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員管理條例

時間:2022-06-02 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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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員管理條例

公司職員管理條例

前言

本條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就公司人事管理的基本事項而制定,為職員提供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的詳盡資料。

本條例適用于經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批準錄用的所有職員。

本條例所稱“公司”(或“集團”)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總部及所有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

本條例所稱“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第一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是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中承擔全部經營管理責任的領導人,包括:

控股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

無法人資格的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不實際負責企業經營管理的,由其授權委托的全權代表為負責人;

參股企業中,我方派駐參股企業、參與經營管理,職位最高的職員。

本條例所稱“職務行為”,指以公司職員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本條例所稱“控股企業”,指萬科所持股份超過50%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參股企業”,指萬科所持股份少于50%的企業。

第一章入職指引

個人資料

1.加入萬科時,職員須向總部人力資源部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大學本科及以上需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工作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以及近期體檢報告和免冠近照,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2.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請職員于一個月內填寫個人情況變更申報表,交給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以確保與職員有關的各項權益: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3)婚姻狀況;

(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3.公司提倡正直誠實,并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將立即被終止試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報到程序

4.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錄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報到,填寫職員報

到登記表,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2)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試用與轉正

5.試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此期間,如果職員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

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6.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包括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職員可填寫《新職員基礎在職培訓清單》、《新職員入職培訓情況調查表》、《新職員熟悉部門情況練習》和《職員轉正申請表》,由試用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財務人員須由總部財務部審核),主管該業務口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批。分公司正副總經理、總部部門正副經理及以上人員需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7.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職員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8.從公司離職后,重新再進入公司時,職員的司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

入職引導人

9.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職員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入職引導人的職責包括向新職員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職員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職員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搭乘班車等,新職員都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工作時間

10.公司實行每周工作五天,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各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的工作時間安排可能略有差別,職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第二章職員紀律

職員必須遵守公司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

辦公管理

上班時,儀表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男職員不可留長發。除外勤工作者以外,職員上班衣著基本分為:

星期一至四

男職員:著襯衫、西裝、深色皮鞋,系領帶;

女職員:著有袖襯衫、西裝裙或西裝褲、有袖套裙,著絲襪皮鞋;

星期五

可著與工作場所相適應的輕便服裝,但短褲、無袖裝、超短裙不在此列。

公司另有統一著裝要求的,按具體著裝規定執行。

上班時間職員應佩戴名牌。轉正后,公司將根據職員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統一制作名牌及印刷名片。

辦公時間職員應堅守工作崗位,需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接待來訪,業務洽談要在洽談室內進行。

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在辦公區域進食或在非吸煙區吸煙,不要聊天、高聲喧嘩。

使用電話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

職員的辦公桌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其它規定詳見公司有關辦公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職員要記住刷(打)卡,若因故不能刷(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如代他人刷(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50元,違紀三次以上除作上述處罰外,本年度薪金級別不予上調。

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刷(打)卡作曠工處理,并給予行政處分或不超過當月薪金20%的經濟處罰。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職員層由所在部門的經理簽署意見,管理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請假單應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單位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午餐補貼。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工作相關責任

公司鼓勵職員相互間積極溝通交流,但切勿妨礙正常工作。

職員要經常留意告示板和公司網頁上的信息,但切勿擅自張貼或更改板上的通。

職員會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學到一些緊急情況下的自救辦法。在受到損傷或觀察到某些危險情況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部門負責人。

第三章薪金

發薪日期

公司按職員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期為每月的15日,支付的是職員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前將薪金(不含午餐補貼)轉入以職員個人名義開出的銀行帳戶內,職員可憑存折到銀行領取。

薪金系列

職員薪金一般由崗位薪金與福利補貼兩部分構成;薪金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福利補貼包括住房補貼、午餐補貼、工齡補貼、司齡補貼、飲料費。

補貼、社會保險(含商業保險)等一般以職員崗位薪金為基礎計算基數。

崗位薪金評定的依據是:職員所在工作崗位的職責、職員工作能力、貢獻。

職員薪金由總部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在集團范圍內崗位薪金的定級采用統一標準。

薪金調整機制

職員崗位薪金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1)崗位薪金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職員崗位薪金。

(2)公司將根據職員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經營活動中為公司創利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集團辦公會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3)職員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薪金相應進行調整,其薪金必須在該職務級別薪金范圍之內。

(4)職員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單位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崗位薪金。

