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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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的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規定和《xxx有限公司章程》,按照科學、高效的原則,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度行使職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注重協調,密切配合。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規范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

第三條公司本部的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經營方針和工作部署,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確保公司政令暢通;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按照客觀規律辦事;要恪盡職守,勤奮工作,嚴守紀律,令行禁止,講求效率,開拓進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熱情為基層服務,創建文明機關。

第二章公司領導和部門主要職責

第四條公司實行總經理任期責任制。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和xxx公司賦予的職權。

第五條總經理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公司系統年度工作會議和公司其他重要會議。公司的重大事項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第六條副總經理、總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審計師)協助總經理工作,按照分工負責分管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總師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事項,應及時向總經理請示、報告。受總經理委托,負責其他方面工作或專項任務。經授權,可代表公司進行社會公務、商務和外事活動。

第七條副總師(副總工程師、副總經濟師、副總會計師、副總政工師)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師負責,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工作和副總經理、總師按分管工作交辦的事項。

第八條各部門正職負責本部門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在分管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師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九條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要自覺維護公司利益,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定期報告工作。

第三章請示報告制度

第一節公司本部各部門的請示報告制度

第十條應請示報告的事項:

(一)政府和有關部門出臺或調整與電網有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在落實公司戰略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

(三)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的出臺、修訂和廢止;

(四)公司資金配置、投融資、借款、對外擔保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公司對外交往和合作的重大事項;

(六)公司部門組織機構、人員的變動和調整;

(七)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

第十一條各部門需呈送公司領導的重要請示、報告,均應以簽報形式網上報送。原則上一事一報,由報送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發出,不得多頭分送。

第二節公司所屬單位的請示報告制度

第十二條應請示的事項:

(一)發展經營戰略、中長期規劃;

(二)股權變動,資產重組方案;

(三)涉及所屬單位的合并、分立、重組和兼并方案;

(四)規定限額以上的投資計劃、借款和對外擔保;

(五)年度財務預、決算;

(六)體制改革方案;

(七)基本工資、組織機構、定員編制調整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八)其他應請示的重大事項。

公司所屬單位應以正式文件報送上述應請示事項,涉及商業秘密的應專人送達或加密電傳,得到公司正式批復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應報告的事項:

(一)按有關規定向公司報送生產、經營、基建等方面的計劃和月報、年報;

(二)每半年(1月、7月)向公司提交半年和全年的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三)重大事故及重大緊急突發事件,應在發生后2小時內以電話、電傳等形式直接向總值班室報告,同時按有關規定向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

(四)生產、經營、建設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

(五)每年1月份向公司遞交上年度的工作情況報告;

(六)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出差、出國(境)應提前報告;

(七)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四章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以下會議制度:公司年度工作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總經理辦公擴大會議、公司領導班子碰頭會、月度工作例會、季度經濟運行分析會、東北電網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專題(現場)辦公會議、生產調度會議、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和專題(專業)會議。

第十五條公司年度工作會議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參加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紀檢組長、工委主任、總師、顧問、調研員、副總師、各部門主任,以及公司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會議的主要內容: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精神;總結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表彰先進;簽訂業績考核責任書。

會議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組織。起草總經理工作報告等綜合性文件;協調公司有關部門起草會議的專題性文件;負責會務工作。

公司年度工作會議一般在年初召開。總經理可以根據需要召開公司年中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總結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

第十六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公司領導主持。總經理、副總經理、紀檢組長、工委主任、總師參加會議。必要時由主持會議的公司領導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總經理可根據會議內容和需要,召開總經理擴大會議。參加會議人員可以擴大到顧問、調研員、副總師、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具體人員由主持會議的公司領導確定。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議題由公司領導提出,或由各部門建議提出,總經理確定。

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1、傳達貫徹上級的重要會議、文件、指示和決策精神;討論通過需呈報上級有關單位和部門的重要請示、報告;

2、審議批準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計劃;審議公司年度工作報告、財務預算、決算等方案;

3、研究決定有關公司資金配置、投融資、資本運營、特殊情況下的貸款擔保、公司內部管理體制、組織機構調整和內部機構設置,審議通過公司重要對外合同、協議;

