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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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報告制度

篇1

2、請示、報告實行逐級負責制,即: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縣委分管書記、書記請示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越級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例外)。

3、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請示、報告的事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因公需要離開辦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階段性工作情況;一個時期的工作計劃;各項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本科室工作人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涉及其他科室、有關部委辦局需要統一協調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誤;因事請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一個時期辦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縣委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和進展情況;鄉鎮和縣直部門請示辦公室辦理的事項和需要辦公室協助辦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辦公室名義對外聯系工作或文電;人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較大財務開支事項和辦公室經費開支情況;其他重要事項。

篇2

(2005年5月7日)

2005年4月,我們組成調研組,開展“建立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長效機制,發展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課題調研工作,對天津市、青島市、大連市等地區實施建筑勞務分包制度的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聽取了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匯報,查看了有關的地方法規及文件資料,實地考察了勞務交易場所和施工現場,召開了施工總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參加的三個專題座談會,40多家企業參加了討論。

天津市是典型的勞務輸入地區。全市25萬人的農民工,基本屬外來隊伍,成建制進入本市的企業122家,具備勞務資質,本地勞務企業190家,全市總計312家,占全市勞務總量的60%;

山東省既是勞務輸出的大省,也是勞務輸入的集中地。截至2004年底,山東省勞務分包制度的大框架已初步建立,已成立1169家勞務分包企業,吸納農民工14.1萬人,占建筑勞務人員總量的5.8%;在青島市,已經建立勞務分包交易市場,勞務分包企業379家,有90%的農民工已經被企業吸納。

大連市屬于勞務輸入地區。全市有28萬外來的農民工,大多數農民工被總包企業直接雇用或通過“包工頭”雇用;現有200家勞務分包企業。

一、調研地區基本情況

調研地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建筑市場的規范管理,高度重視發展勞務分包企業、建立規范勞務交易場所的工作,建立了專門管理機構,堅持從基層抓起,從源頭抓起,突出重點,措施得力,效果顯著。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構。

天津市在“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的基礎上,設立了“分包交易中心”。其主要職責:監督管理工程分包行為,對外地進津企業進行嚴格的備案管理,規范勞務市場用工行為,查處無資質隊伍私招亂雇和違法承攬工程行為等。同時,籌備成立“建筑企業勞務派遣中心”,并要求各省駐津建管處也建立建筑企業農民工派遣中心,和區縣勞務派遣中心,將全市建筑業使用的零散農民工進行集中管理,為其監督辦理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現階段天津市已成立百家“派遣中心”,擬2005年6月低正式運營。

青島市有專門的建筑市場和建筑隊伍監管機構——建管局。在建管局成立了“規范建筑勞務分包和勞動用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計劃,并進行貫徹落實,同時負責該項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的管理機構,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第一責任人,各項目部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第一責任人,并安排專人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規定、制度的落實。

大連市建委年內計劃建立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是個綜合管理、服務機構,由就業服務中心、技能培訓中心、行政服務中心等三大部門組成,具體負責對用人單位和中介機構提供信息服務、職業介紹、進行職業培訓、政策咨詢、受理勞務企業申辦資質并進行初審,對勞務隊伍進行日常管理。通過勞動力市場對全市28萬名農民工進行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結束建筑業的非法“包工頭”行為和務工人員隨意無序的流動局面。

(二)出臺政策措施,扶持企業發展。

簡化勞務分包資質申辦程序。青島市把申辦勞務分包資質向本市和外來建筑業企業及人員完全敞開,在辦理過程中,盡可能的將有關手續進行簡化合并,提高工作效率。現階段,本市注冊勞務分包企業已有379家,有90%的農民工被勞務企業吸納。

強化勞動用工合同管理,狠抓合同簽訂率。青島市要求各施工企業必須和每一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全市規范用工行為大檢查,狠抓落實,現階段全市建筑業農民工合同簽訂率已達90%。

嚴格規范勞務分包市場,禁止無資質“包工頭”承攬工程。青島市規定凡在青注冊和施工的企業,必須用有資質的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隊伍,嚴厲打擊“包工頭”承攬工程,有力的杜絕了“包工頭”非法承攬工程和“掛靠”現象。

制定勞務人工費指導價,定期公布,指導市場。青島市積極維護勞務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權益,定期制定并公布了勞務分包企業人工費指導價,作為勞務分包企業與總承包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重要參考,受到勞務企業的廣泛歡迎。