崗位薪金晉級,新的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十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

公司可根據職員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后進。

除此以外公司原則上不再設置其他的崗位薪金調整形式。

第四章福利

假期

職員可享受本手冊規定的重要節假日,期間照常支付職員的薪金。

職員轉正后可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及護理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職員可以按規

定享受探親假、年休假,這些假期均為有薪假期,只扣除當日午餐補貼。

每年職員只能在年休假、探親假中選休一種假期,并享受其待遇;職員可根據工作的

安排并征得領導同意,獲得批準后取假。

取假的一般程序:

(1)職員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人和人力資源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2)具體休假時間,職員層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后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由所在部門與總部人力資源部協商安排。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或探親假:

(1)一年內一次性病假超過45天或累計病假超過65天;

(2)一年內一次性事假超過25天或累計事假超過30天;

(3)一年內病、事假相加超過50天;

(4)一年內休產假超過30天。

如在年休假或探親假后再請病假、事假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或探親假。

重要節假日

元旦放假1天

春節放假10天

五一節放假3天

國慶節放假3天

探親假

(1)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30天的探親假;

(2)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20天的探親假;

(3)已婚而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四年職員可享受為期20天的探親假,此假應在第四年享受;

(4)由于業務拓展需要被派往原工作城市外非家庭所在地工作,且外派時間超過5個月,職員可享受上述規定探親假;

(5)享受探親假者,公司將一次性發給300元補貼,不再報銷任何費用。

7.年休假

工齡y(年)

年休假時間

1≤y<5

5天

5≤y<10

10天

10≤y<20

15天

y≥20

20天

(1)高中畢業直接考入大專院校的,大專院校的學齡每二年折合一年工齡,碩士以上學齡計入工齡;

(2)享受年休假者,公司將發給300元補貼,不再報銷其它費用。

8.婚假

公司對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轉正職員,給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

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另加10天假期。但職員必須在結婚注冊日后5個月內取假。

9.喪假

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10.調動假

異地辦理行政和戶糧關系調動手續,給為期7天的假期一次。

11.女職員產假

產假

領獨生子女證

增加假期

產假合計

非晚育

90天

35天

125天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晚育

105天

35天

140天

(1)男26周歲、女24周歲及以上初育為晚育;

(2)產假以產前后休假累計。

12.男職員護理假:10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

13.哺乳假

小孩一周歲以內,上班時間給母親每天哺乳時間一小時(不含午餐時間)。

14.計劃生育假

職員必須遵守政府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

15.公司為深圳地區職員購買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項目。外地公司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決定執行。

16.對于長期外派和外地公司的轉正職員,若當地未實行相應醫療保險,則實行醫療費用定額管理,由各地公司單列會計科目。如有特殊病癥,須到特定醫院就診,應向所在單位領導說明,經同意方可前往就醫。

17.購買醫療保險后,職員患病應憑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的憑證,到規定的醫院、衛生院等單位就醫。在外地就醫,應根據社會保險局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將藥費單與診斷書交到社會保險局報銷。如有特殊病癥,須到特定醫院就診,應事前向社會保險局申請。公司將不再為職員報銷醫藥費。

賀儀與奠儀(限轉正后)

18.賀儀

(1)如職員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限轉正后),符合晚婚條件,請將結婚證于注冊后一個月內呈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公司將致新婚賀儀人民幣300元整;

(2)如職員在子女出生6個月內向總部人力資源部出示《獨生子女證》,公司將致賀儀人民幣300元整;

(3)如職員在子女入學一個月內向總部人力資源部出示入學通知,公司為職員子女入讀小學、初中、高中、中專致賀儀人民幣300元整,為職員子女入讀高等院校致賀儀人民幣1000元整。

19.奠儀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職員在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一個月內知會總部人力資源部,公司將致以奠儀人民幣1000元整。

獨生子女費用(限轉正后)

20.自領取《獨生子女證》之日起至子女滿14周歲止,公司每月給予保育費補助30元,并給予獨生子女醫療補貼100元整,此部分金額隨同保育費一同發放。

21.夫婦同在公司的只能一方享受此待遇。

職員活動

22.公司為保障職員的身心健康,每年將進行一次例行體檢,并組織經常性的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3.一般來說職員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周年慶祝活動、嘉年華春節晚會、郊游等。

