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府城建例會通告
時間:2022-05-15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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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區政府城建會議的組織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保證會議質量,現制定區城建工作例會制度,集體研究決定城建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區政府城建工作例會由區政府分管城建副區長主持召開,研究、協調處理區政府工作中的城建專項問題。需要時,可委托區政府副調研員召開專題會議。區政府城建工作例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臨時安排召開。
(一)主要任務
1、研究處理區政府城建工作中需要統籌協調的事項,如拆遷補償方案、安置房定價、房源調劑及工程建設中有關問題等;
2、研究處理需要區政府組織實施的事項,如進場動遷、回遷選房、實施拆違等;
3、研究建設領域突發性事件的處理意見,如拆遷及工程建設中的矛盾糾紛問題等;
4、研究處理上級領導或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對涉及面較廣的具體問題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
5、研究處理區政府日常城建工作中的其他具體業務問題。
(二)議題確定
1、區政府城建工作例會議題由會議主持人根據城建工作需要確定相關議題;
2、由各城建口單位提出的書面報告確定議題,各單位書面報告應簡明扼要,包括基本情況、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初步意見,以及需要參加協調的單位或人員名單等內容。
(三)參會人員
1、區政府辦根據會議議題制定會議方案,報會議主持人確定后,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出席會議的單位或人員。
2、與會單位應派有關負責人或按會議通知要求派員出席會議。有關人員因故不能與會的,會前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授權本單位其他負責人出席,凡會議內容有明確通知的,須帶明確意見到會。
3、匯報單位應按要求提前準備好匯報材料,并提早到會。
(四)幾點要求
1、區政府城建工作例會要貫徹區政府工作總體思路和整體部署,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經過充分討論,由會議主持人在職責范圍內提出協調或處理問題的方案或意見。
2、區政府辦負責會議記錄,需要形成會議紀要的,由會議記錄人根據會議主持人提出的方案或意見草擬會議紀要,經區政府辦主任、副主任核稿后,送會議主持人簽發,必要時報區政府主要領導簽發。
3、會議討論的事項如涉及財政撥款、拆遷個案及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需提交區政府進一步研究的,不發會議紀要。
4、受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委托召開的會議,形成的協調意見應以書面形式報告委托人,由委托人決定是否發會議紀要并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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