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討論班上的講話
時間:2022-02-27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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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立即開始彌補這個缺陷。領導機關的責任,最為重大。我們必須有一個完整的材料,供給新參加我們組織的同志讀之。有一個學習的根據。我們不能像過去一樣,新到組織來的同志,沒有系統的學習。但領導機關未曾有功夫去做這工作,于是才想到許多變通的辦法,今天的學習,便是其中之一。
今天請大家到這里來,不是希望你們被動地聽了就算,希望大家到這里共同討論組織問題,大家跟我合作,談完之后印刷出來,使同志們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希望大家多提問題,多提意見。這是第一點。
第二,講話的第二個項目是秘密工作技術問題(這項不在這講話之內印出來。——編者)關于這方面,我是最蹩腳的,但它又是最重要的。我只能拿我在黨內學到經驗,跟大家談一談,但仍是很零碎的。請大家幫我忙,就當我們大家的工作經驗,看看是否能弄出一個完整的意見來。嚴格地說,這不是一個訓練班,而是一個討論會,請大家多提意見。
我過去在基層,曾經發現有些同學聽懂國語的,但他們聽不懂我的話。很抱歉,我說的是南方國語,可能連北平人也聽不懂的國語,請你們也幫幫我忙。
第一講前言
現在我開始講組織問題,但是側重于技術性方面的。可是技術從屬于原則。關于組織原則,我們有一個文件是很完滿的,那就是當大會通過的《組織原則與方法》,我相信大家都看過很多遍。大家可以回憶它里面論及的問題,以它為原則來談技術問題。
無產階級為什么要有黨?
我們研究一下,為什么無產階級革命運動必須有一個堅強的組織來領導呢?無產階級運動已開始了一百年。我們時常說:“無產階級運動必須有一個黨——一個堅強的黨。”關于這一點我們從前體會到的是不夠深刻的。經過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的成功,一九二五——二七中國革命的潰敗,德國一九三三年革命失敗后希特勒的登臺,我們才深深地感到須要一個堅強的黨。如果沒有堅強的黨,無產階級是不會成功的。為什么無產階級革命運動必須一個堅強的黨呢?關于這,老托已經為我們解答過了。在資產階級解放運動中,他們可以有黨,可以無黨,或者可以沒有堅強的黨,但他們仍是可能成功的,但為什么呢?為什么過去資產階級不需要或只需要一個不大好的領導,也能完成他們的革命,而無產階級必需一個正確而堅強的領導呢?這是由于無產階級是在最不利的條件底下從事于自己的解放斗爭的。資產階級,在資產階級革命的好幾個世紀以前,就開始培養它的物質基礎了。在歐洲,十三世紀以后,近代城市的形成過程,亦即資產階級革命物質基礎之形成過程。到了十六世紀以后他就逐步超越了任何階級,連封建主及專制帝王在內。物質力量的對比,它是優勝的。在文化方面,換言之,在知識方面,它也有長期的準備。文藝的復興是資產階級為了他自己,而接受舊的遺產,發展新的文化之起點。從這個時代起到革命爆發,有兩個世紀。資產階級,有財富,有文化素養,習慣于指揮別人,成為先天的政權候補者。所以,雖然沒有良好的領導,仍能取得勝利。
但無產階級,在物質條件方面說,一點也沒有。它是一無所有的。因為沒有物質財富,所以被迫要以全部時間、全部力量,用于生活的維持,因而也就談不到文化。因而在這方面,它是不夠,或是最缺乏的。再不推翻舊的社會制度人類文明就有破裂危險的時候,無產階級仍為全體自覺起來,尚不能把握到其歷史的使命。無產階級,習慣于被奴役的地位,而不慣于統治別人。它慣于“與”而不慣于“取”。在這種情形之下,在物質條件處于如此不利地位,文化如是低的條件之下,如果沒有我們本階級挑選出來的先鋒隊的領導,無產階級就談不到覺醒,談不到勝利。革命不可能用和平方法完成的,而是要靠全階級的暴風雨般的行動完成的。因此,它必須要靠一個勇敢、正確的核心,來團結全階級,走向戰斗。這核心就是黨。
這就是對這個問題的答復。從這里,每個同志都必須警覺到身上所承擔者的責任。必須為著無產階級,為著全體勞動者,為著全人類,創造一個這樣的政黨。
我們黨的組織原則
這樣的政黨,組織上究竟采用什么原則的黨?大家知道,是布爾什維克黨制,是民主集中制。布爾什維克黨制及民主集中制,并非當無產階級意識的斗爭那一天起,當無產階級運動產生那時候起,就被把握到的。其間,實在經過了無數迂回曲折和艱苦斗爭的道路。這種黨制,在第一國際時代是沒有的。在第二國際時代,一般的也是沒有的。這一原則普遍于全世界,到第三國際創立以后才開始。
民主集中制原則,不是突然靈感一動發明出來的。它是第三國際的最先進支部——俄國黨在其本身的長期斗爭過程中鍛煉出來的。在第三國基礎成立時代,也經過了激烈的斗爭才為大會所接受。為了它,第三國際第一次大會的某些參加者脫離了行列。可是布爾什維克黨之取得這一原則,也不是和平的,而是經過了斗爭的。大家知道,最先確定這一原則的是一九O三年社會代表大會,但這次大會竟因是分裂了;甚至大多數代表也不贊成這一原則,因為在歷史上這是史無前例的辦法。其次,即在布爾什維克黨派本身,也并非通過了原則就能全部實現它,而是經過了黨內長期斗爭的。大多數人,只在工作過程中,在痛苦經驗中,才體驗到非使它變成有血有肉的活制度不可。十月革命前,布爾什維克黨史,在組織上,可說是為了黨制,而反對那些玩票主義者、自由主義和革命空談家的歷史。當時有很多人,共計列寧不民主。但十月革命是一個考驗。只有經過這一考驗,才使這一原則不可動搖地深入人心。但當其無可動搖時,卻有人在內部,在接受者原則的虛偽面具下,來動搖它。這些人,口頭上都說接受原則,但在行動上,他們既不民主,也不集中。第三國際各支部,甚至我們中國的左派反對派,也有很多人因黨制而分裂,有些人,甚至借著民主集中制而分裂出去。從此可以明白,知道這一黨制是一回事,但運用它,變它為有血有肉的政治制度,又是一回事。
我們今天能否是民主集中制成為我們黨的活的黨制度,對于我們,是一個生與死的問題。它,甚至比政治制度更加重要。我將這句話表面上似乎很不正確,因為組織服從于政治。但我這句話是真實的。今天我們的政治遺產太多了,我們在政治上已經絕對有了保障。但談到組織,我們卻剛在開始建立。因此,在黨內,能否給布爾什維克黨賦予血和肉,乃是生死問題。我這句話一點也不夸大。
民主集中制的內容是什么呢?說起來太簡單了,可以歸納為八個字:“民主討論,集中執行”。但這八個字,說說容易,做起來,實現起來,就總不簡單,絕不容易。請大家自問一下,我們做到了這八個字沒有。同志們,我們距離這還遠得很呀!
在這里我只指出內容,但不加以說明了,因為這個講話是側重于技術性方面的。
兩種偏差
我們要防止兩種偏差,就是蘇克林主義和史大林主義。蘇克林主義代表著一種小資產階級觀念,認為布爾什維克黨制“集中”那一部分,太不對了。民主,應該達到絕對的程度,即每人在最細微的問題上都不須與別人綜合的程度。很明顯,在理論上說,我們很少有發生這種偏差的可能,尤其是經過了二十年斗爭以后。在這二十年的斗爭里面,有這種傾向的分子,都跑出去了。他們是少數派。現在,他們雖仍掛著托洛斯基主義招牌,但他們是中國的蘇克林主義者。
但是,我們必須強調:很少有發生可能,并非絕無發生可能,而且在某些問題上,已有萌芽,已有某些傾向存在。這就可以看出,我們并非不須警覺這方面的偏差了。它是常常會發生的。因此必須用俄國佬當的黨內批評手段,擋住這種偏差。
史大林主義與蘇克林主義相反。它認為布爾什維克黨制的民主部分只是寫寫,用作粉飾的,但在實際上是絕不可要它。將來,我們的問題也許在這方面。因為C.P.的勝利,已引起普遍的注意。有人要接受C.P.的長處。C.P.的長處在于集中,并從集中中產生行動一致。這是對的,但可能從此產生偏差。另方面,在反省時,有人覺得,在我們組織內,最明顯的缺點是缺乏行動一致。因此很多人都感覺必須糾正這個缺點厲行集中,這是對的。但太強調了也可能發生偏差。因此,我們必須說,不錯,C.P.發揮了行動之一致,是好的,但如果我們能運用貨真價實的布爾什維克黨制,將在行動一致上發揮得更好。我們不是純粹的客觀主義者。我們不能因為C.P.的勝利而說它的黨制是對的,我們不能拿C.P.的黨制的“行動一致”與我們黨的現實狀況相比而得出抄襲C.P.的結論,而應當拿C.P.與列寧黨相比,而得出建立列寧黨制的結論。
同時,我們再反省我們過去的黨內狀況時,覺得過去的缺點,不在于“太民主”,而在于這種民主不是我們所需要的民主。一個無產階級黨所需要的民主,是與一般資產階級學者所說的,立足于個人主義基礎的民主,是不同的。無產階級的一切行動,是以無產階級的集體制為前提的,因此,它所需要的民主,也應該立足集體的基礎之上。我們的缺點在于知識分子的個人意氣。如果不以集體為前提,“民主”不是布爾什維克黨的民主。但也只有真真把握了民主這一前提,才能談到集中。如果忘記了前提,可能墮落為史太林黨一樣。它的黨制就是君臨一切。但這不是革命的集中,而是極權。我們由于反省而看到得過去的偏差,和將來可能發生的偏差,必須加以注意。必須注意:要有組織觀念,又集中觀念,把握到無產階級的階級意識。
春:你剛才說,我們以前發生過蘇克林主義,是在共產主義同盟時代,以后就……
梅:我只說以后會少了,但不是說不可能發生。
春:問題不在這里,我想說的是集中方面的可能偏差。
梅:我是預防因C.P.的勝利,不僅在政治上會影響我們黨,而且會在組織上是某些同志走到肯定它的黨制。C.P.是從更好的黨制中墮落的。比較我們黨的現況(即不夠集中),在發揮力量方面說它是較有效能的。但正因此會發生偏差。如果我們把它以前那個黨舊黨制與它相比,即這黨的黨制更好。這是一方面。其次,由于反省的結果,也會因過去不夠集中而不能行動一致而產生否定民主的傾向。過去黨的民主,是不集體的民主。恐怕將來會發生的,則是少了前提的集中。但前者不是民主,后者也不是集中。
李喜:蘇聯史大林主義的物質基礎,在于蘇聯的整個國家機構。中國史大林主義的物質基礎,在于它的國家機構、它的供給制,等等。你說我們將來有可能由史大林主義偏差,基礎在哪里?
