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值班管理辦法
時間:2022-09-17 0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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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確保審批服務工作高效、有序運轉,特制定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總值班制度。
第二條中心服務大廳每天安排一位總值班,總值班由中心管理人員輪流擔任。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的,可協商調班,臨時有事離崗,應落實窗口首席代表輪流頂崗。
第三條值班時間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總值班對當天整個服務大廳正常運行負總責,并對值班情況詳細記錄。
第四條負責考勤工作。每天上午九點,對工作人員刷卡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情況進行處理;對人員請假、臨時外出進行登記;將當天工作人員按時到崗、出勤情況及時在中心內網公布;每天下班后將請假情況向次日總值班移交。
第五條根據窗口工作需要對窗口工作人員外出進行調控,并負責中午就餐人員的訂餐工作。
第六條負責監督中心各項制度的落實,負責服務大廳的現場管理;對違反中心各項制度的事件進行處理并詳細記錄,對于不能現場處理的,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七條對窗口服務現場進行協調,中午就餐時間遇有服務對象前來辦事,負責聯系窗口工作人員接待;對于需要窗口聯絡員出面協調或牽頭聯審聯辦的事項,負責通知窗口聯絡員到場。
第八條解答服務對象的現場咨詢和電話咨詢,對前來辦事的服務對象加以引導。協助做好上級領導及外地來賓視察、參觀大廳的接待、介紹工作。
第九條受理服務對象的現場投訴,能夠現場處理的,立即處理,并將處理情況記錄在冊;對不能現場處理的,應將投訴情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并做好記錄。
第十條處理服務現場各類突發事件,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十一條總值班在值班期間不得閱讀報紙及任何書籍。
第十二條本制度執行情況納入中心管理人員月度、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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