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議事制度
時間:2022-01-18 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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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本公司辦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請示
(一)集團內部,各公司向總經理請示工作,涉及重要決策的,應以書面材料送交,經總經理批示后辦理,原件交辦公室存檔。
(二)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請示工作,以正式文件辦理,由總經理簽發。
二、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
本集團轄內各機構發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盜、被搶、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發生群毆、罷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員光臨視察等重要情況。當事人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集團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報總經理批示。重大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報告。
三、議事規則
(一)議事程序
1.各崗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問題或有明確規定或在分工范圍內的問題,由分管人員及時答復;不能答復的重要、疑難問題,要在部門經理主持下經部門內研究后予以答復和解釋,重大問題報分管副總經理或提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2.處理業務涉及其他部室門的,由主辦部門負責人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3.超出部門職責范圍或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不能統一意見,需提請分管總經理定奪的問題,要在本部門認真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
4.副經理在分管部門提請研究決定事項涉及其他副經理分管部門時,亦應主動與其他副總經理溝通協商,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5.經過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事項報請總經理決定。
6.涉及機構人事及全公司業務經營重大問題時,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會研究。
(二)議事紀律
1.做到雷厲風行,力求急事先辦、特事特辦,提高辦事效率。對總經理明確答復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抓緊辦理,不得拖延。
2.樹立政策觀念,堅持科學決策,不得擅自、盲目決斷。杜絕拖拉、推諉,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風。
3.各部門負責人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承擔責任。應逐級請示、匯報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門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答復、批復的事項負總責。
4.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及會議匯報工作要簡明扼要、觀點明確。
5.對回避矛盾、不負責任、貽誤時機造成影響和出現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