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探索領導干部任初經濟責任告知承諾辦法成效明顯

時間:2022-06-03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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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探索領導干部任初經濟責任告知承諾辦法成效明顯

為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完善領導干部任前、任中監督機制,海曙區結合干部換屆工作,對新提任和轉任干部,預先告知所在崗位的經濟責任,從而將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前到干部任職初期,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海曙區經濟責任告知承諾制推行以來,寧波新聞媒體和《中國審計報》都進行了報道,在今年1月17日召開的浙江省審計工作會議上,海曙區作為全省唯一的區級代表,就經濟責任告知承諾制作了經驗交流,得到省審計廳的高度評價,引起了廣泛關注。該項制度的主要內容是:

1、向新提任轉任領導干部告知任內經濟責任范圍。新提任或轉任街道黨政正職、區直屬機關部門(單位)的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在任職初期,海曙區委組織部根據各單位性質、職能和工作崗位的不同,與區審計局確定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范圍,制作發放《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告知書》,及時告知領導干部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內容,明確任期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范圍,使領導干部準確把握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

2、實行領導干部任初經濟責任承諾。區委組織部與區審計局根據領導干部任職崗位,從主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實施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對下屬單位的經濟監督管理情況等10項審計內容中確定具體的經濟責任,與新提任或轉任領導干部簽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承諾書》,要求其認真作出承諾,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監督,主動配合審計機關進行審計。

3、提供經濟責任內容輔導。區委組織部在領導干部上任初期,安排區審計局為新提任或轉任領導干部提供經濟責任內容輔導,明確告知其在任職期間、任職屆滿或任職內離任時,區委組織部將會有計劃地建議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有選擇性地采取公開審計結果、召開專題問責評議會、對審計對象進行公開質詢、對質詢和問責結果進行民主評議和對存在問題進行查處以及結果綜合運用等形式,運用審計手段對領導干部實施權力進行監督。

4、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完善《海曙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責任分類和經濟責任審計全過程進行規范,根據經濟責任告知承諾中明確的經濟責任完善審前公示的內容,根據每位領導干部承諾的經濟責任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在審計結束后,由區委組織部、區紀委和區審計局召集被審計單位現任領導班子舉行審計結果通報會,進一步促進審計結果公開,督促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力度得到加大。

目前,經濟責任告知承諾工作已經成為海曙區區屬各單位黨政正職上任后的第一項必經程序,所有提任或轉任區屬單位黨政正職的領導干部必須接受崗位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告知,并對本崗位經濟責任履行做出承諾。通過經濟責任告知承諾制度,領導干部對崗位經濟責任有了正確客觀的認識,對崗位經濟責任審計更加重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范了領導干部在經濟問題上的失誤和犯錯誤現象的發生。同時,規范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經濟活動進一步規范,通過通報會等形式反饋審計結果,使審計威信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