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區委組織部機構及領導人員
時間:2022-02-18 0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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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區委組織部領導成員設置:
副部長四名:
組織部副部長兼機關黨工委書記一名
組織部副部長兼老干部局局長一名
組織部副部長兼編辦主任一名
專職副部長一名
二、中共區委組織部機構設置:
下設辦公室、組織科、干部科、領導干部目標考核委員會辦公室、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辦公室
負責部內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文書檔案、信訪、保密、信息、簡訊等工作;了解和綜合全區組織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情況,撰寫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組織有關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文件的收發、擬辦、傳閱、傳遞、催辦、編印工作及印鑒管理;負責部內財務、物資、車輛、衛生、后勤服務保障及外事接待工作;辦理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組織科
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區農村、企業、機關、街道等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和黨員的發展、教育及管理工作;負責黨內統計,組織關系接轉和黨費管理;負責起草本部關于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文件和上報材料等工作;
負責指導黨委、黨工委開好民主生活會;負責研究、調查了解基層組織建設的情況和問題,就黨組織的設置原則、隸屬關系、活動內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見;承辦擬受上級黨委、區委命名表彰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推選、審查工作等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負責先進典型的培養和推廣。
3、干部科
負責全區干部隊伍建設宏觀管理和指導工作,研究提出干部隊伍建設規劃、干部制度改革和干部管理體制的意見,起草干部管理的有關文件;承辦區級領導班子換屆及例會有關的干部考察、任免材料準備和選舉的具體組織籌備工作,辦理區級后備干部選拔調整的有關事宜;負責有關區管干部職務的呈報、任免、備案、調配和協管干部的審議、商定工作;牽頭負責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參與培養選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年輕干部、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黨外干部工作;負責科級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區直黨群系統科級以下干部的任免、調配、考察、職級確定工作;負責考察鎮辦、區直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提出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和領導干部任免、交流的建議;指導鎮領導班子換屆工作;參與了解掌握鎮辦黨委、區直部門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就加強領導班子政治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提出建議;受理反映有關領導干部工作的來信來訪。
負責審核辦理區委管理干部、退(離)休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工作;負責選調大學生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黨群機關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區委管理干部及有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查工作;辦理黨員因私出國(境)的審批手續;負責辦理區委管理干部的退(離)休手續和全區退(離)休干部工作的宏觀管理。
4、領導干部目標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區委、區政府年度考核和本區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負責與市對區考核工作的銜接溝通;對考核結果的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5、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全面掌握全區人才隊伍建設現狀,做好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相關政策并督促落實;負責抓好各類人才的教育培訓;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抓好人才選拔、培養、引進、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組織開展人才工作表彰、獎勵活動,對有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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