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設施建設以獎代補實施辦法

時間:2022-04-07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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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設施建設以獎代補實施辦法

為加快改善我縣農村水利基礎設施步伐,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和社會力量興修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積極性,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號)和《市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以獎代補”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的要求,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戰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田水利建設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補助資金為引導,以農民自愿出資出勞為主體,以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為依托,以組織動員為紐帶,以加快農田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為動力,逐步建立起保障農田水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獎補原則

堅持政府支持、民辦公助原則,縣、鄉級財政增加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投入,主要目的是獎勵補助自愿投資投勞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實現政府投入與農民勞動積累有效結合;堅持“先干后補、多干多補、少干少補、不干不補”原則,扶持水利設施發展相對滯后、群眾要求迫切且積極性高漲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堅持深化改革,體制創新原則,對小型水利工程設施產權明晰,農民用水戶協會組建規范,在多年小型水利建設中農民主動投入,自建、自管、自主經營搞得好的地方重點扶持。

三、獎補范圍

縣級“以獎代補”資金主要用于國家沒有安排投資、農民自愿投工投勞修建的小型蓄水工程(蓄水10萬立方以下的山塘、門塘、雨水集蓄工程),小堰壩(包括引水工程),小型提、排灌工程(裝機1000千瓦以下設備更新),小型蓄、引、提、排工程渠系配套、建筑物和田間工程,小涵閘、河堤堤防等水毀修復工程以及農民用水戶協會建設補助。

四、獎補標準

(一)蓄水工程:

1、新建山塘、堰壩增加蓄水量20000立方以上,新增灌溉面積100畝以上,每座補助2—3萬元。

2、灌溉平塘、門塘清淤擴容,塘面擴容2—5畝的每口補5000元,5畝以上的每口補10000元。

3.堰壩加固清淤擴容,每座補3000元。

(二)渠道工程:

支、干農渠砼硬化或U型槽硬化,渠道斷面寬約30厘米,深約40厘米,增加改善灌溉面積不少于100畝的,按每米硬化獎補30元;渠道斷面寬約50厘米,深約60厘米,增加改善灌溉面積不少于500畝的,按每米硬化獎補40元;渠道斷面寬約70厘米,深約80厘米,增加改善灌溉面積不少于1000畝的,按每米硬化獎補50元;渠道斷面寬約80厘米,深約100厘米,增加改善灌溉面積不少于2000畝的,按每米硬化獎補60元。最終獎補資金按改善灌溉面積大小計算,平均每畝不得超過300元。工程土方不進行補助。

(三)泵站工程

1.新建提、排灌站,按新增裝機每千瓦800元進行補助。

2.泵站更新電機、水泵、變壓器三大件設備,用于農田灌溉,按每千瓦補助400元。

(四)河道堤防、小涵閘工程

1.河道堤防按建材投資總量30%獎補(不計土方工程)。

2.堤防河堤新建小涵閘(斷面1*1米以下的)按建材投資總量的50%獎補,維修改造按建材投資總量60%獎補,每座不得超過2萬元。

(五)單項工程獎補資金上限為15萬元。

(六)凡申報市級“以獎代補”的項目,獎補標準低于縣級獎補標準的,差額在縣級“以獎代補”資金中補足。

五、獎補申報程序

(一)項目立項條件:符合本辦法以獎代補的范圍,符合縣級農田灌溉綜合規劃,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工程方案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項目。

(二)項目申報:用水戶協會或行政村申報,鄉、鎮及水管站認定,申報內容必須明確工程名稱、地點、建設內容、工程量、總投資、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三)項目確定:縣水利局會同縣財政局對申報項目實施審查,并明確獎補額度,確定后將施工計劃下達到各鄉鎮。

(四)資金撥付:工程完工,由項目所在鄉鎮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向縣水利局申請項目驗收。縣水利局會同縣財政局組成專門驗收組,統一進行測量驗收。對通過驗收的項目,一次性支付“以獎代補”資金,經鄉、村確認之后,直接拔付給項目單位。凡工程質量不合格、未按審核方案完成任務的,不能支付“以獎代補”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