主動向社會推薦勞務企業,幫助勞務企業創建品牌。青島市,積極培育骨干勞務分包企業,帶動其他企業發展壯大,篩選部分用工規范、管理到位、質量安全好、專業特色較強的勞務企業,通過宣傳冊等形式向全行業、全社會推介。創立“農民工夜校”,定期邀請行業主管部門、協會、教師對農民工進行普法教育和職業素質教育,提高了農民工自身素質和維權意識。

天津市實行聯動措施,規范勞務市場。強制實行農民工工資卡制度,每月支付不低于53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季度結算并全額支付剩余報酬;制定建筑業農民工專用《勞動合同書示范文本》,保證農民工勞動報酬和工傷保險的合法權益;外地進津建筑業企業進行年度備案和項目備案,初次進津的建筑業企業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及指定的在津負責人按項目備案。年度考核合格的進津企業可辦理年度備案。

下發勞務資質審批權,推進建立勞務基地。大連市將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審批權限下發到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調動區、縣工作的積極性,鼓勵根據本地實際發展勞務企業。從2004年下半年發文至今,已建立勞務企業200多家。2005年計劃在新增100家,再通過5年的發展,至2010年達到1000家,使大連建筑業從整體上達到結構和諧;開展農民工培訓工作,2005年將建筑業農民工培訓納入工作日程,政府專項撥款2000萬元,對本地區8萬農民工實行免費培訓;計劃建立金州區、莊河市、瓦房店等勞務基地村鎮,政府拿出一部分資金對農民進行培訓,形成一批模板作業村、抹灰作業鎮、砌筑專業鄉等。

(三)規范市場監管,狠抓勞務備案。

天津市實行了分包合同備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備案公證制度。通過強化合同管理、與地稅局聯合代征代繳稅金和開具稅務專用發票等手段,使進津勞務企業合同備案的行為得到全面監控,更有效的遏制了在勞務分包工程中的陰陽合同、小合同大工程、名為分包實為轉包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治理,對使用未備案和無資質勞務分包隊伍的行為,轉包、違法分包和借照掛靠的行為,不簽訂勞務合同、陰陽合同和不按期結算的行為進行專項治理,規范勞務分包市場經濟秩序,有效控制了“包工頭”非法承包工程行為。

青島市建立勞務作業網上監管系統。2005年7月起,青島市所有在建工程,建立了閔路電視監控系統,企業、政府主管部門不到現場,就可以及時監督現場發生的問題,及時了解勞務分包隊伍的有關情況。

(四)廣泛宣傳教育,加強執法檢查。

發放宣傳材料。青島市印制了20萬套《致廣大來青務工朋友的一封信》、《建筑工人手冊》,春節后在外來農民工集中的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發放,3月份開始在已開工的施工現場發放,基本做到每位農民工人手一冊。并要求所有施工現場設置《建筑工人維權須知》告知牌,公布維權公開電話和有資質建筑勞務企業名單。來青島的外來農民工,根據《手冊》可及時,合法就業。

天津和大連市也充分利用傳媒途徑,對來本地工作的農民工進行廣泛的宣傳和教育,提高了農民工的自我維權意識。

加大檢查、處罰力度,定期執法大檢查。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有效實施,近幾年,青島市每年組織1-2次“兩個規范”大檢查,主要針對勞務分包資質管理情況、現場工人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及工人工資發放情況、現場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現場“兩個規范”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和責任人除按有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全市通報批評外,還做到“四個結合”:與市場信用考評結合、與資質管理相結合、與招標投標相結合、與各項先進評選相結合。

二、調研地區完善勞務分包管理的典型做法

(一)實施分包合同備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備案公證制度。2004年年初,天津實行了分包合同備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備案公證制度,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代征代繳稅金和開具專用發票手段使進津企業合同備案的行為得到有效監控,更有效的遏制了在勞務分包工程中存在的陰陽合同、小合同大工程、名為分包實為轉包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二)實行外地進津企業年度備案和項目備案制度。2005年天津實行外地進津建筑業企業進行年度備案和項目備案制度,初次進津的建筑業企業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及指定的在津負責人按項目備案,辦理進津備案手續。年度考核合格的進津建筑業企業可申請年度備案,憑《外地進津建筑業企業備案通知書》全年承攬本市工程和簽訂合同,對人員全部實行身份管理,進津務工人員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工資卡。

