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新開辦市場制度
時間:2022-09-01 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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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全區專業市場建設,推動區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四發〔2006〕7號)和《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四發〔2005〕10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新開辦專業市場主辦企業和場內經營業戶:
1、在四方區投資建設;
2、符合我區現代服務業和專業市場發展規劃;
3、市場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積不超過30畝。
第二條凡注冊當年實際納稅區級所得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20萬元(含20萬元)至30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至20萬元的,第一年分別按企業納稅區級所得的50%、40%、30%獎勵經營業戶;后兩年內,企業納稅區級所得當年比上年新增20%以上的,分別按新增部分區級所得的50%、40%、30%獎勵經營業戶。
第三條根據新開辦專業市場對區級財政增收的貢獻程度(包括主辦企業和經營業戶稅收貢獻)獎勵主辦企業的主要經營者。年實際納稅區級所得150萬元(含150萬元)以上、80萬元(含80萬元)至150萬元、50萬元(含50萬元)至80萬元的,新開辦三年內,分別給予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四條對新開辦的專業市場,自開業之日起,一年內免收經營業戶的工商管理費。
第五條以上條款中納稅區級所得均不包括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第六條對符合第一條款的新開辦專業市場,享受四方區大企業“直通車”服務。
第七條本暫行辦法所涉及獎勵條款,有與上級或我區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實施,但不重復執行;其他方面與上級不一致的,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暫行辦法由區發改局負責解釋,自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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