美:我們黨存在于現社會中。物質基礎不一定在我們的圈子內。中國是小資產階級占優勢的國家。這就有一種可能,使我們發生逐漸偏差,我們自己不能保證完全不受外部壓力的壓迫,而不去有意識地加以克服。其次,黨目前的偏差(不夠集中)哪里來?黨內小資產階級分子比重大。小資產階級能昨天拖我們發生這種偏差,明天同樣可能拖我們發生另一種偏差。
西:史大林黨,有軍隊,有真實物質基礎,因它的官僚集中上能做出一點事情。但我們沒有真實的物質基礎,如果發生了史大林主義,則一定眾叛親離,而做不到一點事情,并且把唯一足以挽救人類的希望都摧毀了。
梅:按照你的意思,難道我們沒有辦法建立民主集中制嗎?
西:不是。史大林主義式的集中,足以毀滅黨。但我們同樣有可能建立民主集中制。
第二講黨員
嚴格地說,黨員這一項目,本來不屬于組織機構范圍,因為組織是集體的,而黨員則是個體的。但集體以個體為起點,丟去個體談集體,是空洞的。因此我們講組織問題,不能不首先講黨員。
什么樣的人才能入黨?
什么樣的人才能做我們的黨員呢?我們的黨是一個工人階級的黨。顧名思義,已經給出了哪種人有資格。我們說,首先是工人有資格。前幾天,我們在文匯報上看到,他說一個革命黨,在成分上工人占了少數,也無問題。這對不對呢?
——不對!有一個聽講者答。
是的,不對。一個革命黨,工人占少數,也很有問題。這話是不對的。文匯報說,因為有正確的政治路線,所以工人占少數不成問題。好,有政治路線,大家就可回家去。文匯報這種見解,放棄了馬克思主義最基本的觀念——唯物論。但在我們看,不僅工人最有資格參加黨,而且一定要做到工人占多數。在座的同志,很多本來是知識分子,但差不多都已到了工人中。為什么呢?“存在決定意識”,因為知識分子的生活習慣,不能保障我們成為一個革命黨員。而工人的生活習慣,則較能保障一個人稱成為革命黨員,工人在自覺自為以后,就更能為整個階級的利益服務了。
但當時工人政黨,而不是工人群眾組織。因此,并非凡屬工人都可入黨。我們的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因此我們只吸收工人階級中有階級覺悟的那一部分工人。但我們的黨是否只有工人才能參加呢?不是,不可能全為工人。很明顯,勞動運動史上最偉大的領袖,差不多都不是工人。這可以說是工人階級本身不光榮的事情。但這是無產階級生存的不利條件,和他的處于戰斗中的不利地位,尤其是文化方面,造成的。無產階級解放斗爭,卻又必須運用歷史的全部遺產的。但另一方面,從這一事實中,即無產階級能從異階級甚至對立階級中爭取最優秀的人來為自己服務,也就表明無產階級的前途,并證明:即使是異階級的優秀分子也只有走到無產階級陣營中來,圍棋服務,才能運用發揮其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文化成果。這一點也是無產階級解放必然勝利的保證。因此,除了工人以外,黨必須選擇異階級的優秀分子。這種分子,接受了人類歷史的全部遺產,而且覺得,只有無產階級解放才是人類的唯一出路。這種分子我們必須吸收他。
因此,我們可以說,我們的黨員,一方面是我們本階級的分子,另方面則是異階級的投降分子。知識分子,必須自覺到是其本階級的叛徒是無產階級的俘虜。知識分子出身的同志,要自覺,經過嚴格的訓練,才能成為戰斗部隊中的一員;要防備本階級向自己招手:“回家吧,孩子們。”
是否有階級覺悟就能成為我黨的黨員呢?不是。絕大多數的工人,尤其是中國工人,尤其是上海工人,都會自覺到解放工人階級是工人自己的事情。但如你因此就叫他入黨,他們將會發生很多問題:我們的家怎辦呢?我的孩子怎辦呢?參加黨會被捕,會受電刑,會啥都,我們不能做這樣的犧牲。從此可見,不是每個懂得工人解放只有靠工人自己的工人,都可成為黨員。工人也這樣,異階級的分子就更不要談了。并不是同意我們黨綱的人就可參加黨的。必須還有一個條件:有犧牲精神。
必須具有無產階級意識,而又有犧牲精神。這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后一點。今天,因為懂得我們的人太少,所以我們發覺一個同意我們政治主張的人,就覺得非常寶貴,覺得要更進一步“解勸”他,而忽略了后一點。這是非常錯誤而危險的。
只有具備了這種前提條件,而又同意我們的黨綱黨章和參加組織生活的人,才能成為黨員。
黨員權利
黨員的權利是什么?黨員在黨內的權利首先表現在政治上。我們的黨,是一個政黨,因此,黨員的權利首先表現在黨政策的制定之上。換言之,每個黨員都有權參與制定黨的政策。這個權利是絕對的,任何人都不能剝奪黨員的發言權。但政策決定之后,在某些黨員看來,仍有可能不完全,執行時,仍有可能有偏差,因此,黨員不僅在制定黨政策是有發言權與表決權,而且在制定政策之后有批評權。這一權利,在原則方面也是絕對的,但有時在執行上,會受若干限制。例如在緊急的行動關頭,或討論已經延長了很久,黨在政策決定了之后,可以規定直到下次代大之前,停止討論。
我們的黨,黨員有政治發言權、決定權與批評權,這一點,是我們和C.P.最不同的地方。這一點,是我們拿C.P.和我們比較時必須注意的地方。C.P.在平時,尤其是最近,也高叫批評自由。而且在黨會議中,也的確表現得有很熱烈的批評。其批評的熱烈,甚至超過了我們。但如果你深刻地注意一下,原來這些發言自由與批評自由只限于業務工作方面,限于政策執行得好不好,而絕沒有擴張到批評政策本身。你看看它,甚至政策草案,都只是叫下層學習,而不是叫下層討論。注意,有機會接近C.P.的同志們,切不要當初以為C.P.什么場合也沒有批評自由,等到親眼見到它熱烈的討論時,又以為它有我們的批評自由了。慢點下結論吧。請你留意它是不是真正的政治民主。一個C.P.黨員,如果你現在批評一下“思想”,那你一定失去自己的頭顱。
第二,黨員有選舉權。這個權利圍著保障一個東西:從政治民主中產生出來的東西,必須由黨中最優秀的人去執行它。有選舉權當然附帶有另外一個東西,就是罷免權。沒有罷免權,選舉就是虛偽的。一個人,如果抱著個人投機心理入黨,入黨后拼命向上爬,為了向上爬,他當然盡量表現自己,以爭取被選,但等他一入了黨機關工作,卻發揮其劣根性,做起事來,只想個人利益,不想組織——如果這樣的人一多,就可能發生官僚化,為了保障黨,因此必須有罷免權,同時這一權利,決不是紙上空談的。這一權利是絕對的,領導機關決不能有任何借口,取消這一權利。
我們國際的章程規定,保證黨內民主的方法之一,就是選舉權。我們黨章也一樣規定,雖然上級有權解散、改組與指定下級機關之權,但絕不能成為永久性。通常指定了組織名單之后,同時要決定召開下次代表會議的期限。因此指定的組織,絕不能有正式的名稱,而只能叫臨委或特委等。這一點,也是我們和C.P.不同的地方。C.P.,表面上雖然寫著有權選舉,但實際上一切領導機關人員都是指定的。有一個明白的例子:王明做過C.P.中央委會總書記。但他甚至不是中委。王明,不僅書記都是第三國際指定的,而且連中委地位也是指定的。當時這情形,也絕不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的。次于中央的各級組織,在中共任何一級都是指定的。從大區委員會起,一直至最下級止。這是C.P.不民主的表現。
我知道有些區的支部,在選舉支書時,很隨便,好像做戲一樣,你推我,我讓你,很不慎重。其次,在香港,我知道很多同志在背后批評,說領機不配領導他們,這不好,那又不對。但在會議時又不作聲,絕的批評領機太難為情。老實說,如果發現領導機關有缺點,不提出批評;覺得其不配做領導,不要求罷免,是對黨的不負責任態度。相告組織,太多閑談冷語,這種情況,國內是沒有的。有些同志,對特委會,在背后批得體無完膚,覺得它不成,千個不成,萬個不成,但為什么不公開說出呢?有些同志,自己感到,領導機關有些人,有非常嚇人的壞處,不僅不配做領導者,甚至不配做人。但這些同志,都只在背后談話,對有感情的同志發發牢騷,而不公開提出。事實上,如果你覺得領機真有這樣的人,就應提出開除他。從這些現象可以看到一般同志的組織觀念觀念的不健全,愛面子,講面子。所以我以為必須整風,整這些愛面子講面子的風。
第三,黨員有被選舉權。這就是說,參加領導機關的權力是均等的。但我們要明白,政治發言權是絕對的,選舉權是絕對的,但被選舉權不是絕對的,換言之,是有限度的。為什么來作限制標準呢?黨齡,我們黨章規定,支書和支干,要三個月黨齡;地委要六個月;省委要兩年;中委要五年。有人會說:這個黨不民主!假如有一個人,能力比任何黨員都強,難道還要受黨齡限制嗎?要得!為什么?不得已也。因為領導機關健全與否,是保證行動的重要條件。能力可以從別的地方看出來,但重視是需要時間考驗的。俄國布爾什維克黨,甚至有偵探打到中央委員會去。因此黨必須要警覺。參加領導機關的同志,必須經得起考驗。考驗必須要時間。
過去的北方組織,情形很好。有個同情者說,“你們的黨是好的,因為你們的領導者是經得起考驗的,但你們呢?我不知道,因為你未經過考驗。”群眾,也從這種角度來看我們黨,你們說,我們有什么辦法不用黨齡來限選舉呢?