(三)簡化勞務企業申辦資質程序,下放審批權限。青島市把申辦勞務分包資質向本市和外來建筑業企業及人員完全敞開,隨來隨辦,在辦理過程中,盡可能的將有關手續進行簡化合并,提高工作效率。

大連市將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審批權限下發到各區市縣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各區市縣結合本地區實際,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

(四)探索創建建筑勞務市場。天津、大連市探索創辦建筑勞務市場,進行行業管理和就業培訓服務,對本地區零散用工及勞務企業進行有序管理。

(五)、嚴格規范勞務分包招投標工作,禁止無資質的“包工頭”承攬分包業務。青島市明確規定:凡10層(含)以上高層住宅或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公共建筑的勞務分包,實行進場招標,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任務。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國有投資或國有控股投資的工程,勞務分包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三、今后工作的建議

(一)應采取多種措施在政策上培育和扶植勞務企業的發展,如通過清欠農民工工資、勞動指導價、禁止“包工頭”承攬工程、簡化資質審批程序等手段和形式,創造有利于勞務企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二)加強執法檢查,對于不使用有資質的勞務企業進行勞務作業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督促其規范勞務用工行為,鼓勵包工頭建立有資質的勞務企業進行工程施工。

(三)加強對勞務分包企業交易行為的監督制度。可通過勞務合同備案制、公開招標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

篇3

一、決策制度執行情況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我縣認真貫徹和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規定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強化措施,嚴格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我縣黨委政府,特別是領導干部把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將作為一項長期的重大事項來抓,堅持關口前移,科學謀劃,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加強制度建設,民主決策,堅決執行重特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等項目工作制度,在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招商引資,大額資金使用上嚴格依法辦事,并按相關程序報批,做到經濟決策事項有章可循,為提高決策執行力,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難問題

一是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等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落實;二是集體決策制度相關的監督制度還需進一步充實;三是檔案基礎資料的整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篇4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著力提升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理論水平,防范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在各項工作的推進中體現民主公開、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勤敏高效,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斷增強集體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促進了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現就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情況如下。

一、決策制度執行情況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

我縣認真貫徹和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規定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強化措施,嚴格執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我縣黨委政府,特別是領導干部把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將作為一項長期的重大事項來抓,堅持關口前移,科學謀劃,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加強制度建設,民主決策,堅決執行重特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等項目工作制度,在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招商引資,大額資金使用上嚴格依法辦事,并按相關程序報批,做到經濟決策事項有章可循,為提高決策執行力,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難問題

一是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等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落實;

二是集體決策制度相關的監督制度還需進一步充實;三是檔案基礎資料的整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下步打算

篇5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我市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在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高度重視、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廳《關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的通知》(廳辦〔200×〕××號)的通知要求,統一安排,采取積極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宣傳,認真組織檢查,特別是結合當前全市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實際,進一步加強了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調研工作,通過調研,掌握了全市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較好地完成了調研任務,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這次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報告如下:

    一、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廳的通知后,及時對全市八縣(區)的調研工作進行安排布置,通過調研,共調研用人單位90戶,涉及勞動者5400多人。在調研中督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調研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3%,采取了多種形式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共發放各種宣傳資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法、守法的意識。

    二、開展勞動合同制度情況調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是全省統一開展的勞動合同的一次調研活動,為了保障此次調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結合我市實際,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均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勞動保障法制監察機構為主、各相關科、室(局)、中心參加的調研領導小組,抽調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布置調研工作,明確調研范圍、內容和重點,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確保了調研行動的順利進行。

   (二)認真調研,突出重點。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非常必要,通過調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對當前企業深化改革中勞動關系的調整和規范工作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單位以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為契機,采取召開座談會與職工訪談,查看勞動合同書以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各類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重點突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進行調查。調研中,要求用人單位報送材料,調研人員實際翻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名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報送情況等,現場詢問勞動者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等情況。并對發現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分析,同時采取召開部分企業行政領導、工會負責人、勞資人員、職工代表等人員參加的座談會等方式,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及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等進行廣泛的宣傳和講解,促使用人單位完善和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

   (三)督促用工單位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調研過程中,我們做到熱情服務、耐心解釋,對在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耐心幫助其解決完善。如對于發現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首先應通知補簽,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及時補簽的,做到嚴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勞動合同調研為契機,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調研注重對《勞動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和散發部分宣傳資料,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使之,自覺遵守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三、存在問題和下步打算

