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制度
時間:2022-07-16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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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和《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的規定,黨的紀檢機關受理群眾對黨員、黨組織違章和其它黨內法規,違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它敗壞黨風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或對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它處理不服的申訴;其它涉及黨風黨紀的問題。
國家行政監察機關受理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信訪(舉報)接待登記制度
(1)對群眾的來訪(來電)應認真對待、主動接待,做到態度認真,耐心傾聽,并做好記錄。
(2)對群體上訪或反映重要情況的,應詳細記錄,及時向領導匯報。
(3)對信訪人不正確的意見或過高要求,應做好教育疏導工作,對無理取鬧的要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
(4)群眾來信、來訪、來電,上級交辦、有關部門轉辦以及領導批辦的信訪舉報件,應在三日內登記完畢。
(5)信訪舉報件應逐件編號,進入電腦化管理。做到內容完整、分類恰當、處理意見明確。
(6)重復信訪舉報件,要注明日期、件次、轉來機關和領導姓名,如有新的內容則應補記。
信訪舉報查辦及辦結制度
(1)受理信訪舉報件,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鎮(鄉)、街道、機關部門紀(工)委受理的信訪舉報不得下轉;受理的全部信訪件務必要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著落”。
(2)在查辦過程中應堅持實事求的原則,重調查、重證據,不聽信一面之詞,并注意工作方法。對反映一般性問題的信訪舉報件,可側面調查了解或直接找被反映人談話了解。
(3)受理信訪舉報件的調查了解、談話核實,必須有二人以上協調辦理,并制作筆錄,由被談話人在筆錄材料上簽名按印。
(4)嚴格信訪舉報件辦結制度,注重辦結質量。規范報結手續。
(5)上級紀委交辦或轉辦(閱處件除外)的信訪件,必須在要求時間辦結(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報結的應向交辦單位書面說明原因,申請延長報結期限),并用調查報告和回執處理單向上級紀委報結。
(6)自辦的信訪舉報件(含轉來信訪閱處件),涉及同級黨委(黨組)、政府(行政組織)直接任免的干部或署實名的群體信訪屬重要信訪件,辦結期限為三個月。其余一般信訪舉報的辦結期限為一個半月,自辦信訪舉報的辦結,至少要具備調查了解書面記錄材料和調查報告(調查綜合材料)。
(7)調查報告(調查綜合材料)必須反映調查事實、結論、處理意見及結果,有的還要反映所做的工作。經辦人員必須在調查報告上簽名。上報的調查報告,必須由分管領導簽發。
信訪檔案和信訪保密制度
(1)信訪舉報件立卷歸檔,原則上要求一案一卷,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數案并卷。
(2)自辦信訪件的案卷的終結材料至少應具備來信原件(來訪或來電記錄材料)、來信來訪處理單、談話了解書面記錄、調查報告。調查處理件還應有被反映人的說明及檢討、旁證材料及有關憑證、處理決定等書面材料。
(3)每年年初應由專人負責,按統一規定的立卷歸檔順序對上一年已辦結的信訪舉報件、信訪文書資料進行整理分類、立卷當檔。
(4)檔案材料要妥善保管,專柜存放。未經主管領導許可,不得隨意借閱、復印。
(5)信訪舉報材料應按密件保管處理,信訪舉報人姓名、被反映人的姓名及舉報內容,不得隨意泄露。不得在公共場合談論舉報內容。
(6)信訪舉報材料,不能擅自帶離辦公室,更不能作廢紙變賣或使用,給舉報人回復應注意安全保密。
(7)工作人員調離或暫離崗位時,應認真清理經管的資料及筆記本。
信訪反饋(回訪)制度
(1)凡署實名的來信、來訪來電舉報,辦結后應及時將調查處理情況向信訪舉報人當面反饋,不能當面反饋的,可以書面反饋。
(2)匿名信訪舉報件辦結后,可根據所反映的問題在當地的影響大小,選擇適當的對象和場合進行反饋。
(3)反饋時要做到態度明朗,邏輯嚴密,不得遮遮掩掩、含糊其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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