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財貿局肉品市場管理通知

時間:2022-06-03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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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財貿局肉品市場管理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經貿辦、各商貿流通企業:

根據《加強區生豬肉品市場準入備案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為進一步健全完善肉品流通質量管理制度,營造公平、有序的肉品市場秩序,保障上市肉品質量,確保消費安全,現將對生豬肉市場監管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屬地化監管和部門分工管理的原則,加強肉品市場監管。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分工,各司其責,加強肉品市場監管。畜牧部門要加強養殖環節監管,保證家畜和家禽的出欄質量;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嚴格禁止采購病死家畜和家禽肉做原料,保證出廠肉制品質量;工商部門要加強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等流通環節監管,嚴厲查處銷售病死家畜和家禽肉,確保市場肉品安全;衛生部門要加強餐飲單位用肉監管,落實索票索證制度,嚴格禁止病死家畜和家禽肉進入餐飲單位;財貿部門要加強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監管,確保出廠生豬肉質量;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屬地化監管的原則,嚴格履行監管責任,確保本地區肉品安全。

二、備案定點廠(場)生產的冷卻肉及產品進入區市場后,區財貿局、工商、衛生、質監部門根據監管需要不定期進行抽樣檢測,對拒絕抽檢的,視為檢測不合格。對一年內產品抽測兩次不合格,或因其它自身原因,企業和產品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備案資格,并在一年內不受理備案申請。

備案定點廠(場)銷往區市場的冷卻肉及產品進入的前一天,必須通過傳真或電話向區財貿局、工商部門和市場主辦單位報送銷售數量、品種、市場、零售地點、零售商姓名、生豬產地、檢疫、檢驗證明、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檢測證明、運輸車號及業務員(經手人)姓名等相關信息。

三、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商城、超市、農貿市場、各生豬肉零售網點,要強化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并實行質量安全負責制。要建立生豬肉及其產品入市查驗制度,《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區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運輸車輛消毒證》等,貨證相符方可入市銷售,否則不得入市銷售,違者按有關協議規定追究市場主辦單位、定點廠(場)、經營業戶的責任;《區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中銷售商編號與“生豬肉銷售點明示牌”編號一致,否則按私屠濫宰產品有關規定處理。

建立合同約束機制。區財貿局、工商部門、市場、備案定點廠(場)、代宰戶、商相互之間必須簽訂質量約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并保證上市量均衡,公平競爭,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市場秩序。

四、加強市場環節的稽查。要重點落實生豬肉入市備案制度,落實生豬肉入市查驗措施。各農貿市場要認真做好入門查驗,工商部門要認真加強市場巡查,把好市場關。

肉品銷售、運輸和肉制品加工以及賓館、飯店等用肉單位和個人,必須從備案的定點屠宰廠(場)購入經檢驗合格的肉品,其銷售、運輸、加工條件必須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并建立肉品購入登記臺帳,明確記載購肉渠道、數量、時間,并做好貨證相符;對沒有檢驗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或合格標識的肉品一律按照未經檢驗肉品處理,依法查處。

五、處地備案定點廠(場)的日常監督和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生豬定點屠宰主管部門負責。區財貿局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必要的監督,并不定期的組織檢查或抽檢,各備案定點廠(場)應予以配合。

六、備案定點廠(場)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復核一次,實施警示和退出制度。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取消其備案資格,并告知當地政府生豬定點屠宰主管部門。對違規的定點廠(場)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并告知當地政府生豬定點屠宰主管部門協助監管;對嚴重違規或因質量問題引起嚴重后果的,取消其備案資格,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備案申請。

七、搞好宣傳,加強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要暢通群眾舉報渠道,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做到接報必查,違法必究。要通過深入宣傳,引導群眾健康消費。

八、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未申請備案或未達到區生豬肉品市場準入備案條件的屠宰企業的生豬肉及其產品禁止進入區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