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殯葬改革及整治違法的通告

時間:2022-05-24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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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殯葬改革及整治違法的通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行為的應當向縣民政局舉報

縣政府各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防治各類殯葬違法行為,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推進青山白化治理和喪葬陋習整治,樹立科學、文明、節儉的喪葬新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方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通告如下:

禁止建造其他任何形式的墳墓。

一、除依法審批的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處外。

禁止翻新、修復、擴建任何老墳。

二、一沿三區”視線范圍內的墳墓應給予植樹綠化。

禁止以工程建設遷移墳墓的名義亂葬亂埋。

三、工程建設需遷移的墳墓應遷入指定的墓地。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建造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處。

四、建造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處應按法定順序報批。

綠化覆蓋率要達到74%以上,

五、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處應嚴格依照省、市標準建造。禁止建造遺體墓。

禁止在喪事活動中隨意吹打樂器、亂放煙花爆竹、超時限做道場、大擺酒席,

六、喪事活動應文明、節儉。提倡寫簽名、送挽聯、開追悼會等形式取代送花圈、做道場、辦酒席等舊傳統。

禁止在森林火災易發區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七、祭祀掃墓活動應文明、有序。提倡獻花等文明方式開展祭掃活動。

禁止制造和銷售冥幣、紙扎祭品等封建迷信用品及墳石、棺木等土葬用品。

八、制造銷售殯葬用品、提供殯儀服務的應依法報批。

禁止偷尸土葬。

九、縣境內人員死亡的應將遺體運到縣殯儀館火化。

加強外地區殯葬管理工作,

十、各鄉鎮、村居、社區應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縣民政、公安、工商、環保、國土、規劃、林業、物價等部門應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殯葬執法工作。

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還要給予黨政紀獎勵;各鄉鎮、村居、社區對殯葬違法違規行為監管不力的將按有關規定,

十一、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各職能部門依照相關法律給予嚴肅查處;黨員干部違反規定的除追究法律責任外。嚴肅追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