    在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的調研中發現,大多數用人單位能夠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自覺履行,但少數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用工形式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在內部管理上,采取層層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業負責人只管與其直接承包的人簽訂勞動合同,其他人員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與勞動者無法簽訂勞動合同。承包人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多屬勞務關系,很難按照勞動關系進行規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業領導和勞動者認識不足和法律意識的淡泊,有相當部分的個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勞動關系管理混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給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任重而道遠。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經費十分困難,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項事務性工作較多,疲于應付,很難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勞動保障法制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干部群眾及用人單位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了解不多,導致企業領導不重視,群眾不支持,勞動者對自己合法權益缺乏保護意識。工作起來困難多、阻力大。

    為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在下步中,要以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為指導,認真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注重法制宣傳的實效,結合實際,適時舉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培訓班,不斷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素質。同時結合勞動保障系統“四五”普法宣傳的要求,認真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多途徑、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二)結合當前我市企業深化改革的實際,繼續深入用人單位、配合企業改革,依法做好勞動關系的規范和調整工作。

   (三)加強對各類用人單位的招用工管理,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聘、錄用備案手續,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對發現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篇6

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

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道路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20〕66號)和省交通運輸廳《四川省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川交運便〔2021〕63號)要求,我局高度重視,及時解讀改革政策,認真貫徹落實考試制度改革工作。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按期核查并公示駕培機構信息

按照通知要求,2月中旬我局組織市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和縣區交通運輸局相關人員對具備條件的駕培機構進行資質核查,對照駕培機構資質條件進行了實地審查。目前,全市提出申請的駕培機構6所,通過核查符合條件5所,并于2021年2月20日將廣元市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培訓機構信息,通過廣元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廣元交通微信公眾號、各駕培機構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向社會進行公示。

二、加強政策宣傳推進改革實施

我局一是及時組織人員深入駕培機構對改革實施方案和《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進行了宣貫,并指導駕培機構科學制定教學計劃、優化培訓內容,對教學人員進行了針對性的技能培訓,進一步提升教學人員在規定學時內的教學效率,切實減輕學員負擔。二是組織交通運輸政務服務窗口和駕培機構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答疑培訓,針對所有過渡期進行政策咨詢的駕駛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耐心、準確的解答。三是督促市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和駕培機構針對前期報名駕駛員的實際情況實施分類管理,對已報名未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或已參加但未通過從業資格考試的學員,按照學員需求優化考試安排,解決3月1日前遺留問題,確保改革過渡期間工作平穩推進,改革政策迅速落地落實。

篇7

根據區委關于開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專項督查的報告要求,區司法局黨組認真部署,責任到人,按照整改要求,司法局針對報告中指出的問題列出清單,制定整改計劃和完成時限,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對主體責任的概念還較模糊,主體責任不等同于黨風廉政建設;二是在談心談話工作中,談話的內容行政工作體現的較多,主體責任的內容較少,同時缺少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同志的談話內容;三是在檔案的整理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二、整改措施

司法局收到督察組“兩個責任”專項督查報告后,立刻召開黨組會議,認真研究在落實主體責任上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制定了具體整改計劃和整改措施。一是通過黨員大會、支委會、組織生活會、黨日等多種途徑對主體責任、一崗雙責、黨風廉政主體責任等概念進行系統的學習,明確主體責任、一崗雙責、黨風廉政主體責任等概念并牢牢記住,認真貫徹落實;二是針對反饋的問題補齊班子成員與分管科室同志的談話記錄;三是對照兩個責任專項督查的清單重新規整檔案,查缺補漏,充實材料。

篇8

中圖分類號:R197.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515(2010)08-287-01

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項目,是按照國家衛生部和市、區衛生局的要求,在全區范圍內,以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為主要手段,以提高人群健康知識水平和改變人群的行為與生活方式為主要內容,以及探索我區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籌資、運行、評估和支付方式,提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路徑。自項目2009年啟動以來,經過組織、培訓、實施、督導、評估等階段工作,使我區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新格局,基本達到預期目標。

1項目目標

通過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項目工作的開展,加速構建我區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框架和網絡,提高我區醫務人員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使我區居民健康知識的知曉率和行為形成率有所提高。同時積極探索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由政府出資,并實行合同購買的制度,以及考核評價機制。

2項目執行情況

2.1項目實施范圍和時間

項目實施范圍是全區所有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項目實施時間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2項目支持的主要活動完成情況

