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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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信力是社會中最重要的綜合力量之一,負責任、以公民為本位、透明、依法行政是其判斷標準,簡化社會復雜性、為公共權力提供合法性基礎、為新型治理提供聯(lián)結點、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是其功能。要從理念、行動和制度三個層次,著手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機制、政府權責機制,加強政府對社會需求的回應性,建立政府、企業(yè)與民間組織的合作機制方面構建這一體系。
政府公信力,構成解釋和促進經(jīng)濟增長和政治穩(wěn)定等現(xiàn)象的一個關鍵因素。社會的普遍信任所產生的力量利于構成社會資本,對社會的穩(wěn)定和社會的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正如孔子所言:“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政府的公信力影響深遠。
一、政府公信的一般概述
政府公信力依賴于社會成員對普遍性的行為規(guī)范和網(wǎng)絡的認可而賦予規(guī)范和網(wǎng)絡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社會秩序。政府作為一個為社會成員提供普遍服務的組織,其公信力程度通過政府履行其職責的一切行為反映出來,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實際上是公眾對政府履行其職責情況的評價。
面對社會發(fā)展政府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政治行為,而政治行為必然有社會結果的反饋,這個結果的反饋中包含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人們對政府是否信任,而對政府的信任又直接決定著政府合法性地位的穩(wěn)固與否。于是,在這個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過程中,存在著一個不可或缺的節(jié)點,也就是:社會公眾對政府信任的來源在哪里?或者說,政府誠信的根基在哪里?可以說,一般的社會信任關系往往存在著一個超驗或超脫的第三方來維持正義并提供信任關系的檢驗標準。而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卻往往難以存在這樣一個第三方,如果所有一個第三方的話,那么就是對作為邏輯前提的未經(jīng)檢驗而又得到當代憲政國家普遍認可的契約理論。但是,超驗的契約理論能夠為政府與公民之間的不對稱關系提供合法性基礎的能力是有限的,也是脆弱的。因此,政府代表人民掌握公共權力,是否忠實履行了對人民承擔的職責和履行職責的有效性、及時性是衡量政府誠信的標準,從而也是對政府合法性的檢驗。可以說,政府對社會管理的過程應當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不僅能夠為政府贏得誠信,而且能夠為善治的實現(xiàn)提供前提。因為善治即好的政府治理涉及的要素無一不涉及到公民社會對政府的評,也是政府為贏得公民信任需要努力的方向,因此,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要求。
我們的政府公信體系在當前的社會轉型期還沒有系統(tǒng)地建立起來。誠信政府能夠增強社會公眾的社會信任感、歸屬感和責任感,而政府失信會導致社會公眾信心不足和對政府信任的喪失,從而可能造成社會普遍失信,同時削弱政府行使公共權力的合法性。所以,社會的誠信首先是政府的誠信,我們需要構建政府公信體系。
二、政府公信的標準與功能
政府公信作為一個體系,涉及到許多方面,并通過政府行為表現(xiàn)出來。其判斷標準,可以從四個方面來看:
1政府應是負責任的政府。無論是否出現(xiàn)公共危機,政府都應當履行職責,言而有信,政策要相對穩(wěn)定。對于公共危機,政府更應當果斷、及時地回應公民的要求。
2政府應是以公民為本位的服務型政府。政府必須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為追求目標,努力提高政府部門服務質量和效率,自覺高效地為向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
3政府應是依法行政的政府。在任何行為中,政府都應當根據(jù)憲法、法律、法規(guī)以及法律精神來為人民服務,避免文件和領導講話大于法的現(xiàn)象,使人們形成對法律和制度的信仰,通過法律和制度來體現(xiàn)政府的誠信。
4政府應是透明的政府。人們的利益需求創(chuàng)造了政府,政府的存在價值就在于滿足社會成員的需求。而政府滿足社會成員需要的措施、過程、方式等都應當為成員們所了解。方面。政府的行政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與規(guī)范性文件、政府機構職能、人員配置、行政程序、執(zhí)法依據(jù)、會議活動及文件資料等信息都應當公開和便于公眾查詢,政府的決策過程因此也應當使公民知曉和參與。
具備了這些條件的政府具有以下功能:
1簡化社會復雜性,維持穩(wěn)定的秩序。簡化復雜性是一切生物生存進化的策略,是應付充滿非完備信息的復雜環(huán)境的機制。作為是一種社會資本,政府公信在政府與公民之間架起一座橋梁,在復雜的風險社會中維持政府-公眾關系的持續(xù)性,構成整個社會穩(wěn)定的中樞,以某種確定性來對付不確定性,并在這種相對的確定性中培養(yǎng)公民對制度的信心。其中,確定性實際上還意味著一定的強制力量,這種強制力量與人們經(jīng)由信任的簡化程序在人們心中逐漸形成的自愿性結合在一起,就能夠維持社會和政治的穩(wěn)定。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公信作為一種主觀自愿機制,與公共權力的強制機制一起維持社會的穩(wěn)定和秩序。
