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街道辦工作紀律考勤制度通知
時間:2022-05-01 0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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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十二五”開局年,是攻堅克難、追趕超越的關鍵年,也是城中村改造的決戰年。為強化內部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推進機關效能建設,確保實現全年工作目標,經辦事處黨委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工作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考勤管理
1、工作人員要自覺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工作日上午8:30、下午2:00之前通過指紋機簽到,8:30、14:00之后指紋機關閉,遲到人員在遲到表上簽到,遲到三次按曠工1天處理。隨著季節的變化,作息時間的更改嚴格執行區政府的規定。
2、實行工作人員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員去向牌由各站所、社區負責管理,掛在醒目位置。工作期間,工作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前應在去向牌上準確標注去向、時間及聯系方式,以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
3、各社區、站所應指定專人負責月考勤統計工作,包括收集管理當月本社區、站所工作人員的考勤登記條、請假條,在與實際考勤情況核對后,如實填寫考勤匯總表,并于次月20日前報黨政辦公室復核。
二、明確請銷假程序及要求
1、請假的審批權限:
(1)一般工作人員請假:請假半天的須向社區書記、站所長請假;1天須向副書記請假;1天以上須向辦事處主任請假。
(2)站所長請假1天須向副書記請假,1天以上須向辦事處主任請假;班子成員、社區書記請假1天須向辦事處主任請假,1天以上須向書記請假。
2、因公外出開會、辦事、出差、業務學習或臨時就醫的,均需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在準假后方可離崗,假滿后及時到崗并銷假,凡銷假未到者一律按曠工處理。確系事發突然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先向準假責任領導電話請假,說明原因,并于事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有關手續。
3、請病假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
4、工作人員未經請假報告(含未履行準假手續或手續不健全)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未按規定時間簽到,又未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
三、嚴肅工作紀律
1、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必須全身心投入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嚴禁出現“四崗”現象,即:脫崗(上班時間人不知去向)、虛崗(崗位形同虛設,在崗人員一問三不知,什么事都辦不成)、串崗(上班時間到其他處室串門、閑聊)、私崗(上班時間做私活,耽誤工作)。
2、要保持通訊暢通,確保突發情況處置迅速。辦事處全體干部職工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如有違反,造成因不能及時聯系而延誤工作的,將嚴格追究當事人責任。手機號碼發生更換的,須在更換號碼的當天內報黨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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