2.2.1根據我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項目試點方案,區衛生局和區疾控中心分別制定下發了《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項目健康教育實施方案》、《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項目健康教育實施意見》,并嚴格按照實施方案、意見開展工作。

2.2.2制定了《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合同購買管理辦法》、《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以及《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各級職責》等規范性文件,為項目實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2.2.3 區疾控中心分別與我區30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鎮、鄉衛生院簽定了《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項目工作服務合同》,對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鎮、鄉衛生院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經費實行合同購買方式支付。

2.2.4完成了《黔江區市民健康知識讀本》、《兒童預防接種知識―父母之友》、《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識》、《艾滋病防治知識》、《結核病防治知識》的編輯印制和分發工作,共計印制下發了《黔江區市民健康知識讀本》6萬5千冊,《兒童預防接種知識―父母之友》宣傳手冊2萬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識》宣傳冊1萬冊,《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冊1萬冊,《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冊2萬冊。

2.2.5我區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鎮、鄉衛生院按要求分別新建了整潔美觀的健康教育宣傳專欄,并按照方案、意見要求每2月定期更換了1期健康教育專欄宣傳內容,全區2009年共計出刊健康教育宣傳專欄380余期。

2.2.6與區電視臺合作制作了4期“健康黔江”衛生行動專題健康教育電視節目,并在區電視臺黃金時間播放。

2.2.72009年3月2日和6月15日,我區組織召開了2次健康教育培訓會,參加會議的有全區專(兼)職健康教育人員、街道和鎮鄉衛生院分管領導。會議進一步講解了《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試點健康教育實施方案》、《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試點健康教育實施意見》,并開展了健康教育技能培訓。會后對與會人員進行了測試。

2.2.8中心組織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鎮、鄉衛生院開展了“3.24”結核病防治日、“4.25”免疫規劃日、“5.15”碘缺乏病防治日、“5.31”無煙日、“10.8”高血壓日、“11.14”糖尿病日、“12.1”艾滋病日等大型宣傳教育活動,收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2.2.9 區疾控中心于2009年7月開始,組織健康教育專業人員在我區正陽、馮家、石會、石家等9個街道和鎮鄉開展了區級市民健康知識巡講活動。

2.2.10區疾控中心在區衛生局衛生網站和“武陵傳媒網”區疾控中心網站上,分別開辟了健康教育專欄。

3項目效果

3.1進一步明確了各單位的健康教育工作職責

通過出臺《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各級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區級醫療衛生單位、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職責,規范了各單位在開展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行為。

3.2建立了健康教育工作的績效評估機制

《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合同購買管理辦法》、《黔江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等文件的制定,為我區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的績效評估機制,以及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

3.3市民健康知識的知曉率和行為形成率有所提高

通過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項目工作的開展,我區市民健康知識的知曉率和行為形成率有所提高,市民的自我保健意識和行為得到進一步加強。

3.4培養了一支健康教育隊伍

我區在開展項目工作時,十分重視健康教育專(兼)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針對區級醫療衛生單位、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分管領導和專(兼)職健康教育人員的需求,開展了2次提高健康教育業務技能的專題培訓會,全區專(兼)職健康教育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得到顯著提高,基本形成了一支我區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隊伍。

篇9

根據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十期間應急值班的工作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

要高度重視值班應急工作,認真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從8月6日起至黨的十閉幕后10天,實行領導干部帶班、工作人員在崗值班的制度,全天24小時2人在崗值班。

在此期間,景區管理中心、華萊塢、總部經濟服務中心和各社區,要安排專人在崗值班,明確崗位職責和專職電話,排出應急值班表,嚴禁擅離職守,確保遇有緊急情況能夠及時處置。

二、切實加強一線值班力量。

值班人員必須按要求值班,禁止頂班,并保持通訊暢通。

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值班工作各項流程,詳細準確記錄值班工作事項,及時報告各類涉穩情況信息,值班過程中,堅守工作崗位,確保及時接聽電話,答復問題迅速準確。10人以上集訪事件、派出所等部門接報突發事件信息后在原有報送范圍基礎上,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當天帶班領導。

三、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要嚴格執行應急預案,對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要按照規定向有關領導請示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應對,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對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事件信息延誤處置時機或造成重大影響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十期間,各值班單位需每天下午4:30之前向黨政辦傳真報送當天值班情況。