限制選舉,是不是像股份公司那樣,有優先股有普通股呢?不是的,負責人太重要了,因此不得不予考驗,而考驗則須時間。
黨員義務
第一個義務,就是在經濟上支持黨。理論上說,這一點本來不是黨員的第一個義務,但我現在體委第一項。為什么呢?從我們香港組織今天的實際情形出發。我記得,在建黨大會上,X照同志說過一段慘痛的話。他說,中國工人階級黨,從成立的那一天起,都是被控制的,沒有自主權。這與經費很有關系。被誰控制?被第三國際控制,被莫斯科控制。史太林,利用經費這一武器,控制組織。你做總書記,你贊成我,我津貼多一點;他做總書記,他不贊成我,我津貼少一點,或索性不津貼。在中國左派反對派發生以后,老黨的中上層領袖,很多反對派或同情反對派的人,都因此回到黨內去。當時在黨內,一發現反對派,就開除出黨。這些領袖都是職業革命家,平時為了秘密工作,切斷了一切社會關系,等于在生活上宣判其死刑。如此很多人回去了。劉少奇,先在中共第二把交椅的紅人,就是這種人中之一個,所以犀照同志說:我們必須接受老黨的經驗,必須黨員自己養黨。必須注意:有可能僅為了這點問題,就影響整個黨。
現在我們處于艱苦的環境里,每個同志都已盡了最大的貢獻,但當還是感到不滿足。于是有人說:你們的財政政策或財政觀點有問題。我們人數那么少,而且多數是工人,當然窮。因此經費不能只建立在黨員經濟支持之上。領導機關應該創辦實業,領導機關應該做點生意,領導機關應該打開同情關系,對嗎?對的。但這種說法不對,領機那樣,不對。難道黨是領機自己的嗎?領機有幾個人呢?老實說,領導機關最沒有這種條件。照理說,領機應該全是職業革命家。做生意,打開同情關系,要有錢,要有時間。領機同志,吃飯都要靠黨維持,他們哪里來的錢做生意?他們全部時間都做黨工作,哪有時間去探聽應否買一兩金子呢?(聽者笑起來)領導機關同志最秘密,因此也最少社會關系,如果有人知道他是黨領導人而又同情他,那么這人與做黨員相距不離遠了。但普通的同志,因為他社會關系多,活動廣,所以常常以純粹的感情也可獲得同情者的幫助。因此你不要以為,你按照黨的標準交了黨費,就已完全盡了你經濟支持黨的義務,就可要求黨這樣那樣了。如果這樣,當就要做“楊妹”了(笑)。每個同志,必須對經濟上支持黨有正確的觀念。交黨費,只是最低限度的義務,但最高限度的義務,是無法規定的。每個黨員,都有義務替當經濟在各方面想辦法。
第二項義務,是行動上接受黨的工作分配。我們的黨,是有組織的。因此人人的行動都必須配合。這就叫做組織。接受黨的工作分配,是對的。這是忙怒罵?不是的。組織分配工作給你,必須搞索尼完成的程度,和用什么方法去完成。當然你是可以考慮的。你可以考慮:是否有更適合的人選呢?我是否能如期完成呢?因此你有獻議之權。甚至有抗議之權。雖然如此,黨分配工作給你仍是絕對的。你只能在工作上考慮能否執行,但并非原則上接受不接受。有些同志,黨分配工作給他,他左推右擋,黨向他這樣解釋,那樣解釋,他無話可說了,但仍不愿解說。理由是什么呢?他說:我不高興做!同志們,這話是多么嚴重呀。推論到底,這話等于說“我不高興做”這個黨的黨員。一個人這樣說,兩個人也這樣說,那我們還成什么布爾什維克黨?我們還成什么組織?我們只是“一伙人”罷了。
我們要知道服從黨的工作分配。就是服從集體的決定。個別說,就是服從支部的決定,服從上級的決定。支部會,你自己是有份參加的,你有份參與會議,參與決定,當然你應該服從。但上級分配給你的工作,甚至連討論也沒有。上級分配給你一件工作,如果你問它有什么理由,它可能答你:“有必要”,而且你最適當。你在問:為什么“有必要”呢?它可以答復你:不能全部告訴你。這是官僚嗎?絕對不是。你會說:“某某同志比我更適當。”但領導可以說:“某某同志已經有更適當的工作。”你也許會說這是官僚。但這絕不是官僚。你可以提出異議,由領導機關重新考慮,但如果領機維持原案,你就要服從絕對不能違反。
焦:你說,黨員要服從支部和上級所分配的工作,但支部的決定,黨員是有份參與的。因此他服從支部決定就等于服從了他自己,但上級的決定它是沒有參與討論的。那么我問你,上級機關這一權力由什么來辯護呢?
梅:這個問題的辯護,寄托在下層對領機的信任之上。
焦:我們能否這樣辯護:上級領導機關是由下級選舉的,因此在大會開幕期間大會有全權處理黨務。分配工作是黨務的中心工作之一。因此服從你XX的代表在大會上所投的一票,而這一票又是民主權利?
梅:當然,我們可以這樣解釋。
我以上講的就是黨員權利和義務的一切,做到了這些,黨就成了。做到了這些,還不成。那就是領導機關不成,她要負責,那你就要提出罷免,或者在下屆大會不投他們的票。
XXX
今天,我們香港組織最缺乏的是黨性,這首先表現在組織觀念的不健全上,表現在不認識黨員權利和義務。有人以為權利要盡,但義務卻可馬馬虎虎。比方內部公報最近討論政治問題,有些同志不好好地討論,希望別人討論好作出結論。你問他為什么?他說,唉,我水準不夠,哪配討論呢?這就表示黨性不夠。就使其他的同志比我高明得多吧,但古語說得好:“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如果他們有一點看不到而我看得到,說出來,不是很好的幫助嗎?其次,你承認水準低,那你就應該提高你自己。但這不是叫你日讀夜讀,要你從馬克思一直讀到我們的犀照都要念得通通透透。念過的人不一定好,它不可能是“兩足書蟲”。有些人一本也沒有念過,但決定政策卻呱呱叫。為什么呢?因為他經常參加黨內討論。在這過程中,一切理論與政治都融匯在一起了,因此在不斷的討論中他把握了馬克思主義的真諦。從此可知,讀書,與訓練班,都只是提高政治水準的輔助,重要的在于參加黨的討論。
說到這里,我要跑一次野馬了(所謂跑野馬,就是講題外話)。有人認為自己沒有時間,不能讀書,因此很消極,但我告訴你,一個工人從實際生活中體驗到,非推翻資本主義制度則不能解放無產階級,而且他的一切行動都以此為出發點,他也許沒有讀過一本馬克思主義的書,但他可能是一個呱呱叫的黨員。但有些人,讀過很多書,一到行動是可救不成。俄國有些老頭子,能夠知道某句話在馬克思拳擊的第幾卷第幾頁第幾行,但在十月革命中蹩腳得很。讀書,是提高政治水平得很好的條件,但不是最好的手段,更不是唯一的手段。有人說,我什么書都沒有讀過,怎樣影響群眾?那我告訴你:你要以你的日常生活,你的人格,你的言行,你在斗爭中的應用,去影響群眾。你能以這些影響群眾,使他跟你走,那你就替黨做了很大的工作。
西:你說,異階級分子參加黨就是投降,但這種投降分子,是優秀分子,是有教養、有文化的分子,主要是知識分子,但農民沒有教養、沒有文化,是否拒絕他們參加黨呢?
