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四權
時間:2022-07-14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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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大把“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作為黨在新世紀新階段的一項政策要求,明確寫進了大會報告,這為我們進一步做好落實“四權”工作提供了新的動力。針對目前落實“四權”工作上存在的突出問題,筆者就此談一些粗淺的認識。
1、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教育。落實“四權”,增強黨員群眾的民主意識是基礎,強化領導干部的民主觀念是關鍵。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高度出發,在領導干部中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民主教育,澄清對干部工作民主化的一些錯誤片面認識,打破干部工作中的“神秘化”和“少數人選干部”的思維定勢,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群眾觀和民主觀,進一步增強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做好“四權”落實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黨員和群眾的民主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民主觀,正確認識干部工作與個人的利益相關性,增強權利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做到既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真實表達個人意愿,又能正確行使民主權利、高度負責而又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在日常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讓黨員群眾有更多的參與機會,使他們在實踐中不斷提高民主參與的能力和水平。
2、進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提高透明度和可預見性,是保證黨員和群眾充分行使“四權”的必要條件。重點要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內容上更加體現公開性。要改變過去那種按內部文件辦事的習慣做法,今后凡涉及干部工作的政策規定,只要不涉及機密事項,都應以適當的方式向黨員和群眾公開。干部工作的政策規定不僅要公布,作為黨委和組織部門還有義務搞好宣傳解釋工作,使黨員和群眾更多地了解干部工作,并能正確把握政策標準,更好地行使民主權利。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要把《干部任用條例》宣傳好、貫徹好。除了政策公開,涉及干部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的結果也應公開。要逐步建立重要會議旁聽制度,黨代表大會、全委會由黨員參加旁聽,人代會由社會各界群眾參加旁聽,旁聽可采取限定數額、自愿參加的辦法進行。要完善黨內生活制度,在黨內組織生活中增加干部工作的內容,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參與干部工作。二是操作上更加體現程序性。堅持程序至上原則,切實用程序來規范干部工作。凡是《干部任用條例》對程序有具體規定的,要不折不扣予以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沒有規定的,也要科學制訂工作的程序規則,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來,并對群眾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程序是一種嚴格的工作規范。執行程序既不能隨意省略或合并,更不能前后倒置。對違反程序的干部任免決定,不論其實體內容是否正確,應一律取消。今后,組織部門履行干部監督職能的重點,應逐步轉到程序監督上來。三是時間上更加體現規律性。現在,干部工作中臨時動議提拔干部的現象已經基本杜絕,但平時的干部調整仍顯得過于零散、頻繁,黨員群眾對組織上什么時候動干部、動哪些干部難以把握,這就給人造成一種印象:干部工作都是上面說了算,所謂的群眾參與,只是一種被動的、例行公事式的參與。這種狀況,不可避免地會影響黨員和群眾的參與積極性,不利于“四權”落實。要克服這種現象,當務之急是要建立實施干部職務任期制,根據干部的不同類型,確定不同的任職期限,明確除屆中、屆末外,干部在任期內無特殊情況一般不作調整。即使是個別調整,時間批次上也要盡可能集中。
3、進一步改進征求和聽取群眾意見的方法。一是改進考察方法。在繼續完善考察預告、差額考察制度的同時,將考察中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擴大到與考察對象有工作接觸的部門單位領導、前任領導、前一個工作單位的干部和領導。征求意見的方式可以借鑒“三講”教育中聽取群眾意見的做法,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采取書面填寫、分散填寫、不署名填寫的方式,聽取群眾對干部德、能、勤、績、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了解群眾對干部的真實評價。嘗試建立察訪制,采取隨機走訪的方式,對被考察人的配偶、朋友、社區鄰里進行個別訪談,綜合了解干部的道德品質狀況。二是改進民主推薦方法。建立定期的民主推薦制度,結合干部年度考核或其他全局性活動,每年組織一次干部民主推薦活動,推薦活動要事先預告,推薦結果在一定期限內有效,以避免推薦工作的不確定性和繁瑣性,減輕基層干部群眾的負擔。建立領導干部署名推薦制度。嚴格界定組織推薦與個人推薦的界限,凡領導干部個人向組織推薦干部,一律用書面署名形式,推薦者須在推薦書上寫明推薦理由、薦任職務,并署上本人姓名。推薦材料專門建檔,長期保存,以備查閱。探索建立公開推薦制度,通過向社會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發動社會各界舉賢薦能,同時鼓勵個人自薦,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三是改進干部考核方法。把年度考核作為對干部的平時考察來對待,結合推行任期制,確定干部任期目標,強化實績考核,將考核內容進一步科學量化,根據民意測驗中各要素得分情況進行匯總評分。注重現代技術的引進應用,加緊研究開發針對不同類型干部的考核應用軟件,更加科學準確地考核干部的德才表現。四是改進任前公示方法。在公示方式上,除在報紙、電視臺和本單位張榜公示外,還應通過媒體或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在公示對象上,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干部、平職調整轉任干部以及公選干部,都應納入公示范圍;在公示內容上,擬任人選的擬任職位應納入公示內容。
4、進一步改革干部選任方式。一是完善票決制。常委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逐步實行票決制,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二是強化選舉制。要按照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提出的“積極探索在差額選舉的條件下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充分發揚民主的方式方法”的要求,以提高競爭性為核心,對黨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現行的選舉制度進行改進強化。要逐步擴大差額選舉,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增加差額名額,對候選人除了正面介紹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代表進行授意。為增加代表對候選人的了解,應普遍建立候選人與代表見面制度,在選舉前讓候選人與代表見面,分別作自我介紹并發表演說,供代表在比較的基礎上進行自主選擇,從而減少選擇的盲目性,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三是規范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在公選時間上,應建立定期招考制度;在選拔范圍上,應主要面向社會招考,而不能局限于機關內部;在報考條件上,應根據職位要求來確定,而不應機械地套用《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的一般條件,如原級別、任職經歷等;在招考方法上,要加強題庫建設,規范考試程序,并注意運用科學化的手段,對面試人選進行綜合素質的測評和專業能力的測評,以此保證選人質量。競爭上崗目前主要適用于機關內部出現的空缺職位,今后要按照“以事擇人、以崗定人、考用一致”的要求,結合中層崗位任期制,逐步實施全員競爭上崗,進一步擴大參與面和競爭面,使競爭上崗成為黨政機關中層干部選拔任用、職位輪換的一種基本方式。
5、進一步加強組織部門自身建設。一方面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工作方式。落實“四權”,對組織部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為組工干部,要主動適應落實“四權”的改革要求,克服各種本位思想和畏難情緒,牢固樹立“為廣大黨員和群眾行使‘四權’搞好服務”、“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做改革的促進派。在繼承和堅持過去好的傳統、好的做法的同時,以更加開放的理念來謀劃、推進干部工作,切實轉變干部工作方式。大力推進干部工作由傳統的封閉式運作向開放式運作轉變,由“在少數人中選人”向“在多數人中選人”轉變,由直接管“人頭”向主要管政策、管標準、管職數、管結構、管程序轉變。另一方面要加強組工隊伍能力建設。組工隊伍應該逐步向專業化方向發展。除了強調思想政治素質、工作經驗外,還要突出專業能力,加強干部在職培訓,適當引進政治學、管理學、法律學、社會學、心理學、統計學和計算機應用等方面的專門人才,更好地適應干部工作的需要。根據新形勢下加強干部考察工作的需要,應建立干部考察責任制和考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考察責任,并對考察結果負責,個人違紀違法或出現重大失察失誤的,應追究考察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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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