四、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備案制度。

各部門、各社區要嚴格執行主要負責人外出報備請示制度,各部門、社區主要負責人離開須及時請示報告。黨政主要負責人原則上要有一個人堅持在崗,不能同時離開當地,如有特殊情況,要指定有關領導在崗負責維穩工作。

篇10

關鍵詞:內部;縱向;監督;瓶頸;未來

在我國,檢察機關是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法律賦予其廣泛的職權。這些職權須由檢察官來執行,檢察官在行使這些權力時,存在人情世故、檢察官的個人素質等因素影響其正確運行,甚至會造成檢察權的濫用。因此,在不斷強化檢察權外部監督的背景下,重新審視檢察機關內部縱向監督機制已成為檢察機關面臨的一個緊迫課題。

一、縱向監督的基本內容

第一,制度監督方式。實踐中,主要有請示報告制度、績效考評制度。請示報告涵蓋了:工作情況報告、專項工作報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報告、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請示;工作中的重要、緊急情況及決定事項落實情況報告等。在請示報告制度之外,上級檢察機關還推行具有地方特色的績效考評制度,引導、督促下級檢察機關自覺接受上級檢察院的指導和監督,確保下級檢察工作具有持續的內在動力。

第二,原則性監督方式。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與《關于加強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工作領導的意見》的規定,上級檢察機關認為下級檢察機關作出的決定確有錯誤,其應當指令下級檢察機關糾正或者予以撤銷、變更;另外,上級檢察機關發現下級檢察機關已辦結的案件有錯誤,或者執法活動違反法律、司法解釋以及上級檢察機關的有關規定,應當指令下級檢察院糾正。

第三,程序性監督方式。這種監督方式涵蓋各個業務部門。這種監督方式是上級檢察機關確保下級檢察機關案件質量的重要保證,事實上也是發現案件質量問題、及時糾正錯誤決定的有效途徑。實踐中取得較好效果的有:自偵案件立案的備案審查、自偵案件不立案決定的復查、自偵案件批準逮捕權上提、自偵案件是否逮捕的審查決定、自偵案件訴前請示與訴后備案、刑事判決書上下兩級檢察機關同步審查、作撤案和不決定的審批、對部分批準逮捕案件的備案審查、對不批捕和不決定的復核、對確有錯誤的和不決定的監督等。

二、縱向監督的發展瓶頸

第一,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的縱向監督司法屬性不強,逐漸行政邊緣化。目前,我國檢察機關的設置、人事管理、財政經費管理以及檢察官管理基本是參照行政機構的管理體制和方式進行管理。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批捕案件、公訴案件的辦理是由承辦案件檢察官通過逐級向部門領導、分管副檢察長請示、匯報后,才能決定批捕、;二是檢察機關對自偵案件的立案、偵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立案、偵查、都是由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部門負責人直接組織偵查人員進行的。這兩個方面所體現出來的業務流程目的性特征、組織紀律嚴密性特征、協調組織能力強的特征,無不彰顯檢察機關主要業務流程的行政屬性[1]。行政化的業務流程使執法活動無法具有連續性的事實審查和法律適應過程,削弱了檢察機關的縱向監督效果。

第二,下級檢察機關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不敢、不愿接受監督。實踐中,一些下級檢察機關和檢察官認為上級檢察機關的監督是內部監督,走形式、走過場,忽視實質內容,基本上起不到糾錯的效果,反而增加工作量,因此,一些下級檢察機關對應當報上級檢察機關監督的案件不報、漏報、不及時報。同時,上級檢察機關不及時予以答復,讓下級檢察機關等待時間過長,使其不熱衷于接受上級檢察機關的監督。

第三,監督范圍過于零散,監督手段比較單一,監督方式的權威性不足。從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關于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開展監督的原則性規定來看:監督范圍太廣,沒有突出重點,上級檢察機關擁有對下級檢察機關全部業務工作的監督權;監督手段僅僅限于指令下級檢察機關予以改進或者撤銷,缺少為這種指令提供權威支持的責任追究機制。從程序性監督方式的規定來看:下級檢察機關的請示、報備與上級檢察機關的審核、復查基本都是提前規定時間,按照規定的方式準備材料接收上級檢察機關檢查,存在敷衍了事的嫌疑。

三、縱向監督的未來走向

(一)合理配置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的權力,準確界定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領導與被領導的具體內容。