梅:我講過,在我們的行列里,出現異階級分子是無產階級不利條件造成的。但不利基礎也非一致的。因此接受進步的觀念也是參差的。因此我們去散播這進步的觀念時也不同。進步的觀念不發生于農民之中。但這并非說,農民不能接受進步的觀念,尤其是有無產階級的黨存在的時候。因此,我們講過的,與容許農民參加黨,并不矛盾。
第三講支部
支部在黨組織中的地位
黨章說過,支部是黨的細胞。這就是說,黨組織最小的單位,使支部。我們有時又說,支部是戰斗的單位,這名詞是從軍事學里借用來的。這一名詞,說明了:如果把黨組織看作戰斗組織,則直接從事戰爭的單位,使支部,換句話說,我們黨在群眾中活動時,最主要的單位是支部。
也許喲歐人會說,這不是事實,因為除了支部之外,我們還有小組。組織規模小的時候,止步于小組兩者常常分不開,但規模大了,則很容易看出兩者的不同。如果說,支部是最小的單位,那么小組呢?如果我們把黨看成行動組織的話,則小組不是行動或戰斗的單位。因此,因此,我們在黨章里就找不出小組的地位。目前黨的有些同志,甚至負責人,都分不清兩者,這是很大的缺點。因此,一會兒我講附帶說明小組。
編支部的原則
在什么地方,那些同志應編在一起,成為一個支部呢?
我們的黨是工人的政黨。我們的組織,應該建立在產業基礎之上。因此,我們編支,第一就應以產業為基礎。一個產業,一個支部。這個廠,無論我們發展了多少人,比方說,這個廠有一萬個工人,我們發展了幾百個黨員,這幾百個黨員也應該編在一個支部之內。在統一的產業部門,我們應該在一致的統一的實際工作指導之下進行群眾活動。從前老黨,一個支部常常超過幾百人的。
其次,是按職業編支部。例如在學校中,教員編教員支部,學生編學生支部,一間學校,一個支部。這種理由很簡單,因為同屬一個職業,利害一致,都可以編為一個支部。
在不能按第一種或第二種方式編支部時,才能按第三種方式編支部。這方法就是按區域編。按區域編支部有兩種情形,一是本來不能按產業或職業編的。比方某同志,他根本沒有職業,或一般上很難按職業編支部(如小商人、醫生、律師等);這等人,應按地域編,如某街支部。二是因為人數太少,比方某個小城市,只有十個八個人,如果城黨委則太過夸張,故亦可編為一個支部,因此,按地域編支部,則是不得已的方法。
支部的機能
支部是在群眾中活動,干群眾工作的。支部的一切活動,都應以其所在地的群眾工作為基礎。老黨從前有一個口號,叫做“一切工作為支部!”也許有人會問:“難道一切工作都歸支部嗎?”這是機械的說法。其實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當時群眾的行動黨,因此一切工作都是為了群眾工作,其他一切黨工作都是幫助,而群眾工作,則應以支部為中心。具體地說,就是這樣:(1)當的一切群眾工作必須通過支部;當然,當應有全國的計劃,各地的計劃,但無論這些計劃多么宏大,執行時必須通過支部。(2)每個黨員的工作,必須在支部中確定(當然是應為機關以外的黨員)。既然黨員的主要任務為群眾工,同時必須配合同支部、同地區及全國的計劃來做,所以每個同志都必須在支部中確定其工作。
根據這種解釋,我們就可以確定,支部生活的中心是什么?我們答:群眾工作。很多人,抱怨支部工作不充實,說支部生活沒有內容,說支部不討論理論問題。我們答道:他誤解了。老實說,支部會根本不應該討論理論問題。支部不僅應該討論怎樣進行群眾工作,而且要檢討和確定每個人的工作。因此,支部不怕沒有討論的內容。如果支部變成灰色的,沒有內容,不活動的東西,就表示支部不健全,表示支部沒有群眾工作,有群眾工作就不怕沒有內容。有群眾工作就碰到各種各式的問題,支部就要討論和解決這些問題。就個人說,那怕我只有一個對象,問題(此處有四字印刷不清),我為了考察他,就要轉告支部,大家去查,我可以將對他的下一步影響方法,提出來,在支部中討論對不對。為什么沒有問題討論呢?我很奇怪,但這剛反映同志們不明白支部的機能,和自己做一個革命黨員的任務。
我們黨是一個集中的黨,因此群眾工作也要集中。支部是集體實行的機關。支部生活灰色化,就表示沒有把握到正確的方式。我們或者有一個地方性的工作計劃,但支部沒有將其具體化,沒有討論怎樣在支部中實施;或已討論,但沒有討論每個人如何配合。結果人自為戰,結果減低效率。有組織的活動或無組織的活動,不僅在于有無計劃,而且在于能否分工合作。現在是有計劃或無計劃,將影響今后黨的全部工作。如果沒有計劃,不能分工合作,說嚴重一點,就是無組織狀態。要改正這一缺點,必須使支部生活正常化,必須使支部成為推動群眾工作、執行計劃、和配合工作的機構。但這絕不是容易做到的事情。這是麻煩的事情。配合工作不是簡單的事情。必須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地試驗,才能克服困難,同時又有一個問題,就是支部負責人要把握支部機能,把握他的支部在其工作地點的任務究竟是什么?對工作對象要了解,對支部同志要了解,并且把這一切運用于支部生活之中。要支部生活真正的正常化,必須靠每個同志的正確的支部觀念和組織觀念。同時負責人對工作要有相當的計劃與經驗。現在,我覺得香港組織最嚴重的現象是支部不正常,而主要的(此處有五字印刷不清)則在于缺乏做支部書記的同志。
在這里,我介紹一下老黨時代的支部的通常的議程,大體還可采用,而且可以幫助我們改正觀念。這議程約分下述幾點:
(1)支部書記報告:A、上次會議的決定已自行結果;B、報告上次會議以后收到的上級的通告與文件——大部分為工作性質的。
(2)工作報告——每一個同志報告,如幾個同志共同對一個對象作工作時,則可推出一個人報告;報告在此期間內工作的情形,成績及遭遇到的困難。
(3)工作討論——討論支書及支干會事先準備的工作計劃,同時討論工作過程中發現出來的問題。
(4)臨時動議——臨時發生的事務性的問題。
(5)批評——以工作為對象,以支部為對象,加以批評;對每個人在工作中發現出來的缺點,加以批評。
對于批評,老黨是很注意的。這一項絕不能取消。支部書記,事先必須規定時間,如果時間不夠,寧可取消臨時動議,但批評絕不能取消。這一點,我們必須模仿。沒有批評精神,也就是組織生活不正常的原因。有些同志有滿腹牢騷,但只在背后提出,竊竊私語,而從不公開批評,結果組織得不著好處,個人得不到好處,反而只得到壞的結果,惹起組織糾紛,你說我作不負責任的批評,我又說你作人身攻擊。組織本來是在不斷發現錯誤和改正錯誤中長成起的,但不幸卻在這種發現錯誤的過程中衰落了。因此我,慎重地建議:建立正確的批評制度。
英里:支部生活只討論群眾工作,如我們所參加的支部一樣,沒有討論過政治問題,不是有點偏差嗎?