職員宿舍

24.公司購置的職員宿舍是公司的固定資產,職員可依據公司規定申請入住;任何入住公司宿舍的職員須與公司簽訂“住房契約”并按規定交納租金。

25.公司職員宿舍的分配,綜合考慮崗位責任、工作年限、婚姻狀況等因素。

第五章獎勵和處分

獎勵

1.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人才。

2.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即時獎勵,年度特別獎須由所在部門推薦,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同時公司規定管理人員可對職員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等給予即時獎勵。

3.職員在公司服務滿十周年,將獲得由集團領導簽發的紀念金牌。

處分

4.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

(2)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

(3)違反工作紀律;

(4)沒有完成工作;

(5)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或損失;

(6)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公司;

(7)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8)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9)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10)違反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的規定;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11)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法規等。

5.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六章培訓、考核與發展

培訓與發展

1.公司管理層以為職員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己任。在公司,職員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大量訓練和發展機會。

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職員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獲:

職員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

職員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

職員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

職員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技術知識;

職員的經驗將是職員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

職員在萬科的經歷將有助于職員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同時,職員還能交到很多新朋友;

……

3.培訓為公司完成經營目標、提高績效、實現事業發展提供人力資源的保證。

培訓是職員勝任職責、提升自我、開發潛力、拓展職業的途徑。

培訓體系

4.培訓的舉辦由集團一級培訓和分公司二級培訓共同運作。

5.集團一級培訓由總部人力資源部主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辦,主要負責主管級以上人員的管理培訓,專業講師培訓,集團范圍內的業務培訓,在深地區的新職員培訓以及職員自我管理培訓;同時負責集團的培訓管理工作。

6.二級培訓體系由各分公司主辦,針對實際需要開展業務培訓和新職員入職培訓,并組織本公司業務、管理骨干參加外部培訓。

培訓形式

培訓的形式主要包括:脫產培訓、在職培訓、自我啟發。

7.脫產培訓是就管理中共性的、有必要讓職員理解和掌握的東西(如工作必須的技能、知識、公司理念等),對職員進行的集中脫產培訓、研修。這種培訓由專任講師授課或主持。

8.在職培訓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對職員的培養訓練。即通過制定工作計劃、分配調整工作、聽取匯報和意見、評價考核業績、推進工作改善、幫助解決問題等途徑對職員進行的指導。

9.自我啟發是指職員自己加強學習,提高修養,不斷開發和提高自身能力。為此職員必須要善用所有的學習資源,以獲得進步和發展,其中“挑戰性的工作角色”是最重要的培訓過程。

培訓種類

培訓種類主要有以下五種:

10.公司內部課程:作為萬科職員,為進一步了解公司,適應崗位職責要求,職員可申請或被指定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種培訓課程,課程類別主要有:公司理念推廣、自我開發、管理研修、專業技能訓練等。

11.公司外部課程:作為表現突出的骨干人員,為開拓思維,觸發靈感,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職員可申請或被選送到外部管理顧問公司等專業培訓機構參加短期課程,包括各種外部教育機構、培訓中心所舉辦的短期培訓課程、交流會。具體規定可以查詢《外部培訓管理辦法》。

12.雙向交流

職員若是總部職員,為增強工作實感,有可能被指定到一線經營單位去學習鍛煉1-6個月。

職員若是一線骨干人員,也有可能被指定到總部或其他對口業務單位聯合辦公0.5-2個月,使職員有時間、精力來總結提煉職員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以利于在集團范圍內交流,實現集團資源共享,同時進一步系統了解公司運作特點。

13.個人進修

公司除舉辦各種培訓班提高職員的素質外,也鼓勵職員到大專院校或專業培訓機構進修學習(包括攻讀學位、上崗培訓、職稱及其他資格證書考試、培訓等);形式有脫產進修和業余進修,其中脫產進修的申請條件要求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以上。

參加各種形式的學習后,職員的結業(畢業)證書及成績單須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作為調配、選拔以及任免的參考依據。個人進修的審批程序及獲批準后的有關待遇規定詳見《個人進修管理規定》、《關于選派高級管理人員出國留學和赴境外進修的有關規定》。

14.外出考察:為拓展視野、豐富學習經驗,公司將組織管理人員、專業人士以及榮獲嘉獎的職員到外地考察。考察單位包括境內外的優秀企業或機構。

培訓積分制度

15.職員參加各種培訓并獲得結業后,可以向人力資源部門申報積分,積分將是職員在萬科參加培訓的最全面記錄。年度累計積分的多少是職員晉級或晉升的參考標準之一。不同類別的職員積分要求有所不同。具體的規定職員可以查閱《萬科集團培訓積分管理制度》。