我國憲法和檢察機關組織法都原則性的規定上級檢察機關與下級檢察機關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但檢察機關組織法對上級檢察機關領導權的權力配置并未做出明確、具體解釋。我們認為,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權應當包括指導、指揮、管理、監督四項權力,依次從遞進關系。這四項權力既是檢察工作一體化原則的體現,也是落實檢察工作一體化原則的保障。因此在立法上,特別是檢察機關組織法、檢察機關刑事訴訟規則的修訂上,應當對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的領導權配置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以避免產生歧義、認識標準不一和操規則不一致。我們認為在檢察機關組織中可以具體規定為:“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有指導、指揮、管理、監督的四項權力,下級檢察機關應當服從上級檢察機關的指導、指揮、管理,并主動接受監督。上級檢察官對下級檢察官有指導、指揮和監督權。”

(二)設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案件管理中心推行工作考評制度為基礎,逐步強化事前指導,實行統一、自上而下的考評標準。

在實際的檢察工作中,建立完善、成熟的工作考評機制是相當困難的,因為其不僅要設計接近實際的考評標準、辦法、流程,還要考慮檢察機關的工作特點、案件辦理程序,并且還要與錯案追究制度相配套。如果在此基礎上建立以案件管理為中心,逐步完善現行工作考評制度,突破現行工作考評制度中只重視工作結果而忽視工作過程是否規范、合法的瓶頸,就能實現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院開展工作上的統一考評和管理。我們認為工作考評的日常機構可以由案件管理中心擔任,因為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特點具有動態性、整體性,既重視結果,也看重過程。據此,案件管理中心實施的工作考評制度能夠有效地發揮上級檢察機關事前指導和預警的功能,通過案件管理中心推進工作考評制度有利于上級檢察機關及時發現和糾正下級檢察機關工作中、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和錯案,以便上級檢察機關以前架空的“防錯機制”變成落地的“防錯機制”,聯動的啟動錯案責任追究機制。

(三)完善現有的監督方式,逐步探索、建立以案件管理為中心的內部監督方式,實現動態監督、定期監督、不定期監督方式的有機結合。

實踐中,我們應該先思考如何完善現有的內部縱向監督機制,對這些監督方式予以制度化和規范化,使其在實踐中能夠得規范、嚴格操作,避免上下級兩檢察機關在實踐中隨意化、口頭化監督方式,影響監督方式的權威和效果。如有些上級檢察機關往往要求下級檢察機關請示的案件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在實踐中“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個標準很難操作,因為不同的人對這個標準有不同的理解,造成難以溝通、理解,同時如果下級檢察機關真的認為案件已經“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一般就不會主動向上級檢察機關請示,據此這個標準就等同于形同虛設。此外,上級檢察機關應如何規范地給予答復,則往往并無明確的規定,這也是我們值得深思之處。檢察機關縱向監督的方式,我們需要繼續運用、完善備案、審批、復查等監督方式之外,還要注重探索和運用其他有效的監督方式,如利用網上辦公系統、案件管理系統對下級檢察機關工作開展、案件辦理實現全程動態監督,著重對平時容易發生違法行為、執法行為不規范的區域、環節實施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評查,監督、檢查業務工作進展、內部監督制約制度的落實情況等。

(四)健全檢察委員會監督制約機制,擴大內部業務監督的重點是案件監督。

我們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健全檢察委員會:一是強化法律監督,弱化行政管理[2];二是采取檢察官列席或者旁聽方式,增加檢察委員會透明度;三是細化會前準備制度、會中發言與表決制度、會后落實與監督制度。同時,我們認為還可以探索上級檢察機關的檢察委員會專職檢委列席下級檢察委員會的監督途徑,強化上級檢察機關檢察委員會對下級檢察機關檢察委員的監督。另外,上級檢察機關為強化對下級檢察機關案件最大限度的監督,可考慮擴大請示、備案、審批、復審的案件范圍,但必須考慮好銜接和協調性問題。我們認為先可以嘗試將備案案件范圍在現有基礎上再增加立案監督案件、捕后撤案與不訴案件、人大轉辦社會影響較大案件、領導交辦職務犯罪案件。

注釋:

[1]龍宗智:“論檢察權的性質與檢察機關的改革”,載《法學》1999年第10期。

[2]檢察改革的理論與實踐課題組:“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載《法學》2001年第3期。

參考文獻:

[1]鐘海讓著:《法律監督論》[M],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