梅:過去環境好時,老黨每周有兩次會議,一次是支部,討論工作,一次是小組,討論一般政治問題。現在的偏差是只有支部生活而沒有小組生活。在某種角度看,兩者都是重要的。問題在負責人怎么調整。
英里:所以在支部中曾主張支部分為兩部分,因為環境不容許召開兩次會議。
梅:關于這一點,我以后再建議,因為現還沒有談到小組呢。
支部負責人(支書或支部干事)的責任
(1)計劃工作——這就是支部負責人,要按照的群眾工作計劃,按照地方組織的群眾工作計劃,想辦法把它運用到支部的工作對象去,從此訂出實際的工作計劃,再提交支部會議討論和通過。討論的目的,不僅是為了使工作完滿,而且在于在討論過程中,使每人都能把握到工作計劃的精神與運用的方針。因此討論工作計劃,不僅有工作意義,而且有教育意義。這就是支部討論工計劃和上級討論工作計劃不同之處:上級只在于工作計劃正確完滿,但支部在于把握計劃的精神。因此,支部書記或支部干事,必須顧慮到,不僅要訂出一個好的計劃,而且要通過支部討論,使人人了解這個計劃。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支部負責人,要設法領導他的支部解決這些問題。
(2)分配工作——我們黨內,每人的工作都由支部決定。這一點,并沒有減輕支部負責人的分配工作的責任。支部同志,大多都在有準備狀態下參加支部生活的。因此,支部負責人必須對一切問題都先有腹案,經過支部討論,修正或同意之后,通過執行。從此可以看到,支部決定成員的工作,并沒有減輕支部負責人的責任。分配工作這個東西,說起來是一個簡單問題,但必須有充分的準備,始能做到。支部負責人,姚某同志去復旦某項工作時,必須先考慮這個同志的個性、人事和能力,又要考慮在支部所有同志之中,是否它是最適當的人選。因此,為了分配工作恰當,黨就要求支書和支干會中的組織委員,對每個同志都有各方面認識,如個性、政治水平、能力、興趣等等,而不是臨時應付。這樣,當黨一有需要之時,就能夠馬上決定誰適當于擔任某項工作。這樣,就可使支部負責人所提出意見,意欲通過,同時可得到支部同志的景仰,而確立其威信。今天,有些支部書記把自己當作支部同志的聯絡人,這種態度是不對的。
(3)傳達上級的指揮與要求,推動支部執行——這一點用不著說明,但很容易忽略。有些同志,常常覺得此工作不在自己計劃之內,很像負責很少,因此,我們必須強調這一點。
〔附〕小組
因為小組不是正規的組織單位,所以要“附”。
小組的性質
我們說過,支部是黨的組織,是黨的最基本的單位。它是著眼于工作的。小組也是組織,但它不是工作的組織,而是另一方面的組織,是教育的組織。但我們的黨,是行動的黨,所以小組就不是正式的組織單位。黨的一切教育,有形的無形的,都應通過小組生活。小組生活歸誰管轄呢?貴宣傳部,但支部則歸組織部的。
小組活動內容
首先是政治教育,包括一般性的與全國性的工作計劃的討論。因為小組是教育的單位,有人以為完成政治討論就完成任務了。不要誤會呵。黨,不僅要提高每個同志的政治水平,而且要培養其人格、行為和生活習慣諸方面。因此小組教育,在與全內容的教育,這一切都應放在小組里面討論的。
現在,我又介紹老黨的小組生活內容,給大家參考:
(1)政治報告。
(2)討論——按照黨整個教育計劃從事討論,因此事先應有討論大綱。
過去,參加黨的人,經過入黨手續后,必將他們編為一組,施以最基本的教育。教育內容,是“新社會觀”一書——這本書是蘇聯紅軍中的政治讀本。這種小組的教育,是有延續性的。
編小組,盡可能以同樣政治水平的人編在一起。比方國內有工人農民加入黨,他們甚至可能是文盲,在這種場合下,一般的知識教育也應該在小組中進行。因此,小組生活可說是千變萬化的,按參加者的程度、成分等等不同而決定。但一定要有計劃,與延續性。
(3)批評——與支部批評不同,它不批評工作,而只作生活批評。某同志有壞習慣,會在群眾中起壞影響,諸如此類的問題都可以批評,要求他改正。通過這種批評,使每個黨員都有很好的生活習慣。這不是干涉私人生活,但也是干涉私人生活。私人生活黨也要干涉嗎?一個個名黨員,既然能夠把他所有的一切都貢獻給革命,貢獻給黨,私人生活為什么不可讓黨過問呢?一個小小的缺點讓它發下去都會致命的。
也許有人會發脾氣說:這是我的私生活,參加了黨,難道一點個人自由也沒有?這和史太林黨有什么不同呢?似的,在我們黨里沒有絕對的個人自由。但我們和史太林黨不同。史太林黨絕對的否認了私生活;但在我們看來,私生活必須與集體利益相配合。在革命黨里可以說沒有私生活自由,或者說容許私生活自由的范圍很少。當做一個普通人,選擇什么做配偶,任何人都不能夠加以干涉。但在我們黨內,選擇配偶問題可能成為問題。有時,黨是不許你和這個人結婚的,如果你和一個黨外人結婚,則一定要得到黨的批準。你會問:為什么呢?黨可以說:為了黨。在這里,我可以告訴你們一個故事,武漢有個女同志叫做王水蘭。這位女同志,在同志們的私下閑談時,常稱她為我們的皇后。當時有兩個男同志,一個做外部工作的(在國民黨宣傳部做事)、一個做內部工作的,是湖北省委。這兩位男的對女的都很好,不就弄到三個人都心情恍惚起來,影響了工作。這樣,這樣私人戀愛問題就成為組織問題了。于是黨作了一個決定:限王水蘭在短期間內(幾天)確定要哪一個,或者兩個都不要。(聽者笑起來)此時,C.Y.曾惹起討論,但討論結果認為黨的決定絕不過分,是對的,因為這件事已影響到組織工作了。
愈是上級,他的私生活愈要注意,因此也愈少自由。比方我們的犀照。如果是普通同志,夫婦分了居,我們黨不一定會去干涉。但如果是犀照,不僅他和“老太婆”分了居,就是他倆口子吵下嘴,我們也要去干涉他們的(笑)。因為他們的一舉一動,對于我們的影響都是很大的。
有人說:C.P.的生活批評,已經抹殺了人性,我們不能學它。對的。C.P.的生活批評,已經發展到不容許辯解的地步。他們說不須辯解,“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他們的自我批評,達到只許說自己弱點的地步。如果你認為自己沒有弱點,或者還未發覺自己弱點,不成!你一定要自己偽造一些弱點出來,說我是個混蛋,我不是東西,我是一只狗,而你們則是圣人,我們的領袖是基督,因為我跟他走,跟他學習,在他領導下“進步”!那你就呱呱叫,是最好的“布爾什維克”!這樣,生活批評成為官僚統治的制度和手段。
但是,我認為,我們不能因C.P.的罪惡做法而否認了自我批評。C.P.的做法,根本剝削了人類的尊嚴。但尊嚴是黨員自覺地為人類而犧牲的基本條件。C.P.的自我批評,不是真正的生活批評。我們黨現在有著濃厚的個人主義存在,必須以生活批評為手段,克服我們的弱點,以集體的力量,推動個人在生活上進步,在各方面進步。
小組長的任務
支部人數,我們是不加限制的,但小組人數則有限制。通常,一個小組不超過十個人。小組負責人不叫書記,而叫組長。小組長的任務,不在于推動工作,而在于推動教育,其任務,具體如下述:
(1)參加支部教育計劃的制定——和支部書記及支干會宣傳干事一起制定。甚至同一論題的問題,亦可按小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進行方式。
(2)推動學習——包括兩方面,一為未討論之前,推動個人事先準備,找參考資料,并可要求各人事先準備發言提綱。因此,組長就要與各組員有經常的接觸。其次是推動個人發言。尤其是有新同志加入的小組中更要如此。因為新人不慣于發言,覺得自己不會說話,有自卑感,肖組長就有義務去推動他們發言,為了這目的,可以多做私人談話。
(3)幫助同志們改正缺點——小組長還有一個任務,就是要成為他(她)們小組中的生活模范。因此,小組長,應該是老大哥或者是老大姐。雖然或者他(她)們的年紀很少,他要涵養。他負有很大的責任。因此,支部書記或許可以讓一個性急的同志擔任,但小組長一定要各方面都比較健全的。正因為小組不是組織中正式的單位,所以小組長可以由支干會指定。
在什么情況下小組可以代替支部?
在某些時候,小組可以兼負支部的全部或一部工作;又有些時候,支部可以兼負小組的全部或一部份工作。但這種情況必須有條件來限制:
(1)在平時,支部太大,支干會分了支分部,還很難開全體支部會,向我以前參加的C.Y.(即共產主義青年團——錄者)一個支部就有幾百人,分為四個支分部,每個支分部都有干事會,仍不能經常開支部大會。
——什么叫支分部?——有人問。
所謂支分部,就是支部的一部分。比方北大,一所學校就有幾百人,它里面有工學院,有文學院,有農學院等等,因此在北大支部里,可分為若干個支分部。在支干會之下,可成立支分部干事會。又如在武漢兵工廠,也有好幾百同志,廠分槍部、炮部等,因此也設支分部。
如果設了支分部,仍不能經常開支部大會,在這種情形之下小組就可代替支部一部分工作,比方說,小組可兼討論群眾工作。
(2)第二個條件——就是在地下工作時代,為了技術,開會人數要減少,為了保密,同志要互不認識,因此緣故,支部人數就應該減少。在此情形之下,小組會議可以代替支部會。既然小組某部分工作可以代替支部,那么,小組長亦應該負一部分支書的責任了。但我們應該明白,這不是正常的。
小組同時兼具支部的職能時,當然應該討論群眾工作,但雖然如此,它對工作仍沒有決定權。或者說,他的決定,必須經支部干事會批準。無需說明,支部討論工作有兩個意義,一是決定工作,而是教育同志,使其了解工作。在小組兼具支部的職能時,支干會可以要求小組側重于第二種意義的討論。在這種情形之下,支部大會的機能,尤其是決定權,就為支干會所代替。從此可見,黨的活動條件愈困難,領導機關的權力愈大,直至中央委員會,都是如此。
我說過,支部和小組不能分開,是非正常的,是權宜措置的。因此,我在這里時說,我們必須清楚這兩者,但現在事實上又不能實行,尤其是支部不大,支部與小組實際相等的時候。在這情形下,可以下述兩個辦法來補救:A盡可能把支書和小組長兩個職位,由兩個同志來擔任;B一次會議分為兩階段,一半為支部會,一半為小組會。支書為支部會當然主席,但小組會不一定為組長做主席,可以輪流當主席。當然,如果觀念清楚可以不劃分,但現在不清楚,應該劃分。以上是建議,請不要記錄在“講話”里。
西:支干會具備領導機構性能嗎?
梅:具備。
西: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它有全權嗎?
梅:它有全權;但通常,支部會每星期開一次,支干會的“特別”權力也只限于事物工作方面。支部大會,有時不能每周開會,但也不能超過一個月開一次。
西:支部太大有沒有支部代表會呢?
梅:根據我的經驗從來沒有過。
西:支分部很多,支部有大,不能開會又如何?
梅:很少有這種情況。比方在某一企業中,工人有兩萬,同志有幾千,劃成支分會之后,人數就可縮少了。不過在秘工時代,很少可能發展到這樣多人,如果真能發展到這樣多人,環境就一定好,我們就能召開支部或支分部會了。但如果真能有如你所說的一樣情形,也可以召開支分部干事全體會議。當然,我講的都是過去的經驗,如果將來我們發展了,我們也可以創這先例的。
此外,老黨過去還常召集活動分子會議,目的在使黨員明白黨的政策,但它只具解釋性質和咨詢性質。
西:支部如果不大不少,又有支干會,工作計劃當然由大會決定,在這情形下,支部對支干會的決定,有無復決權?如有,如何實施?