2為公共權力提供連續(xù)的合法性基礎。政府公信與公共權力、政治權威是平行共生的機制,它們互相促進,為政府的存在和運行提供合法性。政府行使公共權力的合法性來自公民的認可和支持,所以,政府的合法性基礎實際上就是某種信任。公信政府的合法性基礎是連續(xù)的、強大的,在于公民對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能力的信任,并在這種信任關系的基礎上在政府的公共權力與責任和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營造出某種良性的動態(tài)平衡關系。政府在這兩種關系中占據(jù)行動上的主動,也就是說,政府必須以其主動的行為(政績)和對過去經(jīng)驗的宣傳(意識形態(tài))來不斷贏得公民的信任,從而獲得源源不斷的穩(wěn)定的支持3為構建新型治理結構提供聯(lián)結點。在充滿危機和風險的開放社會,新型治理結構的一個核心要素就是個人、組織和政府打破界限的合作。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對公民的信任,這種相互的信任使人們打破政治與經(jīng)濟、公域和私域的界限,進行跨領域、跨部門、跨地區(qū)的合作。政府承擔著配置社會資源的權威功能,市場則是分配社會資源的最有效的機制,各種民間志愿組織又充分展示出機動靈活的信息傳送功能,而貫穿政府、市場、民間組織的主線則是以政府誠信為核心的社會誠信系統(tǒng)。只有在權利與責任對應的基礎上,以政府公信為主導,連接社會各領域的新型治理結構才可能建立起來。
4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政府公信表現(xiàn)在政府忠實履行職責上,但履行職責首先涉及的就是政府職能的定位,在不越位、不缺位的情況下依法謀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公信的最終判斷權掌握在公民手中,全體公民的切身需要和根本利益決定著政府職能在不同時期的變化,只有敏銳而正確地抓住人民對政府公信的判斷,政府的公信體系才能維持,表現(xiàn)在當下的轉型時期,就是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政府職能長期以來是增長效率優(yōu)先,相對忽視了公共健康、社會保障、環(huán)境保護等問題,而政府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是包括上述所有方面在內的一個綜合系統(tǒng),任何一個方面的偏頗都可能造成政府的公信受到打擊。因此,政府公信的維持要求政府職能因社會環(huán)境的變化而轉變。
三、政府公信體系的構建
政府公信體系的構建不僅是政府本身的事,更是政府、公民和各種民間組織在政治、社會和市場等各領域的不同力量通過互惠、習俗、強制、行為等博弈活動形成的。因此,在政府公信體系的構建中,如果說直接受益者或主體是政府的話,那么,由單個公民及其形成的各種組織所構成的社會則是間接或最終受益者。
(一)政府公信的層次
當代的任何一個社會-組織共同體都在一個開放的環(huán)境當中謀求生存和發(fā)展。在政府與公民之間沒有第三者的存在,因此,不存在一個可以裁決雙方是非的第三者力量,政府與公民之間是直接面對面的,由此帶來的懲罰也不是第三方的,政府擁有強制力量自不待言,而處于弱勢的公眾懲罰政府的可選手段只有一個,那就是對政府撤回信任或干脆不再信任,因此,公眾對政府的懲罰手段雖然是唯一的,但卻是最終手段,直指政府存在的基礎。所以,政府公信作為一種系統(tǒng)信任,涵蓋政府與公民兩個維度,包括三個層次:
1理念。首先應當在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中樹立誠信觀念和責任觀念,也就是要加強公務人員職業(yè)道德建設,將公共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和歸宿,恪盡職守,依法行政。同時,政府作為社會的主導力量,應當倡導公民的道德建設,培養(yǎng)公民的公共責任和社會品德,促進公共精神的形成。
2行為。政府公信通過公務人員的具體行為和表現(xiàn)為行為結果的行政措施來體現(xiàn),同時,政府的政策過程、行為方式等直接面對社會公眾。為了維護公信政府的形象,政府行為規(guī)程和規(guī)范、紀律等都應當體現(xiàn)到政府決策過程和公務人員的執(zhí)行過程當中,體現(xiàn)到依法行政的過程當中。
3制度。政府公信是一種聲譽,更多地靠制度以及制度的執(zhí)行來塑造和體現(xiàn),因此,制度是政府公信的核心層面。政府公信的制度包括圍繞政府公信本身形成的制度和政府公信監(jiān)督評估制度兩個方面。前者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化、開放的行政程序、責任機制建設等,后者包括鼓勵公民參與的各項制度建設。
(二)政府公信的構建
進行政府公信體系構建,將對我國公共權力的運行與公民的參與起到積極的作用。在開放的風險社會中,政府公信主要依賴于制度的構建。
1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政府與公民的溝通。公民的知情權對應于政府的公共管理責任,因此,及時、暢通地向政策涉及的利益關系人和風險承擔者提供有關政府決策、行為、預算、統(tǒng)計資料、財務披露等信息。并在發(fā)生公共危機的時候,將相關的宏觀信息與微觀信息向公眾公開。因此,以公民為本位進行政府誠信的構建,首先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機制,使政府成為透明的信息中心,這樣做的過程和結果都無疑將是使公民更加充分地了解政府的運作和功能,從而在政府與公民之間形成良性的溝通,在這個基礎上,公民與政府之間的互信必然得到加強,增強政府的公信力。為此,我們需要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建設,將政府的行為、程序納入制度化軌道。
2建立強有力的政府權責機制,加強政府對社會需求的回應性。
首先要求政府及其公務人員樹立權力的公共性觀念,做到權力與責任相對應,政府應依法行使公共權力,做到不缺位,不越權,全面、恰當?shù)芈男信c公共權力相對應的職責,不能有權無責,也不能有責無權。政府是社會需求的制度化滿足機制,因此,應當通過強有力的權責對應的機制,對不同時期不同社會主體的需求做到及時、恰當?shù)姆磻扇」麛鄿蚀_的措施。因此,需要建立權責對應、靈敏高效的信息收集-反饋機制,對社會公眾通過媒體、信訪以及群體行為等反映的問題、需求和建議等信息及時了解、分析和處理。強有力的政府權-責機制還包括加強基層政府與社會在公共危機、公共服務和公共事務管理方面的自主權和與之相適應的責任,以便把握控制和解決當?shù)毓矄栴}的最佳時機。3建立政府、企業(yè)與民間組織的合作機制,將公民和社會組織納入政府決策體系,既強化決策的民主性與科學性,又推動社會參與和監(jiān)督的制度化。