4、研究決定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經營管理、電網調度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5、審議批準或修改公司及公司全資、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勞動用工計劃、基本工資制度、工資分配方案和公司所屬單位經營者的收入;

6、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7、審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決策方案;

8、審批子公司限額以上投資、借貸、對外擔保事項;對控股或參股企業通過董事會實施;

9、審批子公司注冊資本的增減和股票、債券的發行方案。

10、擬定公司增減注冊資本的方案;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擬訂公司發行股票、債券的方案;

11、總經理認為應研究的其他問題。

第十七條總經理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至二次,總經理可根據需要決定臨時召開。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會議的組織與服務工作。負責會議的記錄和紀要整理工作。《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經總經理工作部主任審核后,報主持會議的公司領導審核,由總經理簽發。會議決定事項,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督辦。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十八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材料、記錄、紀要均為公司機密級文檔,要注意保密,并妥善保存。并于下一年度的三月底前歸檔并永久保存。查閱會議材料、記錄、紀要須經總經理工作部主任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九條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碰頭會是公司領導安排、協調、研究、總結每周工作,相互交流溝通情況的定期會議。

會議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其他公司領導主持召開,總經理、副總經理、紀檢組長、工委主任、總師、總經理工作部主任參加。會議原則上安排在每周一上午召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

會議主要內容包括:

(一)傳達上級有關重要文件和會議精神,通報公司有關情況;

(二)領導班子成員通報上周工作情況和本周工作預安排,研究工作中需要協調的事項;

(三)安排公司本周的主要工作和活動。

會議組織和服務工作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形成會議備忘錄。

第二十條公司月度工作例會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其他公司領導主持召開。總經理、副總經理、紀檢組長、工委主任、總師、副總師,以及公司本部各部門正副主任參加會議。

公司月度工作例會在每月初召開。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一)傳達上級有關重要文件和會議精神,通報公司重要事項;

(二)分析上月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和綜合計劃主要指標執行情況;

(三)檢查公司本部上月完成情況,部署當月重點工作。

會議的組織和服務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公司季度經濟運行分析會議由主管經營的公司領導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及以上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可擴大到公司直屬有關單位的負責同志。

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一)由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季度的下列情況并作簡要分析,提出相應建議:

1、公司經營形勢;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2、公司及東北電網安全生產形勢;

3、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4、市場狀況以及區域內資源配置情況;

5、對實施公司發展戰略過程中重大問題的分析。

(二)研究、分析上述報告,并就公司的下一季度生產經營工作作出相應部署。

會議由發展策劃部牽頭,財務部、營銷與農電部等部門配合,向會議提交經濟活動分析報告。會議紀要由發展策劃部起草,由主持會議的公司領導簽發。

第二十二條經濟活動分析會議,由主管經營的公司領導主持。公司及xxx有限公司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并邀請xxx公司有關領導和有關負責同志參加。

原則上每年7、8月份召開。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一)由公司報告下列情況并作簡要分析,提出相應建議;

1、經營形勢及安全生產情況;

2、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3、市場狀況以及區域內資源配置情況;

4、公司與xxx公司的工作協調情況及需要進一步協調解決的重要問題。

(二)xxx公司報告各自的生產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

(三)研究上述報告并作出相應決定。

會務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牽頭組織,發展計劃部配合。會議材料及會議紀要由發展計劃部牽頭組織起草,有關部門配合。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公司領導或總經理簽發。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

第二十三條公司專題(現場)辦公會議是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專題(現場)辦公會議,研究協調公司工作中重要的專項問題,處理具體業務工作。

由主持會議的公司領導指定部門負責會議組織和會議記錄,必要時按要求整理會議紀要,總經理工作部文字審核后,由主持會議的領導簽發。會議議定事項由責任部門負責督辦和落實。

第二十四條公司生產調度會議分為生產調度例會和生產早會。生產調度例會原則上每星期一或節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召開,由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受委托的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主持,各部門副主任以上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通報上周生產運行狀況和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部署本周生產運行工作。由有關部門組織匯報資料。

公司生產早會每日召開一次,由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或受委托的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主持,生產部門副處長以上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主要任務是通報公司前一天的生產、運行和安全等情況,部署當日或近期生產運行工作。

第二十五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按照xxx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定期召開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公司系統職工代表參加會議,公司本部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列席。

