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行政區域內執法證件備案通知

時間:2022-05-03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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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行政區域內執法證件備案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行政執法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據《行政處罰法》、《省行政程序規定》、《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和省法制辦《關于重新審核確認省級行政處罰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證備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我縣行政執法人員持有的、執法區域為縣的行政執法證件進行備案和公告。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備案范圍

(一)由省政府法制辦監制并頒發的省行政執法證;

(二)在縣行政區域內使用,由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廳(局、辦)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

二、實施步驟

行政執法證件備案、公告工作由縣政府法制局統一組織,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信息采集。持有上述備案范圍的行政執法證件的單位填寫《省行政執法證備案信息登記表》,由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12年2月底前將《省行政執法證備案信息表》(含電子版)報縣政府法制局。

(二)信息匯總。縣政府法制局對各單位報送的證件信息和法律依據進行審核,并將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信息進行統一登記和匯總。

(三)信息公布。經縣政府審核同意后,縣政府法制局將我縣全部行政執法人員及其行政執法證件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有關要求

(一)行政執法證備案、公告工作是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推進依法行政深入開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推行和落實《省行政程序規定》的內容之一。各鄉鎮(街道)、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落實專人具體負責,按時、按要求做好材料上報工作。

(二)根據《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國務院部門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依法使用。但應由持證機關統一向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本次備案工作結束以后,凡新申領的行政執法證件應及時到縣政府法制局備案,由縣政府法制局抄送縣法院行政庭,作為行政執法監督的依據。未經備案的行政執法證件為無效證件,持證人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

(三)各鄉鎮(街道)、各行政執法部門法制室要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對崗位變動的行政執法人員,要及時向縣政府法制局上報說明并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