在全球化的信息時代,單純依靠政府是難以滿足社會公眾的多樣化需要的,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需要政治、市場和社會領域的各種主體相互間的合作政府、公民及民間組織、企業(yè)對公共事務的合作將改變現(xiàn)有的社會利益表達機制,盡可能地把利益不同的各方力量納入決策過程,提高政府決策的民主和科學程度,保證公共決策的質量。同時也能夠形成一個上下互動的公共事務管理模式,使政府切實承擔起公共事務管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提供的功能,從而徹底實現(xiàn)政府職能轉變。另外,政府、企業(yè)與民間組織之間制度化的協(xié)商與合作不僅能夠激發(fā)公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而且還能夠通過民間組織來有效地整合社會力量,在公共危機的處理和公共事務的管理中增強公民-政府的互信,增加公民對公共政策的理解,從而維持較高的政府誠信度。
總之,政府公信力是社會中最重要的綜合力量之一,它為公共權力提供合法性基礎、為新型治理提供聯(lián)結點、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是其功能,這就要從理念、行動和制度三個層次來著手構建政府公信體系,打造政府公信平臺。
四、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響力與號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觀結果,體現(xiàn)了政府工作的權威性、民主程度、服務程度和法治建設程度。同時,它也是人民群眾對政府的評價,反映著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的基礎。信用是現(xiàn)代市場經(jīng)濟的基石和靈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場經(jīng)濟正常運轉的基礎條件;不講信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就無法存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依賴于全體社會成員對普遍性的行為規(guī)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會秩序與市場秩序的維護者,政府不守信用,就會破壞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由此可見,加強政府信用建設是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關鍵。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會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實質上是人民群眾對政府履行公共職責情況的評價,同時也是對政府合法性的檢驗。信用政府能夠增強人民群眾的社會信任感和歸屬感,政府失信則會導致人民群眾對政府信任的喪失,從而造成社會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會穩(wěn)定與發(fā)展的前提條件。政府公信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必然要求。政府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示范者、倡導者和組織者,只有具備較高的公信力,才能將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統(tǒng)一起來,正確處理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關系,促進經(jīng)濟社會的全面、協(xié)調和可持續(xù)發(fā)展。
(二)、政府公信力的評價標準
政府公信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人民群眾對政府公信力的評價,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方面:
第一,政府的誠信程度。信用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品格,也是公務人員的政治品格和行政品格。對于政府來說,其信用程度更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政府能不能正確行使權力,能不能遵守規(guī)則,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決定著政府公信力的狀況。
第二,政府的服務程度。政府的宗旨是執(zhí)政為民,為公眾提供充足優(yōu)質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如果政府能夠全面履行公共責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門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就高,政府的公信力就強。特別是在危機狀態(tài)下,政府能不能負責任地應對和處置突發(fā)事件,提供社會安全與秩序的公共產品,保障公民財產和生命安全,是政府公信力程度的突出體現(xiàn)。
第三,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的行為不能違法,政府不能濫用權力,這是對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應當堅持加強黨的領導、依法治國與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有機統(tǒng)一,做到依法行政,依據(jù)憲法和法律為人民服務,創(chuàng)造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
第四、政府民主化程度。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體現(xiàn),政府能否建立健全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決策能否做到公開、公正、透明,不僅反映政府的決策能力和水平,也反映政府公信力程度的高低。政府民主化程度主要體現(xiàn)在決策程序的規(guī)范、決策制度的健全、信息化狀況、調動基層積極性的情況,等等。