梅:復決權這件事,我過去從沒有遭遇過,大概因為支干的決定,多數具有濃厚的技術性質,而支干會的干事,能力又較強,不大會錯誤的緣故。支干會如果感覺困難,可以召開支干擴大會議。
岑:小組會政治報告,通常由誰負責?
梅:通常由支書或支干會宣傳干事。如果支部太大,小組太多,則由小組長。但老黨對這點有些改變,政治報告多數是在支部中而不是在小組中進行,這樣做,大概有以下兩個原因:A政治報告,與工作有密切的關系;B避免麻煩,并使小組有充分的時間從事于討論。
岑:支分部與支部的關系如何?
梅:隸屬于支部。
方芬:如果支部太小,但同志間時時又不配合怎么辦?
梅:可分小組,在小組中討論工作。
第四講地方機構
我這里所說的地方機構,包括兩個東西,在黨章中,這限額東西是分開說的,但在這里我是從廣義說的,即指中央委員會與基層組織之間的一切機構組織而言,按照黨章所說的就是省委會和地位會。現在我將兩者放在一起講,因為它們只有權力大少的不同,但沒有性質的不同。
地方機構的組成
地方機構,按什么方式組成呢?照黨章規定,必須由選舉方式產生;地委會由地方代表大會選出,省委會由省代表大會選出。地方工作的著重點,多半為執行中央命令。正因此,為了避免官僚化,故規定必須選舉產生,而不能由中央指定。有沒有特殊情況呢?有的。黨章規定,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改組以至解散之權。可是解散了一個組織,而法定的又沒有產生之前,怎辦呢?只能指定人選。但這些只是臨時的,我們不能叫做省委會,而只能叫臨委會或特委會,同時應該指明下屆大會之期限。如果沒有指明期限,每人都有權抗議或提出要求。
焦:在最艱難的秘密工作時代,可否特殊地用指定來代替選舉呢?
梅:不應該有。黨章規定,只有選舉,才能保障黨內的民主。
地方機構的職權與組織
地方機構的任務,通常是監督和指導下級黨組織的工作。因此,它的權力的來源,有如下幾處:A執行上級命令,只負監督下級組織之責;B跟上級的及更大范圍之一般工作計劃,定出本地區之特別的工作計劃。黨愈公開,中間機構的權力也愈小;黨愈困難,中間機構的權力也愈大。因此我們不能硬性規定它能做什么。
通常,地方機構起碼由五個人組成。為什么?因為各部門負責人可能過分重視自己范圍的工作,忽視其他部門的工作,因而可能惹起偏差,各走極端;在這情形下,就應該在負擔實際工作同志之外,增加兩個不管部,以便整個機構更加完善客觀,顧到全面。通常,如果不能組成五個人的地方機構時,我們不把它作為地委,而組成特別支部。但在黨規模小的時候,在某些重要的城市中,當然可以例外。機構小時,多份只分書記、組織與宣傳三部,書記顧及全般工作,推動全面工作;組織部主理組織、訓練及群眾工作事宜;宣傳部負對外宣傳及黨內教育之責。組織大時,還有主管特定的群眾工作機構,如工人部、婦女部等等。這些部視需要確定,委員會大時,通常有常設機構,即常委會,在習慣上,書記、組織、宣傳三部之主管人都參加此常設機構,或者毋寧說,這三部負責人通常都由常委擔任,但常設機構之人數需視情形決定。機構內部,有時需要專管事務性的一部,這就是秘書處,秘書長人選,不一定是委員,因為秘書長的選擇標準,與代表大會時選舉領導機構的標準不同。秘書長有機列席委員會會議,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
組織部的職責
我在這里講一講組織部和宣傳部的職權。這兩部,在地方機構與中央委員會,其職權都是一樣的,因此在這里講過之后,在別的地方我就不再講了。組織部的職權如下:
1、對新黨員與新成立的組織之審查與批準。黨章規定,新黨員,必須經過支部通過,經上一級的組織批準,始得成為黨員。這一工作,連中央組織部也要做的。因為有些特別支部,是直屬中央管轄的。
2、移轉批準于手續辦理。這一工作連中央都做的,如辦理出國事宜。這點我們與老黨不大同。老黨時,同志在國外通常都組織旅外支部,它受當地國家黨的領導機關指導工作,但其直轄上級機關仍在本國。我們現在則不同。某同志旅居國外一定時期,則應轉入該國的支部,如中國有個同志留在美國,則應轉入美國支部。這就表示到:一個國的黨員,同時就是世界黨的黨員,但一個世界黨的黨員,不能同時做兩個國家支部的黨員。兩者必須放棄一個,按照國際章程規定,應該轉移,從此可知,我們的組織具有更大的國際性,而國際權力也更集中。
3、黨員獎勵之審查與批準。比方有特殊貢獻的黨員,可以在內部公報褒揚他;如犯錯誤,應該處罰,這些都是要經過組織部審查與批準。
4、黨籍的登記與統計。這一工作,是以個別黨員為對象的。
5、下級機構人選審查和同意。省代大或地方代大與全國代大不同,全國代大選出的中央委員會,國際章程沒有規定要經國際同意。但在一國之內,地方級代大選出之領導人員,必須經上一級領機同意。
6、向同級的委員會(如省委組織部向省委)提出組織決議案。
7、一般群眾工作計劃之執行。
8、下級工作之審核與檢查。
9、主要干部訓練。
組織部的職權,大抵如此,或有遺漏。他由此中職權,但他仍以整個領導機關名義發言,只有純事務性的事情,可以用“部”名義“通知”。用整個領機發言,表示到全體下層對上級全體之意。
宣傳部的職權
1、宣傳工作:
A.出版翻印及分發上級的宣傳品;
B.內外宣傳物撰述于分發;
C.宣傳計劃之擬定,宣傳工作之指導;
D.對機關報之控制;
E.一般文化工作之指導;
2、教育工作:
F.對內教育材料之撰述與分發;
G.黨內教育計劃之擬定與教育工作之指導;
H.下級宣傳教育工作之檢查;
I.主管黨校政治教育方面;
J.臨時性的政治訓練班。
〔附〕區
“區”有兩種,第一種為大區,如華北、華南區;第二種為小區,如現在香港的去。但兩種性質與職權都是一樣的。
1、性質——“區”不是組織的正式的一級,不是法定的機構。但當然如此,并不妨礙它的職權。
2、職權——與一級地方機構的職權沒有什么區別。但其職權來源則有區別。各級領導機構的職權,受黨章及民主選舉來保障,但“區”組織,職權的來源與保障只有一個,它所代表的上級機關。他代表上級,以指導和監其所管轄的下級組織。從此出發,便規定了它的產生——由上級指定。通常,地方委員會都由代表大會選舉,但從來就沒有區代表大會這個東西。
第五講中央委員會
地位
中央委員會,用一句話說,是黨的最高的領導機關或指導機關,但不是最高權力機關。這個很明白。因為它之上還有一個全國代表大會。黨章說,中委會是代大閉幕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此話是有限制的。其實在代大閉幕期間,中委會也不是最高權力機關。所謂最高權力,就是在它之上沒有再高的了,它有權做任何事情。但最少黨綱和黨章,中委是不能修改的。它只有解釋權。因此中委會不是最高權力機關。黨章的說法只是一種習慣的說法。
職能
從此可知,終為市領導方面的最高機關。領導,通常是指行動方面,在這方面,它是最高機關。
產生與組成
只有一個方式產生,就是全國代表大會。多少人組成呢?黨章雖有人數規定,但并未一成不變的。人數決定于黨的規模,黨員人數越多,中委會人數也越多。但相信不會少過七個人,如黨章所規定的。昨天我說地委會最少五個人,但中委會七個人是最少的了。
機構
中委會可設常設機構。因為中委人數多,而且通常散居各地,在各部門中工作,因此日常在中委所在地為黨工作的人,一定很少,故必須設立常設機構。地委會的常設機構是常委會,但從布爾什維克黨直至我們中委會的主要常設機構都叫做政治局,或叫政治委員會。為什么?很簡單,為的是說明中央的最高領導是政治領導,但各地領導機構通常只是組織領導。我黨現在只有這一個常設機構。但中委會是否只有這一個常設機構呢?不是。如布爾什維克黨,通常就有政治局與組織局(從來史太林改政治局為書記局)。如果有這兩者,互相關系如何定?在黨內的地位又如何呢?職權又如何區分呢?通常兩者都有中委產生,組織局受政治局監督與控制。為什么呢?理由很簡單:我當時正當,政治領導是最重要的,因此政治局有更高權力。至于兩者職權的劃分,政治局負責日常的政治領導,組織局負責日常的組織工作領導;換言之,組織工作,是在政治局領導之下,由組織局主持的。老黨初期也有這兩個機關,我們為何不依布黨及老黨組織兩個呢?沒有更大的理由,只因規模少組織少而已。因而把政治組織兩方面的工作集中于一個領導機關。
政治局領導日常組織工作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它之下應設輔助機構,除宣傳組織之外,尚可視規模大小而增別的機構。中央機關事務性的工作為秘書處,他在組織局(疑應為政治局之誤。——今注)領導之下。
關于黨的機關,越是上級,覺得越沒什么可說,因此我在此停止了。
岑:中央委員會主席是否為當然總書記?