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一般與工作會議合并召開。xxx行使公司職代會常設工作機構職能,負責公司職代會的籌備及日常工作。會議決定事項和代表提案由東電工委負責督辦落實。

第二十六條公司系統專業會議是指根據全年會議計劃,由公司職能部門主辦,以公司名義召開研究具體業務工作的會議。主要包括生產、計劃、科技、基建、營銷、財務、多種經營、審計、勞資、農電、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等工作會議。

參加各專業會議人員一般為公司有關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各直管單位有關領導。原則上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不參加專業會議。確需基層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會議由公司分管領導主持,主辦部門負責會務工作并負責會議文件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

第二十七條加強會議的計劃和管理,嚴格執行會議制度

(一)公司年度會議計劃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年初審定后下達。公司本部各部門應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主管領導提出下年度會議計劃,經初步審核后報總經理工作部,由總經理工作部統一匯總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議或總經理專題辦公會議審定,逾期不申報的視為該年度沒有會議。

(二)公司領導在公司各類會議上的講話,可以《內部情況通報》摘要印發。

(三)會議實行費用預算制。按總經理辦公會確定的會議費用,實行一會一報銷,由總經理工作部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超支部分從部門辦公費中扣除。

(四)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的專業會議,或上級需在公司召開的會議,由業務部門提出會議申請和經費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五)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嚴格控制會議的次數、規模和會議經費,提倡開短會,同類會議能合并召開的要合并,能開電話會議的盡量開電話會議。公司系統召開會議一般安排在系統內賓館(招待所)。會期一般不超過2天。禁止到風景名勝區開會和發放紀念品。不準舉辦違反中紀委規定的宴請和各種高消費活動,提倡自助餐,按規定和標準安排食宿。

(六)保證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1、有關部門提供的匯報材料,必須認真準備,深入調查研究,觀點表述清楚準確,有關數據客觀真實,確保材料的質量。

2、在公司本部召開、本部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24小時以后召開的一律網上通知,不再電話通知;當天召開的會議,在網上發送通知的同時,對沒有按照網上通知規定的時間反饋的再進行電話通知。

3、嚴肅會議紀律。發言要有秩序;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一律關閉移動通信工具;不得頻繁出入會場。

第五章公務活動制度

第二十八條公司領導出差、考察、調研等活動,應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上級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舉辦、需要公司領導參加的會議或重要活動,由總經理工作部提出初步意見,請示總經理同意后統一安排。

第三十條公司直屬單位邀請公司領導出席會議或重要活動,應事先報總經理工作部,由總經理工作部請示公司領導進行安排。公司副總經理出席會議,原則上按各自分工安排,或請示總經理安排。

第三十一條業務往來單位客人約見公司領導,應由主管部門或公司所管單位事先報告總經理工作部,由總經理工作部請示公司領導后安排。

第三十二條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參加上級和有關部門的會議,返回后一周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并提出具體落實意見。重要會議精神要及時向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報告。

第三十三條公司公務活動的接待規格和標準按《xxx公司關于接待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嚴格控制各種慶典活動。公司領導原則上不參加公司所管單位舉辦的慶典活動。

第三十五條公司領導的外事活動,由國際合作部提出建議,經總經理審核后執行。

第三十六條公司領導出國(境)考察訪問,按xxx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副總師和各部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出國,事先由國際合作部征求相關分管領導的意見后,再由國際合作部報請總經理審批;因經貿項目、工程項目等安排工作人員出國,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核后,送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總經理出差、休假按公司規定委托一位副總經理主持全面工作。副總經理、總師出差、休假,應請示總經理同意并通知總經理工作部。副總經理、總師出差、休假,相應工作按分工負責。

第三十九條公司部門領導正職出差應事先請示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向總經理工作部通報;副職出差要經正職同意。一個部門的領導原則上不得同時出差,要保證有一位負責人在本部門主持工作。

第四十條公司本部工作人員參加外部會議、活動,要認真貫徹執行公司黨組的各項決策,自覺維護公司的根本利益和良好形象,重大事項必須及時請示報告。

第四十一條公司本部工作人員參加外部會議、活動,應將會議、活動所發文件、資料及時送交公文處理部門歸檔。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外宣傳報道統一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公司其他部門對外進行宣傳報道,以及以公務身份接受記者采訪,需經總經理工作部協調。