培訓信息公布和查詢

16.人力資源部門將定期公布培訓信息,主要包括:年度培訓服務概覽、月度培訓及研修計劃、外部培訓信息、周培訓信息以及網絡版《培訓資訊》。職員可以登錄到萬科主頁上查詢或咨詢所在單位的人事專職人員。

考核評估

17.為幫助職員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改進和提高,公司將根據實際以分公司、部門為單位按月度展開適度的考核;同時每年總部人力資源部將進行全面性的職員考核,通過職員與直接上司共同填寫《年度考核評議書》,對職員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職員薪金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18.在月考核中成績良好者當月崗位薪金可適當上浮;成績欠佳者,則可適當下浮;凡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單位)低下水平者,將喪失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于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職員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內部調動

19.公司有權根據職員的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將職員調至集團內任何公司、任何部門工作,亦有權按業務需要指派職員前往全國各地及海外公干。這是由于我們深信這將有利于發揮職員的潛質。當然,這必須事先獲有關部門領導及人力資源部審批,并完備調離原單位手續,交接好工作。任何集團系統內私人協議調動都是公司不允許的,違者將作自動離職處理。

20.總部人力資源部將經常公布集團內部職位空缺信息,職員可報名或推薦外界人才,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及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協調工作。

晉升機制

21.公司鼓勵職員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職員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公司并在一定程度上執行競爭上崗制度。

22.如果符合下列條件,職員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薪金亦會相應增加: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工作績效顯著;

(3)個人工作能力優秀;

(4)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中上水平;

(5)對有關職務工作內容充分了解,并體現出職務興趣;

(6)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

(7)已參加過擬晉升職務須接受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8)達到擬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閱歷要求。

23.公司行政職級順序為:

行政直線:職員--->主管--->經理--->總經理--->其他更高職位

行政支線:助理職、副職等非直線職位列入行政支線

第七章勞動合同

1.為確立公司與職員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2.公司的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以國家頒布的《勞動法》和各地方相關勞動法規為依據,本條例未提及事項均遵照上述各項法規執行。

適用范圍

3.職員在公司期間,均需與具有法人資格的所在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合同期限

4.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5.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公司與職員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職員可以提出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6.新入職的職員,公司將在職員入職后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7.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職員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8.公司與職員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9.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總部人力資源部同意和征詢職工委員會意見后,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員本人:

(1)職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職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11.公司與職工委員會委員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委員會同意。

12.職員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完備調離手續

13.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完備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職員手冊》及其它公物;

(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并到總部人力資源部(深圳地區)或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非深圳地區)辦理退房手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須與公司簽定續租契約,租金按市價收取,租住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6)離職職員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定《離職人員檔案管理協議》。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14.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離職面談

15.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愿安排總部人力資源部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16.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職工委員會、總部人力資源部、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八章員工關系與溝通

1.公司一貫提倡良好、融洽、簡單的人際關系;同時提倡個人與公司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溝通。

2.公司提倡坦誠的溝通與合作,并相信職員在共同工作中會建立真摯的友誼。

溝通渠道

3.集團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及職工委員會作為員工關系與溝通的主要責任機構,將為職員在工作滿意度提升、勞動保障、職業心理輔導與申訴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同時各級管理人員同樣負有相關責任義務。

意見調查

4.公司將通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式意見調查向職員征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職員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職員可主動通過《萬科》周刊、公司網頁(網上交流)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建議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考慮因素。公司雖不承諾職員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職員以相應的答復。

信息溝通

5.為達到充分溝通的目的,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地采用《萬科》周刊、萬科網頁、郵件、公告板、會議等渠道向職員通報公司近期的經營管理信息,所有這些信息不僅有助于職員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同時對這些信息的分析與判斷也是幫助職員個人成長非常好的手段。

申訴程序

6.當職員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見下圖)。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必須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7.原則上,職員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部人力資源部、職工委員會甚至集團總經理或董事長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職員采取申訴渠道①逐級反映情況;當職員有認為不方便通過申訴渠道①途徑申訴時,申訴渠道②也同樣被推薦采用。從解決問題的角度考慮,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集團總經理或董事長申訴(申訴渠道③),但當職員堅持認為有必要直接向集團總經理或董事長申訴時,仍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公司網頁總經理信箱以及其它方式直接向集團總經理或董事長申訴。

