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時間:2022-11-24 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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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
《北京市2008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市屬各預算單位要以此作為編制2008年政府采購預算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必須實行政府采購。
二、各區縣可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對《目錄及標準》做如下調整:適當增加集中采購目錄中的品目;適當降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附加限額標準。如需調整的區縣,請將調整后的目錄以書面形式上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統一公布。
附件:北京市2008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