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審查辦理制度
時間:2022-11-01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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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凈化我縣醫療機構、藥品、保健品廣告市場環境,杜絕虛假、蓄意夸大醫療機構和藥品功能、誤導消費者等違法廣告的發生,切實維護好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保障我縣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醫療機構廣告辦理程序
2、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
3、縣廣播電視局在申請人獲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后,方可辦理廣告業務,手續不全的不予辦理。
二、藥品、保健品辦理程序
1、實行藥品、保健品審查制
(1)申請人向景縣食品藥品監督局提出申請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有關材料,縣食品藥品監督局審核后,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2)工商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審查,審查合格后,發放廣告登記證。
2、實行藥品、保健品備案制
(1)申請人向景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縣境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先取得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再向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報備案,報送有關材料。備案后,方可。未經備案,不得藥品廣告。
(2)對符合藥品廣告審查規定的,準予備案;對不符合藥品廣告審查規定的不予備案,交原核發部門處理,并通知申請人。
(3)縣電視臺在接到申請人《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和《廣告登記證》后,方可辦理廣告業務,手續不全不得辦理。
(4)未經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工商部門的審查備案,擅自播發藥品的保健品廣告發生藥品和保健品安全事件的,由廣告播出單位負責,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本規定適用于在我縣境內廣告的所有醫療機構,藥品、保健品生產經營單位
本規定自20**年11月1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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