梅:應該說總書記為當然主席。布爾什維克黨沒有過主席。C.P.今天有主席制,總書記是最高負責人。
我在這里又要跑一次野馬,是關于到領袖之觀念的。反對派時代,在獨秀被捕之后,只有少數分子覺得需要有個中心,其他同志都不能合作,你罵我,我罵你,意見不對即再組織一個臨委。黨的中心,在通常,多數體現于個人領袖之上。但同志們由于痛恨史太林的個人統治,故寧可不要領袖。但經過二十年痛苦,同志們覺得必須有個中心了。中心雖不是個人,但最少是領導機關。我們對于領袖的觀念,應該加以改變;或正確地說,應該恢復原來觀感。
“領袖么?歷史有過希特拉,有過墨索里尼,有過史太林。”人們會反駁道。但是,布爾什維克黨領袖,在我們的腦海中并非超越于黨之上,而只是較有遠見,較有經驗,而且站在同志們的最前面的一個人或一批人而已。因此我們要信任他們,震中他們,承認他們是領袖。但他們仍是一個人,一個同志而已。因此,列寧甚至在死之前,在其威望達頂點時候,仍可以批評他,現在你們聽到領袖兩個字,不要怕。我們須要一個史太林么?不是,我們須要領袖么?是的。史太林制,是個人黨制。因此他是神圣,是上帝;因此他是全能的。但在我們看來,領袖仍是一個人,人是有缺點的,因此我們不苛求,苛求到領袖放個屁也一定是香的。我們的錯誤觀感,證明到我們雖然意識到反對史太林的個人政治,但仍受其領袖觀所影響。對于我們,領袖有錯誤,就要嚴厲批評,但不能因此就說他不能做領袖。
有些人讀書讀得迂腐了,就用最高的標準,用馬克思,用恩格斯,用列寧,用托洛茨基的標準,去衡量領袖。同志們,幾百年來你見過幾個馬、恩、列、托了?這些人不是每時每刻都能產生出來的。但從經驗上,我們必須有領袖作為我們的核心。因此,在我們組織里,政治上最穩定,處理組織工作較妥當,并能代表我們組織傳統的即應推之為領袖,珍惜它,只有這樣,才能穩定組織。我們可以坦白的說,彭述之同志其人,絕不容易得到。但我們并非對領袖不批評。不是。倒反我們應以更高的標準來批評他,批評得更嚴厲。有人以為彭述之政治上不及托洛茨基,組織上不及列寧,因此說他不應作領袖。但又因為它是老頭子,覺得不好意識批評他。于是乎只在背后發發牢騷。其實這兩種做法都不對。但說下去又越出“講話”范圍太遠了。
第六講全國代表大會
地位
在黨內,它是最后的、最高的權力機關。但要說明,我黨是世界黨的一個支部。在一個國家內的黨,和世界黨,都采取民主集中制。因此全國代表大會,如以自己為國際的一個支部,就不是最高權力機關;國際章程規定,國際執行委員會及世界代表大會,對任何國家的支部都有羈束權,不服從就可開除它。
代表的產生
通常是區域人數比例制。艘先用去,并以人數的比例。這是絕對的么?不是,特殊情形下可以變更。比如說,假如這次代大討論很多婦女問題,希望婦女代表多一點,中委會就可特別規定,每區代表,婦女代表不得少于幾分之幾。又如為了使少數民族多點代表,也可特別規定,最低限度選一個,又如鄉村與城市,假如希望城市黨員多點代表,也可特別規定。國際大會也是一樣。如上屆代表大會,國際特別規定幾個重要的國家出席代表特別高,這樣做法理論上似乎不對,但事實上是應該的。至于代表人數的多寡,沒有一定,組織規模愈大則愈多。
職權
(1)決定與修改黨綱黨章。只有它有權作這工作。比方今天由于史太林黨勝利,我黨黨綱很多地方需要修改,但中央委員會不能修改它。
(2)總要政策的決定——包括一般性的工作方針在內。這一點可能大會閉幕期間,中委會也有最高權力。
(3)審查中委會報告。
(4)選舉中央委員會。
(5)接受全黨個人的或組織的訴愿。——他不能拒絕任何訴愿。
(6)當即的最后決定權,但國際章程規定,最后決定權屬于國際大會。
會前準備
大會籌備權威中委會。其他皆屬非法的。召集大會的通告,最低限度要在三個月前發出。草案起草好也須于三個月前發下討論,黨內公報特別出特輯,登載各種意見。任何人,任何(此處有兩字印刷不清)都有權對草案提出(此處有一字印刷不清)案來。中委會并且必須發下討論,不得拒絕。這些都是第四國際從俄國黨爭中和第三國際經驗中得來的,為的是保障充分的民主。如中委會違反,可抗議,宣布為非法,要求延期。
傅挺:中委會不是最高權力機關嗎?
梅:黨章中只是一種習慣的說法,方便的說法,但不是嚴格的說法。黨綱黨章它就沒有修改權。
鄭稽:并非說中委會在一切問題上都沒有決定權,只說它不是在一切問題上都有最后決定權。
梅:“最高”的意義,就是說,在它之上再沒有別的東西高過它了。
鄭:少數派人為一國與世界的關系,相等于省與全國的關系,因此不須要黨綱。
梅:不對的。第一,超過國界,今天尚沒有完全差別。第二,在各方面雖然具有世界性,但仍未實現,各國的發展不同,因而不同比例。
胡海濤:臨時代大,有無時間限制?是否規定一定要代表大會閉幕之后若干時期才能召集臨時代大?
梅:沒有。只要在兩屆大會之間則可。權力在中委會。但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黨員或組織要召集,則中委會不得拒絕。但在這種情形下,會前討論或者不能按照章程規定進行。
第七講其他
按照黨章講到,這里正規的組織算是講完了。其他有幾個重要問題,我放在這里來講。
黨團
這里所指的黨團,不是指黨與青年團,而是指黨內的一種特殊組織。它是什么呢?因為我黨人數少,相信很少人知道。它是什么東西呢?一句話:是做黨外機關工作的黨組織。支部通常做群眾工作,黨團作機關工作。參加者很有限制。A必須是在某團體內作機關工作的。舉個例吧,如某工廠,我們在該廠的全體同志都參加了工會,每一同志都有權力有義務參加支部,但并非每一參加工會的同志都參加黨團。必須在工會機關內(領導機關內)參加工作的通知,始能參加。B如果參加機關的同志多,則只有在機關中有發言權,以至有表決權的同志始能參加,甚至只有重要負責人始參加。比方全國總工會,人多,同志多,但并非凡參加工會領機的同志都參加黨團,而要在總工會領機中有地位的同志始參加。黨團通常是很少人的。
黨團,是黨以集體力量影響此機關工作之決定與執行的黨機關。
黨團歸誰管轄呢?不一定,按它的性質決定。支部是按級領導,即支部受地委或支干會領導。黨團則不然。如全國總工會黨團,因其為全國性,應直接由中委會領導。省工會黨團,應由省委會領導。黨團,通常都不受支干會領導,而且同一群眾團體的黨團,其上級領導,通常較諸在該群眾團體中工作的支部的上級領導為高。比方說,你們某廠的工會黨團,最少也應收取委會領導,但工會支部,則受支干會領導就成了。
黨團領導人通只有一個,就是書記。而且這負責人通常都不是選舉產生的,而是由黨團中最高地位的同志擔任。而由兩個以上同志在機關中同意地位,則以黨齡較高者擔任。
焦:但法理權究竟誰屬?
梅:上級指定。可以說,通常由上級在機關內指定有地位及黨齡較長者擔任。
英里:黨團的決定,它有權要同一團體機構內的支部執行嗎?
梅:沒有這個須要。因為它做機關工作,支部不能起作用。經常,只有需要群眾壓力時,才須要支部幫助。此時可以經過黨團的上級,命令支部相配合。通常,支部都受黨團約束,但還不是法理上的。
鄭:受中央領導的黨團,有權要求受省領導的黨團配合工作嗎?比方全國總工會的黨團,有無權力支配省工會的黨團?
梅:通常是通過中央命令各省委要省工會黨團執行。
梅:很多名稱,當與青年團都是一樣的。但黨團這名字就不同。青年團在機關工作的組織,叫“團組”。
黨內小組織
史太林黨,實際上是黨外無黨,黨內無派。我們則不同。我們不否認無產階級有階層存在,因此有多黨必要,即使在奪取政權以后,也是如此。托洛茨基就說過,有階層,有不同意見,因此有異黨存在之必需。我們既不承認黨外無黨,更不承認黨內無派。老實說,過去一切政黨史都是黨內派別的斗爭史。不能黨內無派。但這并非說,在黨內,任何人都可以無原則的“派一下子”。不是。不能無原則。
黨內校組織(即黨內派別),在什么條件之下始容許呢?簡單說:在整治意見的基礎之下。換言之,與黨正式意見不同,而且是政治上的,才能容許。但即令如此,在組織上仍是受限制的。第一,在黨內不能形成有紀律性的派別,正如一國內各地方不能有獨立的憲法獨立的政府一樣。我們不贊成黨外無黨,但不容許黨內有黨,只許為爭取多數,互相交換意見,互相商榷,但不是紀律性的團體。第二,不許將自己的意見傳到黨外,除了在中委會容許的特殊情形下。為什么呢?理由很簡單:一個黨對外只能有一個意見,為了統一號召群眾,不許“越過黨向群眾談話”的。但它也享受權利。在其小組織內部,可交換意見,不受停止討論之限制。它甚至可以產生中央性質的聯絡機關。在全黨討論期內,它有權要求中央將其意見交付討論。如果它有相當人數,還可要求參加黨內公報編委會,代表大會一定要為反對派預備代表席。國際章程規定,中央委員會亦應容納反對派參加。
如果在討論過程中,政治意見的不同已經消除,小組織即應解散。
在這里,我又要說一次題外話。很多同志,對于我們過去的少數派,只側重于政治爭論,而不注意多數派與小數排對組織問題的態度,以判是非。這是不對的。少數派自己出版對外機關報,事實上等于成立另一個黨,等于脫黨。因此它應受紀律制裁的。
焦:反對派,可否有其自己一派的組織生活呢?
