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全年價格工作要點

時間:2022-04-19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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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價局全年價格工作要點

今年價格工作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十三屆八次全會精神,按照全省物價工作會議和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圍繞“調結構、穩物價、保民生、促發展、強素質”,把穩定價格總水平作為價格工作的首要任務,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綜合施策、重點治理,保障民生、穩定預期”的原則,全面加強價格調控,強化民生價格監管,推進價格誠信建設,審慎推進價格改革,深化價格公共服務,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著力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1、進一步強化價格預警手段。完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強化對關系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監測巡查。加強對監測數據的分析與運用,強化對市場的分析預測,及時發現、報告、預警價格異常波動。

2、強化政府管理價格的調控手段。根據經濟運行和價格形勢變化,妥善把握政府管理價格調整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審慎出臺政府提價項目。當價格總水平漲幅較高時,嚴格控制出臺提價措施。重點時段、敏感時期原則上不得出臺提價政策。

3、強化儲備吞吐調節的物質手段。積極運用價格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市級成品糧、食用油、生豬活體儲備制度,增加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化肥等重要生產資料儲備。完善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防止生豬價格大起大落。密切關注重要商品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適時提出價格調控和儲備吞吐的政策建議。

4、強化保障供應的經濟手段。加強價格調節基金的征管,積極支持設施蔬菜、冷鏈物流設施和社區平價菜店的建設。繼續落實好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和鐵路運價優惠政策,保障化肥供應。確保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落實到位,規范和降低農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促進農產品生產流通。

5、強化成本調查監審手段。依法擴大成本監審范圍,加強對公用事業、壟斷行業的成本監審;創新成本監審內容,加強定期成本監審工作,建立與相鄰市地相關成本比對制度,探索建立成本價格變動數學模型,通過對原材料、工資等重要成本要素跟蹤調查,有效分析重要成本變動對總成本及價格的影響;探索市場形成價格和收費的成本監控工作,研究有效抑制企業搭車漲價、不合理漲價的方法;做好農產品成本和特色農業成本收益調查工作,引導農民調整種、養殖結構。

6、強化價格輿論引導手段。堅持正面引導,建立健全價格新聞披露機制,利用新聞媒體、政府網站、新聞會等形式,加強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場價格信息工作。完善價格輿情監測和信息反饋機制,提高價格輿論引導能力,正確引導市場預期。

二、加強民生價格監管

1、保障農民增產增收。繼續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整治農產品流通環節價格秩序,使價格上漲的利益更多地向農民傾斜;加強涉農價格與收費監管,切實減輕農民不合理負擔。

2、妥善安排低收入群眾生活。進一步完善“雙聯動”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失業保險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的辦法;建立完善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聯動機制落實情況通報制度,達到啟動條件,及時發放價格補貼或提高低保標準。

3、深化醫藥價格改革。結合新醫改進程,修改完善醫療服務收費改革方案,提高醫護人員勞務價值和中醫收費標準,有升有降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和設備檢查收費;研究制定一次性耗材管理方法,加強采購環節監管,實現增加醫院自身收入和減輕群眾負擔的目標;在全市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全面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政策,組建藥品價格評審專家庫,重新核定市管醫療機構自制劑價格。

4、加強停車場收費管理。研究出臺我市停車場收費標準及管理方案,對市區停車場收費實行統一的政府定價試點管理,利用價格杠桿提高停車場循環利用率,有效解決停車難、收費亂問題。

5、加大民生價格監管力度。根據國家部署,規范學前教育、銀行服務、房地產開發和銷售、殯葬服務、考試培訓等收費行為;降低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加強有線電視收費監管;完善“菜單式”物業收費辦法。

三、堅決整頓市場價格秩序

1、開展價費專項檢查。開展對農民建房、農村殯葬、家禽牲畜防疫、農機收費等涉農收費檢查;全面組織開展醫藥大檢查,集中全市檢查力量,對各級醫療機構開展拉網式檢查;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開展電信資費和銀行收費試點檢查,切實減輕社會負擔;繼續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重點加強對氣象、地震、人防、測繪等部門的收費監管;配合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適時開展相應價格檢查。

2、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重點組織對糧油、蔬菜等農產品價格監管;加大對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近年來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價格欺詐行為。加強節日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交通運輸、餐飲住宿和景點門票價格巡查檢查力度。

3、推進反價格壟斷執法。認真學習宣傳《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依法重點打擊價格壟斷協議,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價格壟斷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4、強化清費治亂力度。全面清理建市以來我市出臺的收費文件,堅決取消無依據、不合法收費,糾正不合理收費,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做好2010年度收費年審工作,規范《收費許可證》發放范圍。

