軋帳表及有關資料,檢查交易清單傳票號是否連續,交易匯總金額和筆數與軋帳表是否相符。

2.各柜員首先進行現金軋帳,根據本日領用庫款+本日現收-本日現付=本日帳面庫存,與實際庫款盤點相符,按實際劵別登記出納軋庫登記簿,打印現金重空憑證核對表,柜員科目軋帳單。將本日庫存金額全額上繳主出納,打印交易清單與現金調撥單,嚴密交接手續,辦妥柜員繳現。

3.各柜員分別打印當日業務流水明細帳,并按流水號順序與當日憑證逐筆勾對。

4.柜員根據當日所使用重空憑證逐份銷記重空憑證銷號單及重空憑證二級管理登記簿,節余重空憑證與重要憑證核對表、二級管理登記簿核對無誤后,交復核員復核。

5.主出納應根據總庫的實際庫存現金+各柜員上繳現金數與現金核對表核對無誤。

6.信用社應指定專人負責日終他代本及本代他業務清單及憑證、通存通兌業務清單及補充貸方憑證、科目日結單及各種報表的打印,指定專人負責日終機構軋帳并打印機構軋帳清單及負責機構簽退。

第八、建立以下二級登記簿(手工)

掛失登記簿(綜合柜員)

對帳單收回登記簿(指定柜員)

重要空白憑證二級管理登記簿(各柜員)

發出委托登記簿(指定柜員)

查詢查復登記簿(指定柜員)

會計出納差錯登記簿(各柜員)

兌換殘散人民幣登記簿(各柜員)

出納軋庫登記簿(各柜員)

第五章主出納操作制度

第一、主出納負責保管現金、有價單證、抵質押物,負責調配各柜員的現金。主出納必須嚴格執行《出納基本制度》的有關規定,確保現金、抵質押物、有價單證的安全保管、核算準確。主出納不得從事一線門柜業務的操作。

第二、主出納負責庫房的管理,保管庫房正鑰匙,并堅持執行平行交接;堅決執行雙人管庫,同進同出,明確分工,相互制約,共同負責,確保庫房安全、整潔,嚴防火災、潮濕、霉爛、鼠咬等事故發生。

第三、凡現金出入庫必須登記,現金按券別存放整齊,有價單證和抵質押物視同現金入庫保管,建立代保管物品登記簿,及時記載,確保帳實相符。

第四、做好現金調撥款工作,合理掌握庫存現金,做好現金的框算,協助內勤主管及時申報現金備鈔,確保現金不脫節;對柜員回籠的上解款必須按規定要求及時清點整理,上解聯社;對調入、調出的現金必須進行清點,保證調拔現金的準確性。

第五、協助內勤主管做好對各柜員和分社柜員錢箱的按旬查庫工作。及時做好各柜員的現金調配工作,經常檢查監督各柜員的庫存限額,保證營業機構庫存現金不超限額。嚴格按照操作員授權管理的規定,根據權限對綜合柜員柜臺操作進行事中授權復核。

第六、認真做好損傷票幣的兌換上解工作,負責整理清點各柜員上交的損傷幣,定期上解聯社;按規定及時收取柜員上繳的假幣和變造幣,妥善保管,填列清單,及時上解聯社。

第七、每日營業前將現金調配給各柜員,每日營業終了收取柜員上繳的錢箱,并進行大數復核,查實帳款,每日核查各柜員的軋庫簿及三核對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差錯,不論金額大小,及時向內勤主管匯報。

第八、根據綜合柜員日間辦理的貸款業務,做好信貸管理系統的登記工作,保管好借款借據,登記、銷記貸款借據管理卡,及時核對貸款總分帳,確保帳據相符。

第六章復核操作制度

第一、復核是保證柜員業務操作規范準確,確保會計出納工作順利進行而實行的監督。復核必須對每筆業務進行即時、事中、事后的復核,檢查其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準確。

第二、復核員不得操作柜員一線門柜業務,人員較多的網點可以配備總復核,人員較少的可有主出納兼職,由主出納兼職,其出納業務需復核時,由內勤主管負責對其進行復核。

第三、復核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責任心,嚴格按照規定辦理事中復核操作。復核員操作密碼必須保密,并不定期變更,暫離崗位時須退出操作系統。

第四、按批次、序時對前臺柜員的一般帳務處理進行事中復核,審查憑證,做到認真仔細,做到復核及時憑證無積壓,按交易種類逐筆對傳票進行復核,確保原始憑證與交易清單的合法性和一致性。

