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信訪接待細則

時間:2022-08-28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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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信訪接待細則

為了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維護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滿足人民群眾的合法要求,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來信來訪工作由主要領導分管,管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處理來信來訪的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

2、嚴格執行政策、法律原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原則;

4、解決實際問題與思想教育相結合原則。

三、要熱情接待群眾來訪,做好談話記錄并及時答復來訪人;對于群眾來信,要認真閱讀,做好登記,并摘錄要點報領導閱示;對主要的來信來訪,請領導親自閱批、接談,進行處理。

四、來信來訪受理后,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及就地解決,多辦少轉”的要求,及時處理,不得延誤。

五、處理來信來訪,應組織有關科室進行調查,在調查基礎上,及時作出處理,做到當日能解決的當日解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要在半個月內辦理好,逾期不辦的須說明理由。

六、調查處理完畢后,承辦人員應按檔案的規定,及時將信訪處理結果和登記記錄等書面材料一并立卷歸檔。

七、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對來信來訪的內容,應當保密。不準將信訪材料轉給被檢舉人、控告人。不得對來信來訪者歧視、刁難、壓制;不得打擊報復來信來訪者,如有發生,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八、承辦來信來訪的人員,在堅持原則、執行政策、秉公執法、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等方面,必須接受群眾監督。對于與來信來訪反映的案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員,應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