四、全面推進價格誠信建設

1、加強價格誠信網建設。依托價格誠信協會,開發完善網站功能,以企業檔案為基礎,建立經營者價格信用檔案,通過網站信用公告,并提供查詢服務。在此基礎上,積極推進全市價格誠信信息數據庫建設,整合誠信資源,做好企業價格誠信成果的公示工作。

2、開展“價格誠信單位”評選活動。加強宣傳,營造氛圍,積極引導企業參加評選,增強廣泛性和代表性。從社會敏感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賓館飯店、旅游、商場、電信、醫藥等行業入手,精心培育和推出一批價格誠信示范企業,塑造群眾滿意、社會認可的行業形象,并以點帶面,推動全市企業價格誠信建設。

3、開展價格誠信系列宣傳教育活動。發揮價格誠信協會的引領作用和組織優勢,加強對企事業單位人員物價政策法規知識的培訓,強化行業自律意識,提高價格政策執行水平。開展“價格誠信在”系列主題宣傳活動,通過組織引導價格誠信協會成員單位聯合舉辦廣場文化活動,展示企業誠信文化,倡導誠信興商的社會風尚。

五、穩妥推進價格改革

1、推進電價改革。按照國家部署,穩步推進競價上網和大用戶直接交易試點,改革銷售電價分類及結構,擇機推進居民階梯式電價改革;嚴格執行差別電價和超耗能懲罰電價政策,完善脫硫電價扣減政策。

2、推進水價改革。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完善城市居民生活階梯式水價,探索推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額加價制度,完善農業用水價格政策。擇機調整地熱資源的收費標準,促進節約開發、合理利用。

3、推進油運汽熱價格改革。落實國家成品油形成機制改革政策,改革客運價格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燃油價格與運價聯動機制,緩解油價調整對群眾生活和下游行業的影響。完善煤汽價格聯動機制,適時合理調整工業用蒸汽價格。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稀缺程度的天然氣動態價格調整機制,穩妥推進管道天然氣價格改革。進一步修訂完善兩部制熱價,穩步推進供熱計量收費改革。

4、推進環保收費改革。完善和實施城市污水、垃圾及醫療廢物處理收費制度。出臺汽車尾氣檢測收費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六、深化價格公共服務

1、深化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在全市推廣文登依托遠教網、深化價格服務進農村的試點經驗,建立健全價格音視互動平臺正常運行的長效機制,增強價格服務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為全省現場會在我市召開,積累經驗。

2、強化價格認證服務功能。堅持“服務政府、服務司法、服務社會、服務系統”工作宗旨,充分發揮價格認證的管理職能和仲裁職能,進一步強化“雙認定”工作,加強價格中介評估機構管理;進一步提升做好公檢法、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涉案財物價格鑒定水平,積極推進涉稅財物價格認證業務,規范車物損失鑒定工作。

3、切實維護群眾價格權益。暢通價格維權渠道,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平臺、陽光政務熱線、價格門戶網站的作用,做好價格舉報、咨詢和宣傳等工作。加大行政調解力度,扎實開展價格糾紛調處和價格鑒證援助工作,為群眾維權提供有力支持。加強審批中心窗口建設,提高為民服務水平。

4、深入調查研究。圍繞穩物價、保民生和調結構、轉方式以及清費治亂、深化價格公共服務等價格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研,為領導決策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

七、著力加強物價隊伍建設

1、加強依法行政建設。完善審價委員會、案審委員會工作規則,嚴格落實價格聽證制度。科學合理規范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嚴格落實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行政執法專項督查,強化層級監督。做好價格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工作。全面完成各市區物價檢查所轉編、更名及升格工作,提高履職能力。

2、加強機關素質建設。全面開展“素質提升年”活動,利用黨校、高校等教育資源,對全系統干部開展專業培訓,提升隊伍整體素質。加強學習型黨組織建設,養成良好學風,提高學習成效。

3、借勢借力提升價格工作水平。建立完善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和“雙聯動”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調,做好穩物價、安民生工作;加強與宣傳部門的協調,建立完善的媒體溝通機制,做好價格輿論引導工作;加強與市委、市政府研究室的協調,把握當前企業發展中難點、熱點問題,為市委、市政府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加強與人大、政協的聯系,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價格工作調研、視察,不斷改革價格調控監管工作。

4、加強行風建設。加強物價部門政風行風建設,繼續深化“五個和諧”建設。加強與紀檢監察、檢察等部門的合作,建立完善防止職務犯罪的聯防聯查機制。推進價格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加強勤政廉政建設,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實行廉政回訪制度與重大事項、活動紀檢監察全程參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