8.各級責任人或責任部門在接到職員申訴后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盡快做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報給申訴者、單位第一負責人及總部人力資源部,職員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可以繼續向更高一級負責人或部門申訴。

職員申訴程序

注:除以上機構外,由職工委員會與總部人力資源部、法律室成員組成的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員在勞動糾紛方面的申訴。

第九章職工委員會

1.職工委員會是代表全體職員的利益并為之服務的機構。職工委員會的委員分布在公司各部門和各分公司,由職員投票選舉產生。

2.職工委員會由主席一名,執行委員、委員若干名組成,均為兼職;設專員和秘書各一名,負責日常工作。專員辦公室設在公司總部。

3.職工委員會的基本職能是:參與、溝通、監督。包括:

(1)參與決定職員福利基金、住房公積金等的使用;

(2)參與決定企業職員集體股以及職員集資成立的專項基金的運作和分配方案;

(3)參與公司住房制度改革、職員文化建設及培訓方案的制訂;

(4)參與職員薪金、獎金分配方案、勞動用工制度、職員持股計劃及勞保福利待遇的制定并監督實施過程;

(5)維護職員的合法權益、監督職員醫療保險、待業保險以及養老保險方案的實施;

(6)充分反映職員意見,接受職員為維護自身利益而提出的投訴,并與管理層交涉;

(7)對侵犯公司利益和職員合法權益的管理人員提出彈劾;

(8)組織集團內部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9)管理“萬科員工共濟會”,依據章程為會員提供援助。

第十章職員職務行為準則

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守法、廉潔、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

2.職員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應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3.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在職員招聘或任用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回避的原則,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如有親屬關系的職員,相互間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經營活動

5.職員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開展經營活動。特別禁止超越業務范圍和職權從事投資業務。

6.職員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兼職

7.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8.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9.職員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參與經營管理的;

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利益

10.職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

11.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按公認標準),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在公開的場合下接受。

12.職員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經所在單位負責人書面批準,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或技術服務。

13.職員不得利用內幕消息,在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處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較為有利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14.職員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15.職員不得用公款購買各種俱樂部會員卡或者供自己從事個人消費。

傭金和回扣

16.職員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回扣、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或沖減成本;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交際應酬

17.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18.集團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高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19.職員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

過于頻繁或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

設有彩頭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保密義務

20.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保護公司資產

22.職員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3.職員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行為的自我判斷與咨詢

24.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向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或者總部人力資源部提出咨詢。

25.接受咨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

第十一章其它

職員勞動安全

1.公司應當為職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臺風安全措施

2.出現臺風警報時,根據深圳市政府有關規定,公司將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職員在上班時間之前接到臺風4號及其以上預警信號,請及時與總部人力資源部或本公司辦公室聯系,也可以直接撥打公司公布的抗災應急熱線電話,在獲得批準后,可以不用上班。如在下午1時前4號臺風預警信號取消或降為3號臺風預警信號,職員應立即返回工作崗位。

(2)職員在工作時間內接到臺風4號及其以上預警信號時,在向直接上級知會后,職員可以中止工作返回家中。正在從事外勤工作的職員,應立刻前往安全地方。

(3)在災害氣象條件下堅守工作崗位的職員,在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保管公司財產的職員,在接到預警信號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但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首先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4)在正常辦公時間之前(或時間內)顯示臺風4號及其以上預警信號時,公司抗災應急指揮小組應提前1小時到達指揮位置,及時下達有關注意事項及緊急情況的處置。

3.各地公司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及政府有關規定,參照制定應對臺風、暴雨、地震、高溫、暴風雪等安全措施。

保護知識產權政策

4.職員必須遵守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各項政策及規定。

權利保障

5.職員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權利,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6.對于明顯違反《職員手冊》的指令,職員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

7.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職員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職員有權向公司職工委員會提出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批準、修改與解釋

8.本條例經職工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集團辦公會議批準實施。

9.本條例視實施情況,經職工委員會及集團辦公會議批準后,可以修改。

10.本條例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及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11.本條例的解釋權歸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如有不明事項,請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總部人力資源部咨詢。

其它

12.本手冊同時以文本版和電子網絡版形式與職員見面,兩者具有同等效力。職員可通過個人專用或公司公用電腦查閱公司網頁上的《職員手冊》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