第五、復核時按照提示,分別輸入流水號,借貸方帳號、金額等要素,交易執行成功后,加蓋名章。經復核后的傳票按柜員整理,交給內勤主管進行事后監督。

第六、序時做好當天的同城票據、匯兌業務的復核工作,確保帳務正確后才能發出匯兌數據和同城票據的交換提出。

第七、遇節假日復核員休息,由各柜員進行交叉復核,內勤主管在必須注重對節假日業務的事后監督,發現異常問題,及時查清并處理。

第七章內勤主管操作制度

第一、認真執行各項法規制度,組織會計核算,合理確定勞動組合,落實內部管理規定、崗位工作職責、業務操作規程,對柜員業務范圍及權限嚴格授權控制;建立業務考核制度,對柜員工作情況做好檢查和評價,確保綜合業務系統安全運行以及業務活動正常開展。

第二、履行主管職責,對大額資金收付,錯帳沖正、帳戶信息維護等重要業務事項進行實時授權,嚴格審查柜員需要授權的業務內容及業務交易清單;監督各崗位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履行監交職責,柜員休息清點柜員庫款和重空憑證,做到手續嚴密,職責分明;管理網點重控憑證二級庫,并做好柜員使用的二次銷號工作。

第三、負責審核審批單位開銷戶和更換印鑒手續,并保管好開銷戶資料;審核信用證貸款的柜面發放,審核大額貸款的審批手續;加強財務管理,審查權限范圍內的費用開支,確保財務開支合理,科目使用正確;負責保管庫房副鑰匙,休息或短期嚴格執行平行交接制度。

第四、嚴格監督各柜員的日間業務處理,核對網點軋庫,核實網點全部交易,確保帳務“六相符”;審核、整理、裝訂傳票帳表,打印機構網點計算機登記簿等,組織實施月、季、年終以及結息日的工作,核對打印的帳表資料并按規定裝訂保管。

第五、定期組織柜員學習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開展業務檢查和技術練兵,輔導業務操作,提高隊伍素質;按照制度規定及時處理業務工作重要事項和疑難問題,發現差錯和苗頭性問題,分析原因,及時處理,確保內部風險防范于未然。

第六、堅持做班制度,逐日記載內勤主任工作日志,組織好每日網點的簽到和簽退,建立計算機工作日志并詳細記錄;監督檢查柜員平帳簽退前的帳實核對、帳表憑證的核對情況,檢查現金、印、押(機)、證入庫工作,做好柜員二級考核,統計業務量,記錄柜員的業務差錯,編制會計出納工作量報表。

第七、負責計算機及其外設的管理,登記設備運行登記簿,明確使用職責,確保設備穩定運行;負責監控設備的管理,定期不定期查看錄像內容,檢查柜員的操作情況,督促柜員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第八章事后監督及憑證、報表的裝訂

第一、每日營業終了,柜員應將當日業務憑證按流水號順序勾對整理后,隨同打印的流水明細帳、現金與重要憑證核對表、柜員科目軋帳單上交內勤主管。

第二、內勤主管必須堅持每天對柜員業務進行事后監督:核對機構軋帳情況,核對機構軋帳表是否與柜員軋帳表是否相符,具體核對現金、重空核對表、科目軋帳單等情況;核對柜員流水帳是否完整,根據交易憑證逐筆勾對柜員流水;核對他代本清單是否與相關科目發生情況相符;檢查柜員重空憑證使用情況,重點檢查憑證的作廢是否按規定辦理,并按柜員進行重空憑證二次銷號;查閱柜員抹帳登記簿,檢查柜員抹帳的合法性;檢查主出納是否按規定辦理柜員調庫;檢查實時匯兌和同城是否按規定打印,重打補充憑證是否合規;根據業務編制柜員業務統計表,登記柜員二級考核登記簿。

第三、內勤主管完成事后監督后,按下列順序排列整理并裝訂傳票:科目日結單;機構軋帳清單(含現金與重要憑證核對表、科目軋帳單);柜員現金與重要憑證核對表、柜員科目軋帳單、柜員現金收付日記簿、柜員當日業務流水清單、柜員當日業務憑證(按流水順序排列,如有多個柜員則按操作員號順序排列);儲蓄通存通兌憑證、清單;電子匯兌貸方補充憑證、清單;本代他業務清單;需要裝訂的其他憑證。

第四、報表的裝訂:每日營業終了,應指定專人打印帳表,按日期順序專夾保管,按月上繳內勤主管裝訂保管。

第九章附則

第一、本制度由聯社制定,由財會科負責解釋,聯社將根據綜合業務的發展情況,適時修改本制度,以適用發展的需要。

第二、有關綜合業務操作的具體方法,根據《z省農村信用社綜合業務系統操作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本辦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