梅:談到組織,必有紀律,因此不容許有組織生活,但如果指的是經常開會,討論討論政治意見,甚至成立聯絡機關,則容許。如有選舉,反對派個人可按反對派反對者一票,就可證明無紀律約束。
鄭:如在不同區域,小數派是否可以不受秘密工作的限制而聯絡?
梅:他們有權交換意見,但須受黨紀律限制。
鄭:如果他們要求到每個支部出席討論呢?
梅:不可以。
英里:組織意見不同,可以形成一個小組織嗎?
梅:因為我們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如不同意這個,就是分裂了。
焦:在爭論期間,在某種情形下,反對派可以出席下層討論。比方說他是中央委員,當然他可以和多數派一起去省委會去辯論。
梅:但他不是以執行機構的代表資格去,而只能以反對派代表資格去。
春:在代表大會上,代表可否放棄其原來的區的意見,擁護別人的意見呢?
梅:問題在于不受其區域限制,發言絕不受約束。否則我們的代表大會就成為國際聯盟了。
唐:能否這樣說呢?這個代表,它有權代表其區域提出任何意見,但也有權代表其區域放棄自己的意見,接受別的意見?
梅:不能這樣了結。問題在于,我們選舉代表,是去參加黨的代表大會,而不是推選代表去參加某個聯合會,因此在代表大會,我們從來就沒有地方代表團。
干部及其他
史太林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他們現在把這句話當成金科玉律,這句話就是:“干部決定一切。”干部好,黨就自然好。他們把干部訓練視為最重要的組織任務。這句話對嗎?不對。我們應該這樣說:只有黨好干部才會好,這是非常重要的不同觀念。像他們所說那樣,我們就應先培訓干部然后搞黨。因此必須從上而下。但我們,認為干部是從黨的健全中產生出來的,是從領導群眾斗爭中鍛煉出來的,因此是從下而上的。
但這樣,是否領導機關培養干部就沒有責任了呢?不是。上面的說法,只是說不應從上而下用挑選的方法去培養干部,但某人在群眾斗爭中已表現出有特別才能,可為干部,領導機關就有義務去培養他,政治上幫助他,工作上幫他忙,(此處有三字印刷不清)經驗給他。史黨可以挑選一些不是干部的人做“干部”,我們則是對在群眾斗爭中鍛煉出來的干部施以訓練。因此,我們并沒有減輕了訓練干部的責任,尤其是組織部。
英里:請你講一講跨黨問題好嗎?
梅:我們原則上禁止跨黨。不許別黨的黨員為別黨的利益服務,加入我黨。我們也不須要加入別的黨。我們保持獨立。但這不妨礙在特殊情形之下,派同志參加別的黨。這種情形,有兩個條件:把別的黨看作群眾組織,或為了特殊任務。
英里:如有此必須,可否組織黨團?
梅:如果在異黨領機中工作,應組黨團。
李西:決定于兩者性質的不同。黨是階級的先鋒隊。青年團是先鋒隊領導下在青年中的班群眾組織,但不是黨。就兩者的關系說,團是獨立的,但它接受黨的領導。理論上說,團接受黨領導與否,它有自由權。黨領導青年團依靠兩者:第一為政治說服力;第二,依靠參加青年團的黨員組成的黨團。團開代表大會,當就要開黨團大會,準備爭取對團的領導權。如果爭取失敗,黨對團的領導就失敗。就老黨習慣,團中央總書記有權出席黨中委會,當夜有權出席團的。此外各級都是這樣。事實上黨對團似乎有約束力,但理論上沒有法理根據。當張團長都沒規定一定要服從黨。既然團的中央委員會使團的最高領導機關,它就有權接受或不接受黨的決議。但事實上,兩者是一家。
焦:我有一次在團的刊物中,看過耀如同志一批文章,是反對溫洲同志時寫的。他認為團無論在哪方面都要服從黨的決議,因為黨代表大會中,團是由代表出席。他說這就是民主權利,因此它有集中的義務。我認為他(此處有一字印刷不清)說得很不對。團派代表出席黨的代表大會,并非像黨一樣,按區域比例選出來的,而是整個團派幾個代表而已。怎能說這是民主權利,一定要它服從黨的集中呢?黨有五百人,也許有五十個代表,但團有五千人,也不會有五十個代表的。如果一定要服從黨決議,豈非要五十人服從五百人?所謂民主集中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在這里變成多數服從少數了。我認團接受黨的領導,但他自覺地做的,但不能說是紀律。黨團之間根本上絕無紀律存在可言。你以為耀如對嗎?
梅:如果按照事實,按照經驗,你對團說,如果你們不接受黨的重大決定,那就表示我們分開了,因此請他們接受,那是可以的,但如果照法理做,認為團一定要服從黨,而且以民主集中制來作辯護,當然不對。
鄭:犀照同志就不是這么說法。
李西:團員入黨后,尚保留團籍嗎?
梅:不一定。過去老黨決定年齡時,是由三年重疊的:團員要十八歲至二十六歲,黨員則為二十三歲以上。理由大概是加強黨對團的控制。
焦:有一次,很像我聽過犀照同志說,團員入了黨,永遠保留團籍的。
梅:是團主動的。如果你不聲明脫離團,它會保留你的團籍,但如你超過了年齡,則無表決權,而只為名譽團員,如果不是這樣,郭的幾十年,我們的團就不是青年團,而是老年團了。當然干部是不受年齡限制的。
其次,要說明,團員入黨,通常沒有候補期。
英里:少年團由誰領導?
梅:團領導。
第八講結論
這個“講話”并不完滿,只是一個概括而已。它需要不斷的補充(此處有兩字印刷不清)。但在今天適用上,我認為也差不多了。
回頭一想,可見得“講話”的真正的中心部分,都是技術性的。技術的東西即使全部照辦,也許只是一個空殼,一個架子,而不能達到組織的目的。我提出這個問題不是沒有理由的,就是:賦予一個架子以內容,將死的東西變成活的東西。
要做到這一點,關鍵在哪里呢?在于紀律。因此我們說,建立鐵的紀律是我們的前途的關鍵。如果我們不能建立鐵的紀律,就永遠不著實際,永遠無效果。因此我們要號召:為建立黨的鐵的紀律而奮斗。我們的確要做到這一點,不打折扣。對愛面子,對自由主義,對無政府主義,進行斗爭。
我們必須有明白的觀念:沒有組織就沒有力量。但組織必須在鐵的紀律中,成長起來。也許有人說:那就建立起紀律好了。不。不是這樣簡單的。并非一做就可。要建立鐵的紀律,必須由其前提,就是:每個同志都必須有充分的愛黨精神,每個同志都要肯定:我愛護組織,將組織視為比我個人更重要的東西。因此考慮問題時,不以我個人,而以黨為前提。為什么一定要同志們有自覺的愛黨精神始能建立鐵的紀律呢?因為我們是政黨,不是強制的機關。我們不能對同志們強制。什么叫強制?強制的最高意義就是“不讓你活”。但我們沒有這樣,就是有也不是這樣用的。我們的最高紀律是開除。開除嗎?有什么問題呢?如果同志們抱著這個態度,就根本無法建立紀律。因此,必須視黨為自己的第一生命。當然,我們不是說,黨員根本沒有愛黨精神。我只說只有百分之五,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五十。但達到百分之百的很少。
現在領導機關考慮問題,被迫不僅從組織觀點考慮,而且要從同志的情緒考慮,領機對一個同志作決定,說來說去都不接受,最后說(此處有一字印刷不清)了,他(她)還不接受。你問他為什么?他說:“我不想去。”領機要迫地對他說:“那我帶回去特委考慮考慮吧。”(笑)同志們,“我不想去”,其意義就是:“我不想做黨員。”特委要刊物收費。有些同志不贊成。并且說:“如果收費,我就不看!”同志們!“我不看”,推論到底是什么意義呢?
這些問題,成為領導機關最頭痛的問題,要以情緒來考慮問題,不成為組織,因為組織是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為什么有這種情形呢?因為愛黨精神不夠。
如果將紀律建立在愛黨精神之上,將組織建立在鐵的紀律之上,再將這“講話”的一套運用起來,我們組織就成了,不能這樣做,一切都是空的。
所以我說,組織問題是生死問題。當然,組織問題也是政治問題,因為愛黨精神是從政治信心來的。所以愛黨精神,不僅應當作政治問題處理,而且應按組織問題處理。
最后,我還要說一點,就是香港同志缺乏同志愛,這與國內同志有天淵之別,我看到香港,只有私人感情,但沒有同志愛。我在老黨時候,情形就完全不同。我們看同志間的關系,超過了與任何人的關系,超過了父母,超過了妻子。我們要發揮同志愛。我們要使每個同志,留在組織里是溫暖的。我們要培養同志愛。
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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