第四十三條除外事活動外,以公司名義開展的各種社會活動,印刷出版各種書籍、資料,舉辦各種展覽展示活動等,由總經理工作部統一協調;向公司領導約稿并公開發表,由總經理工作部統一協調;以公司名義公開發表或收錄入書的文章,須經有關領導審定并在報送領導前交總經理工作部審核。

第六章文件審批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公文統一執行《xxx公司公文處理實施細則》。文件的審批簽發應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領導分工的原則辦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收文及辦理:

(一)上級機關的重要文件及領導批示,先送總經理閱批;xxx公司有關部門的文件按分工送公司領導閱批。

(二)一般業務文件按分工送各部門閱辦。

(三)各部門承辦的文件,應及時處理。急件,要隨到隨辦;一般文件,一周內辦完;有時限要求的文件,按時限要求辦完。

第四十六條公司簽報及辦理原則:

(一)公司本部各部門向公司領導請示、報告事項以簽報形式報送。需呈總經理簽批的簽報,先呈公司主管領導閱批。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須進入公司決策程序。

(二)總經理工作部為簽報的管理部門。簽報必須通過辦公自動化程序呈報,因特殊情況需使用紙質簽報報送時,也應先交總經理工作部登記并加蓋簽報專用章,登記編號后呈送,任何部門不得自行傳遞。經公司有關領導閱批的簽報,由總經理工作部將領導批示意見轉簽報主辦部門和有關部門,原件由總經理工作部統一保管、按期歸檔。

(三)對于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的事項,報送公司領導前,應由主辦部門會簽協辦部門,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應在簽報中注明。

第四十七條公司發文及辦理:

(一)向上級機關報送的請示、報告由總經理簽發,或由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發。

(二)一般發文按分工送公司領導簽發或由公司領導授權總經理助理、副總師簽發。領導審批文件時,應明確簽署意見,并注明審批時間。

(三)發文內容如涉及其他部門業務,應事先會簽。會簽時間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四)公司文件種類包括:公司發文、公司發函、公司任免文件等。

(五)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六)公文辦理完畢后承辦人必須及時交文檔管理部門歸檔。個人不得保留應歸檔的公文。

1、公司與其他單位聯合發文,定稿由主辦單位保存,其他單位保存正本。

2、公司領導兼任其他單位職務,在履行所兼職務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兼職單位歸檔。

3、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規定移交、退還;

4、涉及國家和公司秘密的公文,要嚴格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十八條公司內部簡報由總經理工作部歸口管理。根據精簡、綜合的原則,確定簡報的種類和數量,明確主辦、協辦部門或單位。

第四十九條授權簽發:

(一)公司的重要合同協議經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可由總經理書面委托他人簽署;

(二)公司禮儀函電等可授權總經理工作部主任代簽;

(三)公司統計報表、工商登記注冊等常規性工作,可授權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簽發;

(四)公司技術引進和機電設備進口事項的申報、審批,進口設備的減免關稅,出入境免檢、涉外落地簽證,科技交流及外事接待請示件等,可授權總經理工作部主任簽發;

(五)其他非常規類用印,應填寫用印單,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可授權副總師或總經理工作部主任核簽。

第七章作風紀律

第五十條公司領導要做學習的表率,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公司通過舉辦講座等方式,組織學習經濟、科技、法律和現代管理等方面知識。公司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一般三個月安排一次。由思想政治工作部會同總經理工作部商定后組織實施”。

第五十一條公司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考察調研,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不要基層單位負責人到轄區分界處迎送;一般不參加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會議和活動。

第五十二條公司領導不為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會議、活動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參加會議、活動的不得公開報道,發賀信、賀電和題詞的不得公開發表。

第五十三條公司領導出席會議、下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公司領導成員要嚴格遵守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

第五十五條公司領導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公司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公司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公司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第五十六條公司及各部門要實行企務公開,增強服務觀念,強化責任意識,樹立規范服務、從嚴治企的新風。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主動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不得接受基層單位的送禮和宴請;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規則適用于公司本部及直屬單位、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五十八條本規則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后印發執行。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