(三)、政府公信力存在問題及原因
從總體上看,我國政府的公信力是高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jīng)濟長期穩(wěn)定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隨著行政體制改革的深化,政府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斷提高。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著政府失信現(xiàn)象,影響了我國經(jīng)濟社會的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其主要原因,
一是政府職能轉變滯后。由于沒有很好地履行政府職能,一些地方政府還是管了一些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人民群眾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需求不斷上升,對政府的期望值不斷提高,但政府職能尚未及時轉變,導致人民群眾對政府信用度的主觀評價降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長,過多地充當了市場競爭主體的角色,忽視了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二是傳統(tǒng)的政府管理方式不能適應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新要求。深化改革涉及面較廣,觸及深層次利益調整,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明顯加大,對各級政府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要求較高。一些政府官員由于不善于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應對復雜局面和危機管理的能力較差,致使簡單的問題復雜化,失去了群眾的信任。由于一些政府部門的決策缺乏科學化、民主化和透明度,行政效率不高,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腐敗問題突出,致使政府缺乏親和度和感召力。
三是政府依法行政還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沒有很好地解決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公和多頭執(zhí)法、執(zhí)法擾民,以及執(zhí)法監(jiān)督不力的問題,致使有的地方政府缺乏權威性。由于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不明確,一些政府部門及公務員的違法行政行為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使公務員責任意識淡化。上述情況不僅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而且削弱了政府執(zhí)政的基礎。
(四)、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措施
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設信用政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任務。當前,應該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內容,并且作為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的緊迫任務,認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第一,各級政府及領導干部應牢固樹立執(zhí)政為民的思想。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是建設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礎。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維護好、實現(xiàn)好、發(fā)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領導干部要腳踏實地,有諾必踐,講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務實的作風,在群眾面前樹起良好的誠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中樹立誠信觀念和責任觀念,加強公務人員職業(yè)道德建設,使其恪盡職守。同時,還要完善政績考核辦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綜合評價體系,堅決反對搞勞民傷財?shù)摹靶蜗蠊こ獭焙汀罢児こ獭薄?/p>
第二,政府要全面履行職能,特別要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府要努力提供充足優(yōu)質的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與公共服務需求。要在加強經(jīng)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的同時,注重公共設施建設,健全公共服務系統(tǒng),不斷加大對社會公共領域的財政投入;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體系、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大病統(tǒng)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制度、公共衛(wèi)生體系建設。