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價格管理細則

時間:2022-09-02 0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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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價格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物資價格管理,建立公開透明、科學合理、監督制約的物資價格管理體系,確保集團公司物資采購價格真實反映市場動態,供應價格合理穩定,內部物流有序高效。根據《關于成立××集團公司價格管理委員會的通知》(××〔2004〕144號)及《集團公司價格管理辦法》(××〔2004〕177號)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范圍包括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產經營和專項工程的物資采購與供應價格;內部多經企業采購與供應價格。

第三條集團公司價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價委會辦公室”)是集團公司價格管理的常設機構,負責集團公司物資價格的政策研究和監督考核,定期物資價格信息。

第二章采購價格管理

第四條采購價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凡是招標采購的物資,原則上以招標價格作為采購的最高限價;

(二)公開比價采購的物資,以比價結果作為采購的最高限價;

(三)沒有招標比價的物資,由采購部門公開詢價,以詢價結果作為采購價。

第五條建立健全物資價格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積極構建公開透明、監督制衡的物資價格管理體系。

第六條在物資價格信息平臺沒有開發之前,物資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團公司價委會辦公室上報物資采購計劃。價委會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購價格。

第七條物資公司必須建立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完善價格內控體系,每季定期把物資采購情況,包括采購物資品種規格、采購形式、采購價格、供應商等,報價委會辦公室,接受價委會辦公室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未實行集中采購供應的單位,市場自購物資要實行公開比價采購,價委會辦公室將定期對其采購物資發票進行檢查審核,對發票單價高于當時市場平均價格的,經落實沒有特殊原因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實行供應商定期報價制度,集團公司逐步實行供應商準入制。供應商把供應××集團公司的物資,每月定期一次性進行網上報價,作為采購價格的重要參考依據。此項作為對準入商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第十條價委會辦公室通過對供應廠商走訪、市場調研、網絡查詢、供應商報價等方式搜集市場價格信息,建立健全物資價格信息資源庫,不斷加強對供應部門采購價格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價委會辦公室根據市場行情,定期有關物資價格信息,接受集團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的監督。

第三章供應價格管理

第十二條物資公司對集團公司內部供應的物資,包括的內部多經產品,統一實行計劃價供應。

第十三條計劃價制定的原則

(一)通過招標比價的物資,以定價基準日的招標比價結果作為計劃價;

(二)沒有通過招標比價采購的物資,以定價基準日前3個月到站的平均采購價格作為計劃價;

第十四條物資價格專業組根據計劃價制定的原則,每年10月底前把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報價委會辦公室。

第十五條價委會辦公室結合當時的市場行情,參考近一年的采購價格、招標價格、比價結果,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在對市場認真分析預測的基礎上,對物資專業組提供的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價委會辦公室通過集團公司內部網站,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對建議計劃價進行公示,并組織企管、財務、內部結算中心、生產、審計部門及供應部門、使用單位,在12月底前召開供應物資計劃價格聽證會。

第十七條聽證后的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經價委會審核批準后,以文件形式下發,于次年1月1日執行。

第十八條計劃價一經,原則上一年不做調整。材料成本差異額隨對各單位供應價款一并結算,

第十九條因市場波動較大,個別品種規格物資的市場價與計劃價相比懸殊較大時,由物資公司提出調整申請,或由價委會辦公室直接提出調整建議,在集團公司內部公示聽證后,報價委會批準執行。

第四章內部多經產品價格管理

第二十條遵循市場經濟規則,集團公司內部多經產品價格逐步與市場接軌。

第二十一條內部多經產品計劃價制定的程序

(一)集團公司內部多經產品生產企業,按產品成本構成,實事求是的測算其產品單位成本,報多經主管部門;

內部多經產品有多個廠家生產的,價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在內部實行公開招標比價,把招標比價結果確定為建議計劃價。

(二)多經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對上報的內部多經產品單位成本進行認真分析與核實、分類匯編,提出內部多經產品建議計劃價;

(三)多經主管部門將內部多經產品建議計劃價,于當年10月底前報價委會辦公室,價委會辦公室參照市場行情,一同與集中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在集團公司范圍內進行公示、聽證。

第二十二條內部多經產品若因生產能力或質量問題不能滿足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需要時,由多經主管部門確認,經價委會辦公室批準,物資公司可從市場上比價采購,并以計劃價供應使用單位。

第五章監督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三條價委會辦公室利用各種價格信息渠道和手段,了解掌握各類物資的市場行情,每半年對物資公司的物資采購與供應價格和其它單位的物資采購價格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十四條充分發揮使用單位的監督作用,使用單位應及時了解市場情況,對物資公司采購與供應物資價格有異議的,及時向價委會辦公室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價委會辦公室對使用單位反映的采購與供應物資價格問題,通過廣泛調研,逐項調查核實,拿出處理意見,向價委會匯報后,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二十六條對于采購同質、同規格、同廠家物資,價格高于同期市場平均價格的,對采購人員按價格差異金額全額處罰,對業務科室或供應站領導進行差異金額10%的罰款,并對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情節嚴重者建議調離工作崗位。

第二十七條經價委會辦公室確認,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平均價的物資,由審計、監察部門按違反財經紀律查處,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付款金額1%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對擅自調整計劃價,不按集團公司統一計劃價進行內部供應的,按差額的2倍對物資公司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于真實反映價格問題的使用單位和個人,集團公司價委會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本細則自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