要加強社會管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各級政府都應該正確處理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關系,把發(fā)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群眾可承受的程度有機統(tǒng)一起來,認真解決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經(jīng)濟和社會問題及突出矛盾。要通過制定社會政策和法規(guī),依法管理和規(guī)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協(xié)調各種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要積極擴大就業(yè),努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理順分配關系,加快社會事業(yè)發(fā)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特別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種突發(fā)事件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能力。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基層,將社會矛盾與糾紛解決在基層,切實解決困難群眾生產生活難、就業(yè)難、就學難、看病難、行路難、辦事難等問題。
第三,各級政府及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政府講不講誠信,有沒有公信力,一條重要標準就是看政府能不能嚴格執(zhí)法,依法辦事。各級政府及部門必須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全面實施依法行政綱要,繼續(xù)加強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責任體系,強化政府法律責任機制。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進一步清理、取消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fā)揮有效作用的審批事項,繼續(xù)推進審批方式改革,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提高審批效率。要切實加強和改進行政執(zhí)法,做到嚴格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和文明執(zhí)法,加大行政綜合執(zhí)法改革力度,加快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改革工作,切實解決層次過多、職能交叉、人員臃腫和多重多頭執(zhí)法的問題。要強化行政監(jiān)察,及時處理和糾正行政不作為、濫用職權、執(zhí)法不公、以權謀私等行為。要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統(tǒng)一,加強信用法規(guī)建設,加大失信懲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
第四,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要改革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努力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要規(guī)范決策程序,健全決策制度,優(yōu)化決策環(huán)境,強化決策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涉及全局性、長遠性和公眾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項,都必須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規(guī)定的權限、程序進行決策。要拓寬人民群眾參與決策的渠道,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全面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制定重要經(jīng)濟社會決策事項公示辦法,對事關全局的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必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要強化行政決策責任制,對因違反決策程序和決策失誤給國家和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追究部門主要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同時,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與公眾對政府有關信息的互動回應機制,提高政府的反應能力和社會回應能力第五,加強政風建設。要按照科學發(fā)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大力加強政風建設,加強對公務員的行政監(jiān)督。要推行公共服務承諾制,建立政府信用評價機制,實施連續(xù)性的政府信用民意調查,將誠信記錄作為公務員考核、任免的依據(jù)。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應該改進會風、文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用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及時發(fā)現(xiàn)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大力推進勤政廉政建設,加強反腐倡廉工作,旗幟鮮明地反對、懲治和預防腐敗,加大行政監(jiān)察、審計監(jiān)督和行風建設力度,努力建設一支廉潔奉公、勤政為民、作風優(yōu)良的公務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